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眾所周知,行政訴訟是“官”民之訴,而證據問題是訴訟活動的核心,是司法裁判的基礎,是影響訴訟最終結果的決定性因素。每一起行政官司的審理都圍繞著取證、舉證、質證與認證而展開。法庭只有根據證據判斷事實的真相,才能正確地適用法律,公正地判明行政訴訟當事人之間的是非曲直。自1989年行政訴訟法頒布以來,行政訴訟證據問題一直為人們關注。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總結了十年行政訴訟制度改革的經驗,對行政訴訟制度進一步細化。而2002年10月1日即將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行政訴訟證據規則》)則是我國第一部比較系統地針對行政訴訟證據問題作出的司法解釋,它突出了改革精神,體現了現代法治精神和加入 WTO的要求,是實現我國行政審判公正與效率的一項重要措施。它的施行必將開創行政審判的新局面,對於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更好地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保障國家行政法制秩序必將產生重要影響。因此,學習、運用好該《行政訴訟證據規則》,不僅是法官的事,也是國家行政工作人員和廣大公民、法人的事。
為了配合貫徹落實好該《行政訴訟證據規則》,筆者受法律出版社的委託,編寫了這本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釋義。該書以該《行政訴訟證據規則》的結構體系為順序,對《行政訴訟證據規則》逐條冠予條標,針對行政訴訟實務中常見的證據問題,採取問答形式,對《行政訴訟證據規則》進行了逐條的全面、簡明、通俗的介紹,是普及行政訴訟證據法律知識的“小百科”。該書不僅對法官、國家行政工作人員、律師等學習、運用好該《行政訴訟證據規則》有一定參考價值,而且對公民、法人更便於“民告官”、解決好行政訴訟中的證據問題也有所研益。
行政訴訟證據內容廣泛豐富、理論博大精深,而且有些問題在法律實務界、學術界仍存在不同觀點和激烈爭論,尚待進一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