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夫權婚姻

有夫權婚姻是羅馬早期的婚姻主要採取的形式,丈夫享有特權,妻無任何權利,結婚方式有共食婚、買賣婚和時效婚。

法律闡述

羅馬早期的婚姻主要是採取"有夫權婚姻"形式,也稱“要式婚姻”,妻子完全處於夫權的支配下。

特徵方式

丈夫享有特權,妻無任何權利。婚姻以家庭利益為基礎,被視為男女的終身結合,目的在於生男育女,繼血統,承祭祀。

結婚方式有共食婚、買賣婚和時效婚。結婚以後,妻便脫離父家而加入夫的家族,受夫權支配,其地位“似夫之女”,身份、姓氏均依其夫。妻不忠時,夫有權將其殺死。妻的財產不論婚前或婚後所得,一律歸夫所有。未經夫的允許,妻不得獨立為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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