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
最大起飛重量(Maximum Take-Off Weight,MTOW)是指因設計或運行限制,航空器能夠起飛時所容許的最大重量。最大起飛重量是航空器的三種設計重量限制之一,其餘兩種是無燃油重量和最大著陸重量。
原理
起飛時航空器必須能產生大於航空器本身重力的升力,才能使航空器離開地面升空。由於航空器只能產生有限的升力,因此航空器本身的總重必須受到限制,以保障能夠正常起飛離地。
在實際套用中,最大起飛重量還要受其他因素的限制,如跑道長度、大氣溫度、起飛平面氣壓高度和越障能力等。在確定民用航空器最大審定起飛重量時需要滿足一定的適航標準,一般在國際民航組織規定的國際標準大氣條件下測定。在這個情況下,即使在達到V1速度後一具引擎熄火,飛機都必須能夠安全起飛。
飛行前,飛機的總重都會被計算出來。飛行員會跟據總重計算飛機所需的起飛速度並確保總重在最大起飛重量以下。
限制因素
最大起飛重量受以下幾個因素影響:
1、機身設計:飛機本身重量和氣動設計
2、引擎種類和推力:機翼能產生多少升力取決於空氣流過機翼的速度。一具高推力引擎可以令飛機加速更快和有更高的速度
3、氣壓:較高的氣壓可以令機翼產生更多升力
以上因素決定了飛機的最大許可起飛重量。但還未計算起飛時的環境因素,包括:
1、機場高度(氣壓高度):氣壓高度變化伴隨著空氣密度變化,密度變化會使發動機性能和機翼效能發生變化。
2、氣溫:氣溫升高會導致空氣密度變小,使得發動機效率降低。
3、跑道長度: 跑道長度會影響飛機離地前的可用加速距離。如果跑道過短,飛機有可能沒有足夠時間加速到預期起飛速度。
4、跑道狀況:跑道有積雪或凹凸不平就會產生較多阻力使得飛機加速較緩慢。
5、障礙:如果機場起落航線上有障礙物,那么最大起飛重量還要受進一步限制,因為必須保證航空器有足夠的越障能力。例如,在跑道前方有山丘的情況下,飛機在起飛後必須能夠快速爬升以越過山丘。
如果環境限制比較嚴重,那就需要施加一個“受限制的最大起飛重量”(Regulated Maximum Take-Off Weight,RTOW)。
同一款型號的飛機,可以有多於一種最大起飛重量的設定。一家航空公司可以以額外成本,選購併取得較大的最大起飛重量批核。部份的航空公司,若不需要較大的最大起飛重量,可以選取較低的起飛重量版本,以減少購買飛機的成本。
按最大起飛重量排列的民用飛機列表
這是一個民用飛機以最大起飛重量來排列的列表,其中包括一些軍民兩用飛機如An-225運輸機,單一的軍用飛機不在此表範圍內。由於有很多大型飛機的計畫,這個列表專著於已經生產並且投入運營的飛機。
1、直升機
CH-47直升機契努克Chinook(Columbia Helicopters,Inc 234)(前身是波音直升機)24-26噸
CH-46直升機海上騎士Sea Knight(Columbia Helicopters, Inc 107)(前身是波音直升機)9-10噸
2、飛機
最大起飛重量=MTOW(Maximum Take-Off Weight)
最大著陸重量=MLW(Maximum Landing Weight)
起飛跑距=TOR(Take-Off Run)(海平面SL, 國際標準大氣ISA+15°,MTOW)
著陸跑距=LR(Landing Run)(SL, ISA+15°,MLW)
機種 | MTOW [噸] | MLW [噸] | TOR [米] | LR [米] |
An-225運輸機 | 640 | |||
空客A380-800F | 590 | 427 | ||
空客A380-800 | 560 | 386 | 2900 | 2050 |
波音747-8I | 439.985 | 306.175 | ||
波音747-400ER | 412.769 | 295.742 | 30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