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規範

2.4.1 2.4.3 2.4.3.1

2002年3月11日衛法監發[2002]63號發布)
1. 總則
1·1 為了規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規範。
1·2 本規範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等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
1·3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由依法取得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評價的方法和要求應當符合職業病防治法及本規範的規定。
2.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2·1 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時,建設單位應當向承擔評價任務的機構(以下簡稱評價機構)提供以下資料:
a. 建設項目的審批檔案;
b.可行性研究資料(含職業衛生專篇);
c.其它有關資料。
2·2 評價機構按照準備、評價、報告編制三個階段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程式見附屬檔案1。
2.3 準備
準備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a.對建設單位的總平面布置、工藝流程、設備布局、衛生防護措施、組織管理等,進行初步工程分析;
b.篩選重點評價因子,確定評價單元;
c.編制預評價方案。預評價方案包括以下內容:
a).建設項目概況。
b).預評價目的、依據、類別、標準等。
c).建設項目工程及職業病危害因素分析內容和方法;
d).預評價工作的組織、經費、計畫安排。
2.4 評價
評價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a. 工程分析;
b. 職業衛生調查;
c. 職業危害因素定性、定量分析和評價。
2.4.1 工程分析
工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建設項目基本,包括建設地點、性質、規模、總投資、設計能力、勞動定員等:
b.總平面布置、生產工藝、技術路線等:
c,生產過程擬使用的原料、輔料、中間品、產品名稱、用量或產量,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部位、存在形態,生產設備機械化或自動化程度、密閉化程度;
d.擬採取的職業病防護設備及應急救援設施:
e.擬配置的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f.擬設定的衛生設施;
g.擬採取的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2.4.2 職業衛生調查。
當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等技術資料不能滿足評價需求時,應當進一步收集有關資料,進行類比調查。
2.4.2.1 收集資料
對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建設項目.應收集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前運行期間的職業病危害監測、健康監護、職業病危害評價等資料。
2.4.2.2 類比調查
對新建建設項目,應選擇同類生產企業進行類比調查,內容如下
a.選址
同類建設單位自投入使用以來、其選址與國家現行衛生法律、法規的協調情況。
b.總平面布置
同類建設單位工作區、生活區,居住區、廢棄物處理、輔助用地的分布,尤真是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場所布置、運行、相互之間的影響情況。
c.職業病危害現狀
同類建設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性質,近年來工作場所化學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平均濃度(強度)。
d.職業病防護設備
同類建設單位防毒、防塵、防高溫、防寒、防濕、防噪聲、防振動、防電離和非電離輻射等各類防護設施配置和運行效果。
護耳用品、防護口罩、防護服、急救箱等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配置和使用情況。
休息室、衛生間、洗眼器、噴淋裝置等衛生設施的配置、使用情況。
e.職業病發病情況
同類建設單位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和職業病發生的情況,急性職業中毒事故的案例(包括原因、過程、搶救、整改措施)。
f.組織管理
同類建設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組織、人員設定。
g.專項經費
同類建設單位職業病防護設備建設和運行經費投人情況。
2.4.3 分析和評價
2.4.3.1 評價依據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等進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主要評價標準見附屬檔案2。採用評價標準時應注意引用標準的最新版本。
2.4.3.2 評價方法
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特點,採用檢查表法、類比法與定量分級法相結合原則進行定性和定量評價。
a.檢查表法
依據評價標準、規範,編制檢查表,逐項檢查建設項目職業衛生有關內容與國家標準、規範符合情況。
b.類比法
利用同類和相似工作場所監測、統計數據,類推擬評價的建設項目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職業危害後果和應採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
c.定量分級法
對建設項目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固有危害性、勞動者接觸時間進行綜合考慮,計算危害指數,確定勞動者作業危害程度等級。
依據有關標準,新建建設項目根據建設項目工程分析和同類企業類比調查、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建設項目根據己有測定資料,分別取得勞動者接觸粉塵、化學毒物、噪聲等職業病危害因素時間以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等數據,計算勞動者作業危害等級指數。計算方法按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執行。
對目前尚無分級標準的或無類比調查數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可依據國家、行業、地方等職業衛生標準、規範等,結合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配置方案,預測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是否符合有關衛生標準。
2.4.3.3 評價內容和指標
2.4.3.3.1 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與評價
根據工程分析和類比調查資料,確定建設項目各評價單元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描述其理化特性、毒性、對人體危害、工作場所最高容許濃度、接觸人數、接觸方式,評價勞動者作業危害等級。
2.4.3.3.2 選址、總平面布置按國家有關叭亞衛生標準。
2.4.3.3.3 生產工藝及設備布局
a.採用無毒、低毒或避免勞動者直接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工藝;
b.在生產許可的條件下,隔離含有害作業的區域,使其避免對無害區域或相互之間的污染和干擾:
c.有害物質的發生源,布置在工作地點機械或自然通風的下側;
d.放散大量熱量的廠房,熱作業應設在建築物的最上層;熱源應儘可能設定在夏季主導風向的下風側或有天窗下方。
2.4.3.3.4 建築物衛生學要求
a.建築物容積應保證勞動者有足夠的新鮮空氣量,設計要求參照《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b.建築物的構造應使產生粉塵、毒物的車間結構表面不易積塵沾毒,並易於清除;熱發散車間應利於通風散熱;高濕車間應設定防濕排水設施,防止頂棚滴水和地面積水;
c.建築物採光、照明符合現行《工業企業採光設計標準》;《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準》等。
2.4.3.3.5 職業病防護設施評價主要包括:
a.除塵設施
b.排毒淨化設施
c.通風換氣設施
d.事故應急設施
e.噪聲控制設施
f.防暑設施
g.防寒設施
h.防濕設施
i.振動控制設施
j.非電離輻射防護設施
k.電離輻射防護設施
2.4.3.3.6 應急救援設施
2.4.3.3.7 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2.4.3.3.8 衛生設施
2.4.3.3.9 職業衛生管理
2.4.3.3.10 職業衛生經費概算
2.5 預評價報告編制
預評價報告編制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a.匯總、分析各類資料、數據;
b.做出評價結論,完成預評價報告。
2.6 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按規定格式編寫(格式見附屬檔案3),其主要內容包括:
a.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月的、依據、範圍、內容和方法;
b.建設項目概況,包括建設地點、性質、規模、總投資、設計能力、勞動定員等;
c.對建設項目選址和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作業場所、勞動者健康的影響進行分析和評價,主要包括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主要產生環節、對人體的主要職業危害、可能產生的濃度(強度)及其職業危害程度預測等;
d.對擬採取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進行技術分析及評價,主要包括總平面布置、生產工藝及設備布局、建築物衛生學要求。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衛生設施、職業衛生管理等方面進行分析和評價;
e.對存在的職業衛生問題提出有效的防護對策;
f.評價結論:對評價內容進行歸納,指出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措施的建議,確定職業病危害類別,建設項目是否可行。
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3.1 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委託評價機構進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3.2 評價方案編制
評價單位依據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預評價報告內容和工程建設及試運行情況編制竣工驗收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方案。
評價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評價目的、依據和範圍;
b.工程
建設概況,各項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及真誠運行情況;
c.現場調查與監測的內容與方法,質量保證措施;
d.組織實施計畫與進度、經費安排。
3.3 現場調查
評價單位在接受評價委託後進行職業衛生學調查,職業衛生學調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3.3.1 生產過程的衛生學調查:了解生產工藝的全過程和確定生產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a.化學因素(有毒物質、生產性粉塵)原料、半成品、中間產物、產品和廢棄物的名稱、生產和使用數量、理化特性、勞動者接觸方式和接觸時間;
b.物理因素:噪聲、高溫、低溫、振動、電離和非電離輻射等;
c.生物因素: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致病病原體。
3.3.2 作業環境衛生學調查:總平面布置、生產工藝及設備布局、建築學衛生要求、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教援設施、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衛生設施等方面的衛生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3.3.3 調查建設項目是否嚴格按現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規定進行施工、是否落實各階段設計審查時提出的職業衛生審查意見。
3.3.4 職業衛生管理調查
a.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定情況;
b.職業衛生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完善情況:
c.職業健康教育、職業病危害因素測定、健康監護情況;
d.職業衛生資料歸檔情況。
3.4 現場監測:測定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
3.4.1 測試方法:按照國家有關職業工生標準執行
3.4.2 測試條件:按設計滿負荷生產狀況。
3.4.3 測試頻次:根據生產工藝、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性質、變化情況以及危害程度分類,-般連續採樣測定三天,每日上、下午各一次。
每次同一點不同時間內測定,採取樣品不行少於三個,測試結果取其均值(放射、噪聲等物理因素測試結果除外)。
特殊情況按相應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執行。
3.4.4 化學因素、物理因素測試點的設定原則見附屬檔案4。
3.5 職業性健康檢查
對可能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當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根據職業危害因素確定職業性健康檢查項目,依據職業健康檢查的結果評價職業危害控制效果。
3.6 評價結果
a.評價選址、總平面布置是否符合國家規定要求;
b.工程防護設施及其效果;
c.計算職業病危害因素每個測試點濃度(或強度)的均值,其中粉塵濃度的測試數據計算幾何平均數,毒物濃度計算算術平均數或幾何平均數(其測試數據如為常態分配計算算術平均數,如為偏態分布則計算幾何平均數),噪聲測試數據不計算均值;每個測試點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未超過標準的為合格,超過標準的為不合格:
d.依據上述計算結果,評價各項職業衛生工程防護設施的控制效果:評價因生產工藝或設備技術水平限制,對-些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的崗位所採取職業衛生防護補救措施效果;
e.評價個人衛生防護用品、應急救援設施、警示標識配置情況;
f.評價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理機構、人員、規章制度執行落實情況。
3.7 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建設項目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應當包括以下主宴內容:
a.評價目的、依據、範圍和內容;
b.建設項目及其試運行概況;
c.建設項目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分布及其濃度或強度,職業病危害程度;
d.職業病防護措施的實施情況,包括總平面布置、生產工藝及設備布局,建築物衛生學要求、衛生工程防護設施、應急、救援措施、個人防護設施、輔助衛生用室、職業衛生管理措施的落實情況;
e.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效果評價;
f.評價結論及建議。
3.8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按規定格式編寫,格式見附屬檔案5。
主要評價標準
1、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2、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3、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範 GB50187-93
4、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 GB5083-85
5、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 GB12801-91
6、小型工業企業建廠勞動衛生基本技術條件GB16910-1997
7、有毒作業分級 GB12331-90
8、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 GB5817-86
9、高溫作業分級 GBT/T4200-1997
10、低溫作業分級 GB/T14440-93
11、冷水作業分級 GB/Tl4439-93
12、噪聲作業分級 LD80-1995
13、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範 GBJ87-87
14、工業企業衛生防護距離標準 GB11654-89-GB1l666-89
GB18053-2000-GB18083-2000
15、採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範 GBJ19-87
16、放射衛生防護基本標準 GB4792-84
17、電磁輻射防護規定 GB8702-88
18、作業場所局部振動衛生標準 GB10434-89
19、作業場所微波輻射衛生標準 GB10436-89
20、作業場所超高頻輻射衛生標準 GB10437-89
21、其它與職業衛生相關的國家、行業、地方標準、規程和規範等
附屬檔案3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格式
1、封頁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
評價機構(加蓋公章)
年月日
2、封二
評價機構開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資質證書影印件
3、封三
項目名稱:××××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
承擔單位:評價機構
法人代表:
項目負責人:
報告編寫人:
報告審核人:
4、封四
目錄;按照評價目的、依據範圍、內容、方法、標準、建設項目概況、工程分析、職業危害因素識別與評價、職業衛生防護措施分析與評價、評價結論、存在問題和建議等內容的順序排列。
5、正文
按照目錄內容編寫,紙型規格A4紙,字型為國標仿宋體,標準4號,30行/頁, 30字/行。
6、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4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測試點設定原則
1、化學因素的測試點設定原則
1.1工作場所有毒物質測試點的選擇原則
1.1.1測試點應設在有代表性的勞動者接奏地點,儘可能靠近勞動者,但不影響勞動者的正常操作,且應避免生產過程中待測物質直接飛濺入收集器內。
1.1.2選擇的測試點必須包括空氣中有毒物質濃度最高、勞動者接觸時間最長的作業點,並引作為重點測試點。
1.1.3在測試點上設定的收集器應在勞動者的呼吸帶,距地面1.5米
1.2工作場所測塵點選擇原則
1.2.1測塵點應設在有代表性的勞動者接塵地點
1.2.2測塵位置應選擇在勞動者經常活動的範圍內,且粉塵分布較均勻處的呼吸帶,有氣流影響時,-般應選擇在作業地點的下風側或迴風側,移動式產塵點的採樣位置,應位於生產活動中有代表性的地點,或將採樣器架設於移動設備上。
2、物理因素的測試點設定原則
2.1車間內噪聲測試點選擇原則
2.1.1著車間內各處A聲級差別不大(小於3分貝),則只語在車間內選擇1-3個測點。
2.1. 2若車間內各處聲級波動較大(大於3分貝),則需按聲級大小,將車間分成若干區域,任意兩個區域的聲級差應大於或等於3分貝,每個區域內的聲級波動必須小於3分貝,每個區域取11個測點。這些區域必須包括所有勞動者為觀察或管理生產過程而經常工作、活動的地點和範圍。
2.1.3測量時,應將傳聲器放置在操作人員的耳朵位置(人離開)。
2.2微波輻射測試點的選擇原則
2.2.1為測得有代表性的勞動者所受輻射強度,必須在各操作崗位分別予以測定,應以頭和胸部為代表。
2.2.2當操作中某些部位可能受更強輻射時,應予以加測。如需眼觀察波導口或天線向下腹部輻射時,應分別加測眼部或下腹部。
2.2.3當需要探索其主要輻射源,了解設備泄漏情況時,可緊靠設備測試。其所測值僅供防護時參考。
2.3超高頻輻射測試點的選擇原則
2.3.1工作場所場強測量時,區分別測量操作點的頭、胸、腹各部位。
2.3.2對設備泄漏場強測量時,可將儀器天線探頭置於距設備50mnl處測量,其所測數值僅供防護時參考。
2.4其它職業病危害因素測試點的設定原則按相關標準規定執行。
附屬檔案5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書格式
1、封頁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書
評價機構(加蓋公章)
年月日
2、封二
評價機構開展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資質證書影印件
3、封三
項目名稱:××××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書
承擔單位:評價機構
法人代表:
項目負責人:
報告編寫人:
報告審核人:
4、封四
目錄,按照評價目的、依據範圍、內容、方法、標準、建設項目概況、職業危害因素和職業衛生防護設施控制效果分析與評價、評價結論、存在問題和建議等內容的順序排列。
5、正文
按照目錄內容編寫,紙型規格A4紙,字型為國標仿宋體,標準4號,30行/頁, 30字/行。
6.附屬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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