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作業場所空氣中有毒物質測定時,採樣點的設定、採樣頻率、採樣時機、採樣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有毒作業分級、防毒工程措施評價。
術語
2.1 採樣點
採樣時,採樣收集器安放的位置。
2.2 採樣頻率
單位時間內,在同一採樣點的採樣次數。
2.3 採樣時機
為採集到有代表性樣品所規定的具有時間性的客觀條件。
2.4 採樣方法
系指對被測有毒物質採樣時所用的採樣儀器設備及採樣操作步驟。
採樣點設定
3.1 採樣點必須包括作業場所空氣中有毒物質濃度最高;操作者接觸有毒物質時間最長及上述兩種狀況同時具備的工作地點。
3.2 在污染源下風向的崗位工種至少設一個採樣點。
3.3 採樣點的高度以操作者呼吸帶高度為準。
3.4 採樣點應儘可能靠近操作者,但不影響操作者正常操作,應避免生產過程中被測物質直接飛濺入收集器內。
3.5 有毒作業分級時,被測有毒物質逸散範圍內的所有崗位工種應分別設定採樣點。
3.6 評價防毒工程措施淨化效率時,應在設備的進口和出口的斷面布點(詳見各類防毒工程措施淨化效率的採樣規定)。
3.7 評價防毒工程措施效果時,應在開啟通風淨化裝置前後按第3.5條設定採樣點。
採樣點數量
4.1 對崗位工種有毒作業分級時,至少應設1個採樣點。
4.2 對工作地點有毒作業分級時,應按崗位工種數布點。至少應設3個採樣點。
5 採樣時機
5.1 應在生產設備正常運轉及操作者正確操作狀況下採樣。
5.2 有通風淨化裝置的工作地點,應在通風淨化裝置正常運行的狀況下採樣。
5.3 如果在整個工作班內濃度變化不大的採樣點,可在工作開始1h後的任何時間採樣;如果在整個工作班內濃度變化大的採樣點,每次採樣應在濃度較高時進行,其中一次在濃度最大時進行。
採樣頻率
6.1 有毒作業分級採樣頻率
6.1.1 對被測有毒物質每年測定2次(冬、夏季各一次)。
6.1.2 每次測定應連線2天,每天每個採樣點上、下午各採集一組平行樣。
6.2 防毒工程措施效果評價的採樣頻率
6.2.1 對被測有毒物質每年測定2次(冬、夏季各一次)。
6.2.2 每次測定應連續3天,每天每個採樣點上、下午各採集一組平行樣。
採樣方法
7.1 採樣裝置
7.1.1 常用的收集器有吸收液及吸收管(大型氣泡吸收管、小型氣泡吸收管和多孔玻板吸收管、衝擊式吸收管等)、波料及採樣夾、固體吸附劑管、注射器、塑膠袋等,所用收集器應符合相應的儀器規格要求;在採樣前必須進行檢查、校驗。
7.1.2 必須使用經過計量認證的流量計,採樣前應連著收集器進行校正。
7.1.3 採樣動力應根據作業現場要求和採樣方法的規定選用相應的抽氣裝置。
7.2 採樣操作步驟
7.2.1 已頒布國家標準分析方法的被測有毒物質,應按標準規定進行採樣操作。
7.2.2 未頒布國家標準分析方法的被測有毒物質,應按行業標準規定進行採樣操作。
7.2.3 被測有毒物質樣品必須在標準分析方法規定的時間內測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