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縣帖案

2009年7月17日,山東省曹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涉嫌在網際網路上發帖“誹謗”鎮黨委書記案件。此案引起媒體廣泛關注,焦點在於它是否該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更深層的問題則是被告人發帖的內容是否無中生有。 隨著網民的增加,此類因發帖獲罪的事件近年也有所增加,因此此類案件也相應成了網民關注的焦點。

事件簡介

2009年2月初,山東曹縣28歲青年段磊在天涯社區新浪部落格百度貼吧,以“寫給省委領導的一封舉報信”等標題在網上連發6篇內容相同的帖子,稱曹縣莊寨鎮黨委書記郭峰大量貪污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親戚朋友強攬工程、長期包養情婦,其子郭某經營KTV並賣毒吸毒、賣淫嫖娼等。
接到郭峰報案後,曹縣公安局2月8日立案偵查,2月25日將段磊刑拘,4月4日執行逮捕;7月3日,檢察院對段磊提起公訴。據曹縣公安局網監大隊2月10日遠程勘測,段磊所發帖子中有3篇點擊次數分別為15次、52次和12次,另外3篇未標註點擊次數。
7月17日,曹縣法院以“涉及隱私”為由,未公開審理此案。庭審持續近3小時,法庭宣布休庭,將於8月3日再次開庭。檢察院認為,段磊故意捏造事實,在網際網路上對他人進行誹謗,損害了他人的人格、名譽、嚴重危害了社會秩序,應以誹謗罪追究刑事責任。

發帖原因

被疑受人指使

段磊是山東匯銀置業公司的員工。據悉,該公司與鎮政府存在很多矛盾。
2007年4月,匯銀公司與莊寨鎮達成協定,投資成立林產品市場。市場開工後,去年7月因建設用地手續等問題,工程被迫停工。匯銀公司副總經理王軍稱,這是鎮政府干涉所致。但鎮政府稱用地指標早已批准。
去年,中央擴大內需資金下達後,林產品市場爭取到243萬元,郭峰向縣財政局反映了匯銀公司的情況,縣財政局停止將其中93萬元劃撥給匯銀公司。
郭峰迴憶,今年2月,匯銀公司老闆段強給他打電話說網上有攻擊他的帖子。後來警方查出是段磊所為,據訊問筆錄,段磊說帖子是段強發給他,讓他上傳的。昨天,段強在電話中否認自己指使段磊。

案件焦點

初審非公開

17日,被告家屬及4家媒體記者在履行相關登記手續後,進入庭審廳。然而沒過多久,法警聲稱審判長等合議此案“涉及個人隱私”必須不公開審理,被告家屬及媒體記者皆被要求離席。被告方辯護律師對此表示抗議,他表示,段磊所發的6篇帖子中,關於涉及個人隱私的事並無任何具體指向(記者注:其帖子中可能涉嫌個人隱私的一句話是“(郭某)和多名女子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並長期包養情婦”),法院選擇不公開審理實屬荒唐。
依據《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審理案件“公開審判是原則,不公開審判是例外”。這個“例外”有: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14歲以上16歲以下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帖子點擊量不大

檢察院認為,段磊故意捏造事實,在網際網路上對他人進行誹謗,損害了他人的人格、名譽、嚴重危害了社會秩序,應以誹謗罪追究刑事責任。 段磊的辯護律師浦志強稱庭審時他才發現,檢察院提交到他手中的證據只是一部分,開庭時才出示了所有證據。
據曹縣網監大隊2月10日做了一份《網上誹謗案遠程勘驗筆錄》:經在百度谷歌兩個網站,先後分6次以“曹縣、郭峰、部落格”等關鍵字進行搜尋,其中3個帖子未標註瀏覽量,另3個加起來的瀏覽次數為79次。 被告律師浦志強說“這根本不能說明帖子形成了廣泛的影響”。

案件涉嫌先逮捕後取證

段磊發帖後,於4月3日經檢察院批准逮捕,4日由曹縣公安局執行逮捕。據案卷證據顯示,該案涉嫌存在先逮捕後補充證據的程式不公行為。
據曹縣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稱,曹縣公安局偵查終結後,以被告人段磊涉嫌誹謗罪,於今年5月20日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至此,該案由檢察院主理,依據法律規定,如檢察院不駁回案件讓警方補充偵查,當地公安機關已無權過問該案。
但在檢察院用於證明段磊的行為“嚴重危害了社會秩序”的證據清單中,本已於5月20日移交檢方的案件,3份證詞及2份證據卻是由曹縣莊寨派出所於6月16日取得。

鎮政府竟成誹謗案證人

庭審當日,據被告辯護律師稱,公訴方在法庭展現的證據中有一份是莊寨鎮政府的證詞。這份證詞顯示,段磊的帖子發布後,“莊寨鎮政府”向當地警方報了案。
被告辯護律師稱,涉及誹謗的案件,證人幾乎都是自然人,“一個機構怎么會感覺受到了侮辱或痛苦呢?”
庭審中,公訴方展示了更多的證據,但當被告方辯護律師要求公訴方證人出庭時,公訴方卻拒絕了。被告辯護律師只得閱覽公訴方的新證據,這一過程占用了大量庭審時間,控辯雙方因此陷入僵局。

自訴案演變成公訴案

據了解,段磊網路發帖之後,帖子內容指向的莊寨鎮黨委書記郭峰曾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當地警方對此進行了立案偵查。 被告人的辯護律師還稱,該案目前的焦點,並不在於段磊所發帖子反映的內容是否屬實,而是一起本該屬於自訴的案件演變成了公訴案件。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誹謗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在曹縣檢方提供的證據中,並無危害到“國家利益”的內容;而在“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證據中,有部分是案件移交檢方後警方再進行補充的證據材料。

結局

7月24日,山東省曹縣公安機關依法對段磊涉嫌誹謗莊寨鎮黨委書記郭峰一案撤案。 24日上午,曹縣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的主要負責同志向段磊家人公開賠禮道歉。
據曹縣縣委宣傳部負責同志介紹,7月23日,曹縣縣委政法委協調公檢法機關及有關部門對該案進行了分析研究,認為公檢法機關對案件適用法律在理解上有偏差,段磊雖有網上攻擊別人的行為,並對郭峰本人和莊寨鎮造成了不良影響,但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其行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公訴機關決定依法撤回起訴,公安機關決定撤案。

網路因言獲罪案件

2009年4月前後,中國河南省、內蒙古自治區分別發生了王帥、吳保全“誹謗政府罪”的舉世舉國的奇案,其結果是:一個是被法律審查立案之際被上級終止,一個是判刑一年後抗訴,再被加刑為兩年。

王帥案:位於上海工作、河南靈寶戶籍青年王帥因在網際網路上發帖舉報當地政府非法征地,被警方跨省抓捕。被刑拘八天后,3月13日,王帥被取保候審。4月8日,《中國青年報》《南方都市報》等媒體對王帥事件進行了廣泛的報導,引起舉國上下輿論關注。4月16日下午,河南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秦玉海作客人民網時表示,公安機關在王帥這個事情上,執法是有過錯的,當地公安機關執法中沒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去辦理。目前,靈寶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長和兩名辦案人被暫時停職接受處理,王帥獲783.93元的國家賠償。

吳保全案吳保全案

吳保全案: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將地處山東省青島工作的男性公民吳保全也因“網上發帖”舉報政府征地暴利曾被跨省抓捕,至今已被羈押整整一年。他不服判決抗訴,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中院作出裁定,發回一審法院重審。而二審的判決書上卻寫著:“誹謗罪成立”,判處吳全保有期徒刑兩年。吳再次抗訴,3月10日他得知,鄂爾多斯市中級法院裁定“維持原判,將原刑期一年變更為兩年”(以上其1、其2兩案,分別見2009年4月21日《新華每日電訊》報,《“王帥案”又有新版,如何杜絕下一例》一文,作者姜錦銘;2009年4月19日《南方都市報》《內蒙古驚爆又一“王帥案”……》一文,作者左志英)。

網友評論

王帥、吳保全案以及曹縣帖案都有共同的“犯罪”方式:“上網發帖”,最後都犯了“誹謗罪”。隨著網民的增加,此類因發帖獲罪的事件近年也有所增加,因此此類案件也相應成了網民關注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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