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贛州市委、贛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會昌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書》(贛市字[2002]69號)和《中共會昌縣委、會昌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會昌縣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會發[2003]1號),保留會昌縣交通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及上級部門關於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根制定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以及運輸生產、交通工業、科技、教育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監督組織實施;負責行業各種統計及匯總行業統計報表。
(三)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務體系,引導交通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四)負責全縣縣管省道及縣鄉公路養護管理工作,保證公路好路率達標,搞好縣管省道及縣鄉公路路政管理,保護公路路產路權,保障公路暢通。
(五)負責徵收管理全縣拖拉機,簡易機動車輛養路費,重點建設基金、運輸管理費及港航規費等。
(六)對全縣公路客、貨運輸市場,計程車市場,汽車、船舶維修市場,搬運裝卸市場和運輸服務業,汽車駕校開業、申請以及全縣水路客貨運輸市場,航道、岸線使用、船舶修造、砂石採運進行行業管理和監督。
(七)按職權審批公路與水路經營許可證和班次航次。
(八)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渡口安全和交通企業安全生產以及水上鄉鎮船舶運輸安全工作。
(九)採取積極措施,搞好全縣交通行業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籌集資金,發展地方交通。
(十)負責落實交通戰備保障措施計畫和任務。
(十一)負責指導交通企業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各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保值增值的監督。
(十二)做好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交通行業職工的政治、業務學習,進行職業道德教育,組織勞動競賽,狠抓生產安全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計畫生育。
(十三)指導協調鄉(鎮)交通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構設定
一、運輸管理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公路運輸的方針、政策、法規。
(二)根據管理許可權,審批公路運輸、搬運裝卸、汽車維修和運輸服務業的開業、停業申請,核發經營許可證。
(三)負責運輸市場管理,維護好運輸市場秩序,對公路運輸業的經營活動、營運證照、經營範圍、服務質量、運輸紀律及運價、票證進行監督檢查,調解運輸糾紛。
(四)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大宗貨物、重點站場集散物資的運輸工作,做好戰備、救災、搶險等物資的運輸組織工作。
(五)做好旅客、貨物流量、流向的調查研究和預測,制訂本縣行業發有規劃。
(六)負責公路運輸業統一單證的發放、回收、管理。
(七)掌握和提供公路運輸經濟情況,為上級制訂發展規劃和綜合平衡工作提供依據。根據各單位報送的新增和更新車輛計畫,及時向交通主管部門提供新增更新車輛的計畫和需求信息。
(八)建立各類台賬,負責種類統計數字的收集,整理和上報,做好各項基礎工作。
(九)負責徵收公路運輸管理費。
(十)負責徵收拖拉機、簡易機動車養路費等交通規費。
(十一)指導興辦停車場地、站點、食宿等服務設施,為旅客、貨主、運輸業戶提供服務條件。
(十二)承辦縣交通局辦的其他事項。
二、公路管理站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國家關於公路建設、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編制縣鄉公路及通村公路建設規劃。
(三)編制農村公路年度建設計畫,負責縣鄉公路的建設,對鄉村公路建設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組織農村公路的交工驗收。
(四)負責縣道及通鄉公路的養護管理,對鄉村公路的養護管理進行指導和檢查評比。
(五)負責農村公路及橋樑數據的調查統計,建立農村公路及橋樑資料庫。
(六)完成上級部門安排和下達的其它工作。
(七)負責縣鄉公路行政管理執法工作,依法維護路產路權,處理路政案件。
三、港航管理所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水路運輸及港口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及本條例細則的具體實施,對省政府關於《江西省港口管理暫行辦法》及《江西省港口費收規則》通知的執行。
(二)負責對水路運輸企業、各種運輸船舶和水路運輸服務企業開業審批、經營活動的檢查和獎懲;指導監督港埠企業經營,提供有關經濟技術信息、核發港埠企業經營許可證。
(三)檢查水路運輸企業、各種運輸船舶對國家和省、市級人民政府下達的運輸計畫的執行情況,協調運輸契約執行中發生的問題。
(四)對全縣範圍內水路運輸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定期發布水運情況分析報告,負責督促匯總上報規定的運輸統計報表。
(五)及時匯集和發布水運技術、經濟信息,為水路運輸企業和各種運輸船舶提供諮詢服務,組織培訓水路運輸管理專業人員。
(六)維護運輸秩序,協調種各種水運業之間、運輸船舶和港埠企業之間的平衡銜接,處置糾紛;督促提高運輸、服務質量,查處水運重大客、貨運輸事故;組織交流先進運輸經驗,提高水運管理水平;組織處理港口事故,營救遇難船舶;維護港區安全和生產秩序,調解港區糾紛,負責港口統計。
(七)負責對水運運輸管理費的計收和使用管理。按國家規定統一港口設施使用費和各種規費。
(八)編制實施港區建設規劃、督促完成上級指令性生產計畫。
(九)承辦縣交通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人秘股
負責組織政治理論學習,做好乾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協調各部門工作,主辦全局性的民眾活動;協助做好黨務工作;負責抓好精神文明建設,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院內安全保衛,計畫生育及老幹部工作;負責全面的人事調配、任免、職工教育、培訓,辦理職工離退休、招補、轉正定級、職稱評定工作,協助系統工會搞好職工福利、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等工作;負責檔案材料的起草、列印、收發、處理、會議記錄及檔案工作;負責信息傳遞、印鑑管理、報刊雜誌的訂閱、分發和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工作;負責做好保密工作;負責管理好局機關事務,搞好環境衛生、水電、辦公用品管理和房屋修繕、財產添置、清理等事務。
五、財統股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交通行業財務會計制度,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監督;負責編報、下達交通各項規費徵收,使用計畫和交通規費的稽徵、上解、使用;負責交通行業專用票證和有價證券的稽核與管理;負責各專項資金使用和下撥,調度好各項資金;負責各項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的核算管理;負責財務統計和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下屬事業單位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本局財務工作和所屬企事業單位財務的內部審計工作。
六、法制綜合股
貫徹執行交通法律法規、規章,健全系統內交通法制建設,擬定運政、路政、規費稽查執法實施方案,並依法組織實施,監督檢查交通行業執法、守法、依法辦事情況;指導審定交通系統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法制建設及法律法規諮詢工作;對全縣交通規費的繳納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和引導交通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負責監督檢查公路運輸、水路運輸、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和交通企業的管理工作,監督交通行業價格執行情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落實交通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系統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
七、渡口站
(一)宣傳、貫徹、執行上級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法規、政策和規定。
(二)制定本站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實措施。
(三)組織本站渡口安全管理人員學習有關業務知識。
(四)經常組織渡口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督促渡口主管單位及時解決違章超載和事故隱患、教育渡工遵守擺渡有關規定。
(五)協同當地鄉(鎮)及有關部門認真做好渡口事故的調查處理。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確保渡運安全,預防重大事故的發生。
(六)合理安排渡口建設、渡船更新的經費。
地理位置
地址:紅旗大道31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