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區人民法院

昌平區人民法院

1956年1月,昌平縣人民法院改為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歸北京市管轄。 1960年1月7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改為昌平縣人民法院。 1968年2月,縣人民法院實行軍管,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昌平縣人民法院軍事管制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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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區人民法院前身昌平縣人民法院正式成立於1949年4月16日,歸察哈爾省南口專署管轄,7月16日劃歸河北省通縣專署管轄。1956年1月,昌平縣人民法院改為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歸北京市管轄。1958年10月,公、檢、法三機關合署辦公。1961年8月後三機關始分開。1960年1月7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改為昌平縣人民法院。1968年2月,縣人民法院實行軍管,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昌平縣人民法院軍事管制小組”。11月,檢察院和法院合併,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昌平縣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軍事管制小組”。1973年8月,撤銷軍管,昌平縣人民法院恢復。2000年經國務院批准,昌平縣改為昌平區,昌平縣人民法院改為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
目前,昌平區法院轄區面積1352平方公里,下轄2個街道辦事處、15個鎮,轄區常住人口78.2萬人。在北京市高級法院黨組和昌平區委的領導下,在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和區政府的關心、支持下,昌平區人民法院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用科學發展觀統領法院工作,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為民”,努力增強司法能力,不斷提高司法水平,全面加強審判和執行、法院改革、隊伍建設等各項工作,加強法院的專業化、規範化、制度化建設,推出的“立案一站式服務”、“涉農案件多元化處理機制”、“判後答疑”等工作舉措深受民眾歡迎。1985年被評為全國先進法院,2003年度、2005年度、2007年度連續三屆榮獲“北京市先進法院”的殊榮。2007年度被評為“人民滿意的政法單位”。在工作中,昌平法院湧現出了“北京市十佳人民法官”沈長英、梁永勝等先進個人和“北京市十佳人民法庭”小湯山法庭等先進集體。
面對新形勢、新任務,面對前所未有的挑戰和機遇,昌平法院全體幹警將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負責的態度、改革創新的精神、求真務實的作風,積極投入到各項工作中,堅持把人民利益作為司法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檢驗標準,不斷開拓進取、奮發有為,為社會穩定和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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