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報名
(一)報名時間:一般為每年的9月-10月底。原則上在距考試日期三個月前準許補報,具體補報辦法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研究確定。
(二)報名地點:由各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確定,在報名開始前一個月公布。
(三)報名條件: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符合《暫行規定》中與報考資格有關的各項條件。
報考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教育部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報考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必須有下列條件:
1)取得大專學歷的,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的,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班畢業的,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的,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應學歷前、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
(四)報名手續:凡符合報名條件並申請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均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核實,持學歷證書、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報名登記表\"於規定期限內到當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設定的報名地點報名。經審核合格後,發給准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考場設定
考場原則上設在省轄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專員公署所在地的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考生比較集中,考場安排困難,確需在縣設定初級資格考場的,須經省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批准,並報全會計考試辦公室備案。
考試培訓
各地要認真做好培訓工作,組織培訓要有計畫。培訓單位必須具備場地、師資、教材等條件。各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培訓單位的管理,實行培訓單位資格登記備案制度。
培訓必須堅持與考試分開的原則,參與培訓工作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命題及考試組織管理工作;應考人員參加培訓堅持自願原則。
考試用書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所用的考試大綱、指定用書和有關輔導材料,由財政部組織編寫、出版和發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盜用財政部的名義編寫、出版發行各種考試用書和複習資料。
考試紀律
要嚴格執行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規章和紀律,切實做好試卷的命題、印刷、傳送和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要嚴肅考場紀律。考試工作人員要堅決執行迴避制度。對於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者,要嚴肅處理,並追究領導責任。
財政部將對考試考務工作制定一系列規章、制度,保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健康有序的進行。
考試科目
(一)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為: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兩科目。 《初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2小時,《經濟法基礎》科目考試時長為1.5小時;兩個科目連續考試,時間不能混用。
(二)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中級會計實務(一)、中級會計實務(二)、財務管理、經濟法四個科目。
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以二年為一個周期,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二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部分科目合格後,由當地考試管理機構核發成績通知單。
中級資格考試成績實行單科累計制,單科合格成績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有效,各科考試成績合格標準均以考試年度當年標準確定。凡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取得以上四個考試科目合格成績者,均可取得中級資格。
考試時間
初級資格一般在11月份報名,次年5月份考試。中級資格一般在3月份報名,10月份考試。
考試題型
答題形式為客觀題與主觀題結合的形式。
成績管理
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考試成績實行單科累計制,單科合格成績在兩年的考試期間有效,各考試科目成績均以考試年度當年的合格標準確定其合格與否。由於自2001年度起中級會計資格考試成績實行累計制,報考中級會計資格的考生在報名參加2003年度考試時,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報考一個或一個以上考試科目,在第二年報考第一年未報考的或雖已報考但未合格的考試科目。
工作職責
一、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並嚴格執行財務計畫、預算遵守各項收入制度,費用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保證完成財政上繳任務。
二、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算帳、報賬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帳。
三、按照銀行制度的規定合理使用貸款,加強現金管理,做好結算工作。
四、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財務計畫、預算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的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揭露經濟管理中的問題,及時向領導提出建議。
五、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檔案資料。
六、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政制度和財政紀律,向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