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細項目

營業稅費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在“管理費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與經營活動相關的稅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企業收到的返還的消費稅、營業稅等原記入本科目的各種稅金,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納稅調整增加項目明細表

“本期發生數”填報本納稅年度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金額;
“稅前扣除限額”填報根據稅收規定標準計算的可在本期稅前扣除的金額;“納稅調增金額”等於“本期發生數”扣減“稅前扣除限額”後的餘額,餘額如為負數,該行填0.
該表中的"工資薪金支出"及相關的福利費均應該根據附表12(工資薪金和工會經費等三項經費明細表)中的數據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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