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辨認無形資產

可辨認無形資產是指可以單獨對外出租、出售、交換而不須同時處置在同一獲利活動中的其他資產的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

定義

具有相對獨立性,具有專門的名稱,可以單獨取得,或作為組成資產的一部分取得,或作為整個銀行企業的一部分買進。

確認條件

(一)可辨認性

可辨認性是只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情況:

1、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並能單獨或者與相關契約、資產或負債一起,用於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

2、源自契約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者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

(二)無形資產

1、與該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

2、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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