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鴻翔

任江蘇省泗陽縣委副書記、代縣長;1994年6月--1996年12月 任江蘇省泗陽縣委副書記、縣長、黨組書記;1996年12月--2000年12月 任江蘇省宿遷市副市長、泗陽縣委書記;2001年1月--2001年3月

原江蘇省宿遷市委常委

曾鴻翔,男,1957年1月出生,江蘇盱眙縣人。大學本科學歷,黨校碩士研究生學歷。
1990年11月--1992年12月 任江蘇省泗陽縣委常委、縣委宣傳部長;
1992年12月--1994年4月 任江蘇省泗陽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黨組副書記;
1994年4月--1994年6月 任江蘇省泗陽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1994年6月--1996年12月 任江蘇省泗陽縣委副書記、縣長、黨組書記;
1996年12月--2000年12月 任中共江蘇省泗陽縣委書記;
2000年12月--2001年1月 任江蘇省宿遷市副市長、泗陽縣委書記;
2001年1月--2001年3月 任江蘇省宿遷市副市長;
2001年3月--2003年3月 任江蘇省宿遷市副市長、黨組成員;
2003年3月--2004年2月 任江蘇省宿遷市委常委、江蘇宿遷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04年2月10日,江蘇省紀委對時任宿遷市委常委、宿遷市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曾鴻翔實行“雙規”。

雙規調查

1992年至2004年春節前,曾鴻翔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款物合計人民幣44.148萬元、美元7000元、港幣400O元。2004年9月29日,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曾鴻翔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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