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貧

易地扶貧

易地扶貧是指將生活在缺乏生存條件地區的貧困人口搬遷安置到其他地區,並通過改善安置區的生產生活條件、調整經濟結構和拓展增收渠道,幫助搬遷人口逐步脫貧致富。“十五”期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實施了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共安排國債資金56億元,搬遷120多萬人,取得了顯著成效。“十一五”期間,將繼續積極穩妥地推進易地扶貧工程。 據介紹,“十三五”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對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荒漠化、地方病多發等生存環境差、不具備基本發展條件,以及生態環境脆弱、限制或禁止開發地區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優先安排位於地震活躍帶及受土石流、滑坡等地質災害威脅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2018年12月1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明確易地扶貧搬遷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助力易地扶貧搬遷工作。

簡介

2015年12月8日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發展改革委、扶貧辦、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等5部門日前聯合印發《“十三五”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方案》,明確用5年時間對“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力爭在“十三五”期間完成1000萬人口搬遷任務,幫助他們與全國人民同步進入全面小康社會。

根據《方案》,“十三五”時期將堅持民眾自願、積極穩妥方針,堅持與新型城鎮化相結合,對居住在“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施易地搬遷,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創新投融資模式和組織方式,完善相關後續扶持政策,強化搬遷成效監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穩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確保搬遷對象儘快脫貧,從根本上解決生計問題。

優惠政策

2018年12月1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明確易地扶貧搬遷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助力易地扶貧搬遷工作。

在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稅收政策方面,對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按規定取得的住房建設補助資金、拆舊復墾獎勵資金等與易地扶貧搬遷相關的貨幣化補償和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免徵個人所得稅。同時,對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按規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徵契稅。

在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稅收政策方面,對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主體取得用於建設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徵契稅、印花稅。對安置住房建設和分配過程中應由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單位繳納的印花稅,予以免徵。對安置住房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設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計算應予免徵的安置住房用地相關的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單位相關的印花稅。

兩部門通知執行期限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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