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昌縣房地產管理局

二、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物業、拆遷、房地產中介、白蟻防治、房地產測繪等企業(機構)資質和執(從)業人員資格的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行業管理、業務指導和技術培訓以及全縣房地產行業統計工作;指導房地產企業(機構)協會工作。 四、組織實施全縣住宅建設與房地產開發規劃、計畫;負責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綜合竣工驗收;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經營管理,參與全縣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有償轉讓、經營和開發利用工作。 負責全縣範圍內房屋產權登記發證和房地產的監管;管理房地產測量與房屋面積計算;負責私人建房審查和私房異產毗連房屋管理、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隨著物轉讓、出租、抵押的管理;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工作。

機構簡介

會昌縣房地產管理局是負責全縣房地產業管理工作的正科級事業單位,內設5個職能股室(辦公室、法制股、房地產開發管理股、產權產籍管理股、物業管理股);6個局屬企事業單位(房屋拆遷辦公室、房地產交易所、白蟻防治所、住房保障管理所、房地產綜合開發公司、基建維修隊)。幾年來,先後被建設部授予“全國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規範化管理先進單位”、被市委、市政府評為“贛州市第五屆(2006-2007年度)文明單位”等榮譽稱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住宅和房地產業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全縣房地產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和推進房地產信息網路化建設;負責建立和完善全縣城鎮住宅建設與房地產發展巨觀調控體系和房地產預警機制。
二、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物業、拆遷、房地產中介、白蟻防治、房地產測繪等企業(機構)資質和執(從)業人員資格的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行業管理、業務指導和技術培訓以及全縣房地產行業統計工作;指導房地產企業(機構)協會工作。
三、依法查處房地產市場、拆遷、物業、房地產開發等企業(機構)在經營管理過程中涉及房地產有關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對縣房地產法制和綜合執法工作進行督查指導。
四、組織實施全縣住宅建設與房地產開發規劃、計畫;負責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綜合竣工驗收;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經營管理,參與全縣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有償轉讓、經營和開發利用工作。
五、依照房屋權屬登記管理法規的規定,負責全縣國有、土地範圍內各類產別房屋的產權登記發證和房屋權屬的檔案管理;負責管理房地產測量與房屋面積計算;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及全縣個人建造住宅的審核;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工作。
六、負責全縣範圍內房地產市場的管理、規範和培育及房地產轉讓、抵押、租賃、典當、拍賣、置換、置業擔保、繼承、贈與等管理。
七、組織實施和管理全縣範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指導督查全縣規劃區內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發布全縣範圍內房屋拆遷貨幣基準價格;負責全縣房屋拆遷估價糾紛的鑑定;裁決城市房屋拆遷糾紛。
八、組織住宅小區配套設施的交驗和住宅小區物業等級評定工作;指導業主大會成立及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產生、備案,指導督查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活動;負責全縣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參與住宅小區規劃設計、建設和制定物業收費辦法。
九、組織編制全縣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設規劃;負責組織實施全縣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設、分配和管理;負責全縣轉制企業未參加房改職工住宅和未列入轉制資金預算的其它房產接交後的經營管理。
十、負責全縣範圍內直管公房的經營和維修養護;負責各類房屋的安全鑑定、危房普查和房屋安全管理,建立全縣危房檔案,編制危舊房屋改造計畫。
十一、負責全縣範圍內房屋白蟻的預防管理和滅治的組織實施及縣白蟻防治的技術指導和科普宣傳。
十二、負責全局的建設和業務培訓;負責全局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和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股)
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及後勤服務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及民眾來信來訪的調處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把關工作;負責房地產系統普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相關工作;負責局屬法律事務工作。
二、檔案室
負責全縣範圍內的房地產產權產籍檔案、科技檔案、局機關文書檔案、財務檔案的綜合管理;負責歸集全縣範圍內房地產業有關的文字圖表、資料彙編、聲像等各種載體資料的保管工作。
三、房地產開發管理股
負責草擬住宅建設與房地產開發規劃;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備案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全縣範圍內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立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信用檔案體系;負責房地產開發統計工作,編制房地產形勢分析報告;參與擬定《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全縣開發項目的審核和商品房銷售廣告審查;參與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有償轉讓、經營和開發利用工作;整頓和規範房地產開發市場經濟秩序;負責房地產中介機構管理;負責房地產執法監察工作。
四、物業管理股
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指導和規範物業管理市場;負責前期物業服務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工作;負責住宅小區物業項目服務等級評定工作;負責全縣物業管理;參與住宅小區規劃設計、物業服務收費政策的制定;負責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的歸集管理;指導業主大會成立及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備案;指導業主自治管理工作。
五、產權產籍管理股
負責全縣範圍內房屋產權登記發證和房地產的監管;管理房地產測量與房屋面積計算;負責私人建房審查和私房異產毗連房屋管理、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隨著物轉讓、出租、抵押的管理;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工作。
六、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部門授權的行政審批事項和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具體審批辦理和服務工作;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承擔本單位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和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的職責;負責本單位其他審批事項的轉交審批或審批聯絡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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