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舉例
清 魏源 《聖武記》卷十一:“ 四川 大吏復奏,以同城便於會商,居中易於控制。” 曹禺 等《膽劍篇》第五幕:“臣與 齊 晉 兩國諸侯已經會商妥貼。” 沙汀 《困獸記》二一:“自從那次臨時會商以後,他們沒有再見過他。”
行文會商
行文中的會商是指當公文內容涉及其他有關同級或不相隸屬機關或部門的職權範圍,需徵得其同意或配合時所進行的協商活動。會商的目的有利於維護公文的合法性、有效性和一致性。
學業會商
學業會商制度,指的是北大相關院系先對十類學生進行排查,發現後及時上報,並根據學生具體情況聯繫學校心理健康諮詢中心、就業指導中心、學生資助中心等部門進行幫扶。學生因經濟貧困、罹患疾病等原因從校方得到關注無可厚非,但“思想偏激”一項,則引起輿論強烈質疑。由於定性模糊,這一標準很容易與北大賴以驕傲的“兼容並包、思想自由”的傳統相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