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養殖

有機養殖是指在畜禽養殖過程中遵循自然規律和生態學的原理,按照有機產品國家標準GB/T19630要求,飼餵有機飼料並限制使用常規獸藥、抗生素、飼料添加劑等物質,關注動物福利健康,滿足動物自然行為和生活條件的一種畜禽生產方式。有機養殖作為有機農業很重要的組成部分,在整個生產過程中限制使用化學合成藥物,減少了藥物對動物、環境和人類的危害,提高了畜產品安全質量,注重資源的內部循環,最大限度地利用了自有資源,有利於建立良性循環的有機生態系統。

簡介

有機養殖是指在畜禽養殖過程中遵循自然規律和生態學的原理,按照有機產品國家標準GB/T19630要求,飼餵有機飼料並限制使用常規獸藥、抗生素、飼料添加劑等物質,關注動物福利健康,滿足動物自然行為和生活條件的一種畜禽生產方式。

作用

有機養殖作為有機農業很重要的組成部分,在整個生產過程中限制使用化學合成藥物,減少了藥物對動物、環境和人類的危害,提高了畜產品安全質量,注重資源的內部循環,最大限度地利用了自有資源,有利於建立良性循環的有機生態系統。

地位

從生態學角度講,在農業生態系統中,農、林、牧等各業之間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約和相互促進的,不斷地進行著植物(作物)生產(第一性生產)、動物生產(第二性生產)和微生物的分解與轉化。它們三者共同構成了物質交換與能量轉化的循環系統。有機養殖是有機農業生態系統中存在的合理性就在於:它能將很少有用或無用的農副產品,再一次轉化為對人類有營養的食物或有用的畜產品(肉、奶、蛋、皮毛等)。如果沒有有機養殖業進行第二性的加工生產,第一性生態的大量植物性產品就可能白白地浪費。

有機牧場養殖

聖牧高科自建有機牧場,無抗生素,無激素;牧草、奶牛在這片天然有機的環境中生長,確保了牛奶的純淨品質。經過十年的不斷積累,精心打造,聖牧高科已建成可容納3000頭奶牛的現代化標準有機牧場8座,自建擁有世界領先進生產技術的有機牛奶專用工廠,實現了有機養殖,為牛奶的高品質做出了保障。

有機養殖條件

有機養殖業中的動物福利是指尊重動物自然生長規律,充分考慮動物生理、環境、衛生、行為及心理需求。具體如下:

生理方面

(1)提倡自然繁殖,禁用胚胎移植、克隆等人工繁殖技術;

(2)禁止進行非治療性手術,如斷尾(羔羊除外)、斷喙、斷趾、烙翅、仔豬斷牙及其他標準中沒有明確允許採取的非治療性手術。

環境衛生及行為方面

生產有機畜禽產品的養殖場,應保證飼養的畜禽數量不超過其養殖區域的最大載畜(禽)量。此外,

(1)禁止採取使畜禽無法接觸土地的籠養等飼養方式和完全圈養、舍飼、拴養等限制畜禽自然行為的飼養方式。

(2)畜禽的飼養環境(圈舍、圍欄等)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以適應畜禽的生理的行為需要:

①保留足夠的活動空間和時間。畜禽運動場地應有遮蔽;

②保持空氣流通,自然光照充足,但應避免過度的太陽照射;

③保持適當的溫度和濕度,避免受風、雨、雪等侵襲;

④提供足夠的墊料;

⑤提供足夠的飲水和飼料;

⑥不使用對人或畜禽健康明顯 有害的建築材料和設備;

⑦避免畜禽遭受野生捕食動物的傷害;

⑧群居性畜禽涌單欄飼養,特殊情況例外;

⑨確保所有畜禽能在適當的季節都可以到戶外活動。

心理方面

養殖過程中儘量避免動物應激情況的發生,以減少動物 恐懼和焦慮的心情。

有機豬養殖

1、要想把有機豬養殖好,首先是要先把豬舍建設好

(1)豬舍所處的位置應交通方便,電源穩定,水源充足,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標準,環境衛生條件良好,無污濁水及其他污染源。

(2)豬舍的生產區和生活區必須嚴格分開;飼料庫應建於場內的常年主導風向上風處;豬場應建引進種豬隔離舍、病豬隔離舍。

(3)豬舍應遠離交通要道、屠宰場、飼養場、水源保護區、學校、幼稚園、託兒所、食品加工廠、藥廠及倉庫等,應處於當地常年主導風向的上風處。

2、仔豬引入

(1)常規豬每年引入的數量不能超過同種成年有機豬總量的10%。

(2)應引入有機仔豬,引入常規豬應不超過6周齡且已斷乳。

(3)所有引入的常規豬必須經過相應的轉換期。

(4)所有引入的豬都不能受到轉基因生物及其產品的污染

(5)引入常規種公豬,引入後應立即按照有機方式飼養。

3、有機飼料作物種植的基本要求

有機飼料是有機豬養殖的重要環節,它決定著傳統農業向有機農業的轉型,是生產有機產品不能跨越的一道硬門檻。

(1)緩衝帶和棲息地要求在有機和常規生產區域之間設定緩衝帶或物理障礙物,保證有機生產地塊不受污染,在有機生產區域周邊設定天敵的棲息地,提高生物多樣和自然控制能力。

(2)產地環境。要求有機生產基地應遠離城區、工礦區、交通主幹線、工業污染源、生活垃圾場等。

(3)基地環境。土壤環境質量符合GBl5618–1995中的二級標準,農田灌溉用水水質量符合GB/T14848-93Ⅲ類水質標準的規定,環境空氣品質符合GB3095–1996中二級標準的規定。

(4)要求轉換期的開始時間從提交認證申請之日算起,一年生作物的轉換期一般不少於24個月,多年生作物的轉換期一般不少於36個月。新開荒的、長期撂荒的、長期按傳統農業方式耕種的或有充分證據證明多年未使用禁用物質的農田,也應經過至少12個月的轉換期。轉換期內必須完全按照有機農業的要求進行管理。

飼料使用技術

有機動物養殖成為飼料基地種植或放牧場所的有機管理手段之一,有機動物為作物除草和滅蟲,如稻田養鴨、稻蟹共作、果林養雞等。養殖規模往往會受到飼料供應能力的限制,養殖者不應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一味擴大養殖規模,必須以飼料供應能力確定規模。

有機標準鼓勵養殖場使用本養殖場有機飼料基地和本地區有機農場生產的飼料。

第一在飼料生產中更具有可控性,保證飼料的質量、質量和品種,降低飼料的生產成本(運輸成本等);

第二可以減少長距離運輸環節,降低有機飼料生產能耗,更符合有機農業的理念;

第三養殖場產生的糞便、墊料等廢棄物有足夠的土地可以消納。

對於在不可預知的情況下出現的飼料短缺問題,可以使用常規飼料,但是必須經過認證機構許可且比例符合標準規定。養殖者常常誤認為常規飼料可以無條件使用,而忽視許可條款,在理念上與有機養殖背道而馳。

有機產品標準從動物天性出發,對於日糧中精粗飼料比例進行詳細的規定,特別是對草食動物,雜食動物雖然無具體要求,但也必須每天飼餵粗飼料、青乾草或青貯飼料。這可能會降低動物的生產性能。如果條件允許的話,養殖者可以採取放牧的模式,有效解決粗飼料來源的問題,同時在放牧中也能有效補充礦物質和微量元素。

對於飼料添加劑,養殖者往往認為不能添加任何飼料添加劑,這是一種誤解。雖然很多飼料添加劑均在有機產品標準禁止使用範圍,但天然來源的礦物質和維生素(來源於動物的添加劑必須符合有機產品標準)允許使用。歐盟和加拿大標準規定在無法獲得天然來源維生素和礦物質或天然來源維生素和礦物質無法滿足動物自身需求的情況下允許使用常規來源的維生素和礦物質。中國有機產品標準在修改後,也進行了維生素和礦物質來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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