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賠償限額

最高賠償限額

最高賠償限額是指保險契約雙方當事人對保險事故損害賠償約定的最高賠償額。在財產保險方面,賠償限額與保險金額大致相同。在責任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中,通常是根據構想的事故損失,制訂適當的損害賠償金額作為保險人支付賠償的限額。在規定賠償限額內,保險人可根據實際損失情況酌情賠償。

定義

最高賠償限額 maximum indemnity limit
保險契約雙方當事人對保險事故損害賠償約定的最高賠償額。在財產保險方面,賠償限額保險金額大致相同。在責任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中,通常是根據構想的事故損失,制訂適當的損害賠償金額作為保險人支付賠償的限額。在規定賠償限額內,保險人可根據實際損失情況酌情賠償。

賠償限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契約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50000元。
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8000元。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4、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0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6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400元。

 組成內容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一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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