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挖基礎

明挖基礎又稱擴大基礎或直接基礎。明挖基礎以石砌、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建造。其平面形狀有圓形、圓端形、矩形、八角形、T形和U形等。明挖基礎的厚度除要求保證地基有足夠承載力外,還要求基礎底面低於沖刷線和土壤凍結線,以保證橋樑不受沖刷和凍害影響。


地質良好的無水地段,可採用除去表土,整平地基的方法,以便修建基礎;有水地段可根據水的深淺,分別採用土、草袋或打樁等辦法,築成圍堰,然後抽水,以便修建基礎。地質不良地段可採用更換填土,或用物理、化學方法加固地基。
示意圖示意圖

明挖基礎由於施工簡便,傳力明確且能直接觀察到地基原形,因此不僅用於中、小橋樑,而且逐步用於一些大橋,並在施工技術上有所發展。例如,中國採用噴混凝土護壁開挖基坑的施工技術,於1973年建成了塘壩橋(位於宜賓到珙縣的鐵路線上),其基坑深度為7.9~13.6米;1975年又建成東河橋,其基坑直徑為8.8米,坑深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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