毋得舉六百石為廉吏詔

舉廉吏,誠欲得其真也。 吏六百石,位大夫,有罪先請,秩祿上通,足以效其賢材,自今以來,毋得舉。 (《漢書·宣紀》)

舉廉吏,誠欲得其真也。吏六百石,位大夫,有罪先請,秩祿上通,足以效其賢材,自今以來,毋得舉。(《漢書·宣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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