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水路運輸管理費徵收管理的職責。
(三)劃入原昆明市交通局的職責;劃入原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城市計程車客運管理和昆明市二環路以內停、洗車場行業管理的職責;劃入原昆明市市政公用局城市公共運輸行業管理的職責。
(四)增加城市捷運、軌道交通運營的行業管理職責。
(五)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相互銜接,發揮整合優勢和組織效率,加快形成便捷、暢通、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六)加強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七)加強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全市交通運輸情況,及時提供交通運輸信息和諮詢服務。
(八)繼續探索和完善職能有機統一的交通運輸大部門體制建設,進一步最佳化組織機構,完善綜合運輸行政運行機制。
主要職責
(一)負責編制全市交通運輸行業中長期總體發展規劃及交通基礎設施、城市公共運輸、區域綜合運輸等專項規劃並監督執行;負責擬定全市交通運輸行業近期建設維護、年度項目投資、專項資金開支計畫並監督檢查;參與制定與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相關的經濟政策和調控措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起草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定有關政策,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三)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含道路、水路客貨運輸、客貨運場站、城鄉公交、出租汽車、城市捷運、軌道交通、汽車租賃、國際客貨運輸、物流服務、停車場、洗車場、機動車維修檢測、機動車駕駛培訓)方面的行業管理及監督,負責所轄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組織制定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全市重點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質量、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擬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及實施細則、辦法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公路、水路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程造價、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工作;負責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勘測設計的審查或審批以及工程質量監督。
(五)負責全市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和養護,組織擬訂全市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管理實施細則;負責審核全市公路及其附屬設施養護年度計畫,監督養護計畫執行和養護質量,統籌安排和監管全市公路及其附屬設施養護資金;負責安排全市公路災害防治和搶修任務;負責全市公路及其附屬設施養護大中型改造維修工程項目的審核;指導農村公路養護工作。
(六)負責昆明市轄區內地方公路路政管理,負責或指定、委託路政管理機構辦理轄區內的路政案件;負責昆明市轄區內地方公路兩側建築紅線的控制工作,依法保護公路路產路權;負責昆明市地方公路命名編號管理;負責縣級公路超限運輸的審批和管理。
(七)負責全市水上交通的海事安全監督、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與登記、船舶代理、救助打撈和港口、航道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水運市場規劃和運力投放的審批辦證;負責技術船員培訓和發證的歸口管理工作。
(八)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經營性道路運輸源頭安全、公路工程建設及養護安全、水上交通安全進行綜合指導與監督;組織協調交通行業的重大突發事件和重大災害事故,參與調查和救助工作。
(九)負責編制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經費預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交通行業的財政撥款、預算外資金以及其他專項資金的管理、籌集、下撥、使用和監督工作;負責交通國有資產的監管。
(十)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重點工程、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工程項目投資估算、概算、預算的審查;參與交通建設工程勞動定額的測定和施工定額、養護定額的編制與修訂;參與全市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的交竣工驗收和竣工決算的審查,監督檢查全市公路、水路工程造價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市重點公路、水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及與項目有關的契約談判、契約擬定、契約審查、契約簽訂和管理工作;負責跟蹤契約的簽訂情況和執行情況,並負責契約的整理、歸檔工作。
(十一)承擔全市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責任。組織協調全市轄區內綜合運輸、重大節假日期間的旅客運輸和國家重點物資、緊急物資、特種物資及軍事、搶險救災物資的運輸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應急處置,國防交通戰備的運輸組織、協調管理和參與國防交通保障設施規劃建設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交通運輸情況;負責全市道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綜合統計,提供信息和諮詢服務。
(十三)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開發、教育培訓、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交通行業協會、學會工作;負責全市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
(十四)承擔昆明市優先發展城鄉公共運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黨委書記、局長王忠同志領導並主持局黨委、行政全面工作,分管交通戰備辦公室;
黨委副書記趙雲同志主持局紀委全面工作,負責局黨委日常事務、綜治維穩、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治理公路“三亂”、行風建設、紀檢監察、離退休人員、工青婦等方面工作;分管黨辦、紀檢監察室、離退休人員辦公室。
黨委委員、副局長戴勇同志負責宣傳、政策法規、城鄉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等方面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處、運輸管理處、安全監督處(應急辦公室)、市運管局、市出租汽車管理處、統籌中心、服務中心視窗和局行政審批辦。
黨委委員、副局長陳勇同志負責幹線公路、路政管理、超限運輸管理、公路工程質量監督、“四環十七射”環境綜合整治等方面工作;分管路政管理支隊、市質監局、市交通技工學校,聯繫“四環十七射”環境綜合整治路長辦公室。
黨委委員、副局長袁俊同志負責機關事務、審計、財務、人事、招商引資等方面工作;分管辦公室、審計處、廈門招商分局;協助局長分管組織人事處、資產財務處。
黨委委員、副局長吳永芳同志負責規劃、計畫、環保、農村公路管養、科技、教育、軌道交通、交通物流等方面工作;分管綜合規劃處(環境保護辦公室)、管理養護處、科技教育處、市公路局。
黨委委員、機關黨總支書記普興堂同志負責局機關黨總支、交通建設、水運、公路檢測等方面工作;分管基本建設管理處、市航務(海事)局、測設處。
黨委委員、路政管理支隊政委姜登錕同志負責路政管理支隊黨務工作、路長辦日常工作。
局長助理李學彬同志協助局長工作。
調研員高煥彬同志協助戴勇副局長工作,完成戴勇副局長交辦的工作。
調研員何平同志協助陳勇副局長工作,完成陳勇副局長交辦的工作。
副調研員唐仁元同志協助袁俊副局長工作,完成袁俊副局長交辦的工作。
副調研員陳加貴同志協助吳永芳副局長工作,完成吳永芳副局長交辦的工作。
內設機構
概述
根據上述職責,昆明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設11個內設機構(正科級)和黨委辦公室、紀檢監察室、機關黨總支、離退休人員辦公室。
(一)辦公室
(二)綜合規劃處(環境保護辦公室)
(三)政策法規處
(四)基本建設管理處
(五)管理養護處
(六)運輸管理處
(七)資產財務處
(八)安全監督處(應急辦公室)
(九)科技教育處
(十)審計處
(十一)組織人事處
內設機構的職責由昆明市交通運輸局在組織實施本部門“三定規定”工作中負責審定印發,同時抄報市委編辦備案。
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黨委的日常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機關黨總支
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辦公室
負責機關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職責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綜合協調局機關各處室工作;負責文秘、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督辦、扶貧、接待和電子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編寫史志,起草重要報告及綜合性檔案;負責組織人大建議、政協定案(提案)的辦復;負責局機關後勤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人:李曉春(主任)
綜合規劃處(環境保護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總體發展規劃及交通基礎設施、城市公共運輸、區域綜合運輸等專項規劃並監督執行;綜合平衡、編制上報和下達交通運輸行業年度發展基本建設和養護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國家投資、國家與地方聯合投資以及利用外資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定工作;負責涉航設施建設項目布局規劃及審查;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的編報和審定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情況監測分析、預測、信息引導、綜合統計工作,提供信息和諮詢服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設工程環保措施、施工和驗收工作。
負責人:彭偉(處長)
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編制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法制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全局相關法律事務、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工作;管理指導全市交通行業執法監督和執法隊伍建設;負責“陽光政府”四項制度推進工作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工作。
負責人:蔡家發(處長)
基本建設管理處
負責全市重點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市公路、水路基本建設市場的監管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基本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和實施細則、辦法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批、施工許可、造價管理、招投標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投資估算、概算、預算的審查;組織或參與公路、水路工程勞動定額的測定和施工定額的編制與修訂;監督檢查全市公路、水路工程造價的執行情況;組織或參與全市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的竣(交)工驗收和竣工決算的審查;指導縣(市)區交通基本建設管理工作。
負責人:彭汝瓊(處長)
管理養護處
負責全市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和養護,組織擬訂全市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管理實施細則;負責審核全市公路及其附屬設施養護年度計畫,監督養護計畫執行和養護質量,統籌安排和監管全市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養護資金;負責全市公路及其附屬設施養護工程項目投資估算、概算、預算、決算的審查;負責全市公路及其附屬設施養護的大中型改造維修工程項目的審核;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公路災害防治和搶修保通工作;承擔公路標誌標線管理工作;協調路政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農村公路養護工作。
負責人:胡云昆(處長)
運輸管理處(加掛公交優先辦)
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含道路、水路客貨運輸、客貨運場站、城鄉公交、出租汽車、城市捷運、軌道交通、汽車租賃、國際客貨運輸、物流服務、停車場、洗車場、機動車維修檢測、機動車駕駛培訓)方面的行業管理及監督;組織協調全市轄區內綜合運輸、重大節假日期間的旅客運輸工作;協調重大客運場站項目的建設,協助物價部門實施運輸價格管理;承擔公交優先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人:張興虎(副處長)
資產財務處
負責擬定全市交通運輸行業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國有資產、專項資金等相關管理制度;負責交通發展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和監督;負責交通基礎設施籌融資的相關財務管理及公路收費權轉讓、質押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計核算及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審核、上報等工作;負責局屬行政事業單位預決算的匯總、審核、上報或審批;負責局屬單位政府採購及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及交通建設項目的財務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局屬單位財會人員業務培訓;承辦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的審驗。
負責人:何忠良(處長)
安全監督處(應急辦公室)
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有關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監督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負責對全市經營性道路運輸源頭安全、公路工程建設及養護安全、水上交通安全進行綜合指導和監督;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和救助工作。
負責人:李學彬(處長)
科技教育處
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開發、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科技信息交流和重要科研項目的鑑定、評審;負責局機關網站管理維護、網路宣傳、網站信息發布及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網路建設;負責推薦、評選交通行業優秀中青年專家工作;負責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行業節能減排工作;指導交通技工學校、交通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負責人:甘甜(處長)
審計處
負責對全局的財務收支情況、經費預算及其執行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對全市公路基本建設、養護等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對局屬單位或個人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進行專項審計;對局屬單位主要領導進行離任審計。
負責人:徐承(處長)
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管理等工作;負責局管幹部的管理、任免、考核、獎懲等工作;負責局屬非領導職務的晉升工作;負責軍轉幹部安置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班子成員、局機關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人力資源、勞動工資、企業軍轉幹部的信息庫管理和統計工作;負責交通工程專業技術職稱管理及評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職業技能資格審核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出國人員審批手續;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負責人:李左清(處長)
軌道交通處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軌道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我市城市軌道交通行業監管工作;會同規劃、國土、住建等部門編制我市城市軌道交通規劃;組織擬定城市軌道交通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參與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初步驗收工作,負責城市軌道交通線路試運行的審核報批工作;協調組織對試運行合格的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進行試運營前的評審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內相關施工作業項目的安全性論證;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我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參與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事故處理和調查工作;協調節假日、重大活動期間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保障工作;負責建立軌道交通運營投訴受理制度和運營服務監督機制;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李珺(副處長)
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僑務、統戰工作;負責指導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綜治維穩工作。
負責人:高麗萍(主任)
紀檢監察室
負責全局黨風廉政建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糾正行業和部門不正之風、案件查處等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局屬各單位、部門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規的情況;配合上級監察部門和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活動;承擔市政府治理公路“三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人:高中林(主任)
離退休人員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的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負責人:張秦輝(主任)
人員編制
昆明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44名(含離退休工作人員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正縣級)、黨委專職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副縣級)、副局長5名(副縣級)、總工程師1名(副縣級),中層領導職數15名。機關黨總支專職書記1名,黨委辦公室主任1名(正科級)、紀檢監察室主任1名(正科級)、離退休人員辦公室主任1名(正科級)。
其他事項
(一)原昆明市市政公用局機關在職人員12名(其中工勤人員1名)劃轉到昆明市交通運輸局管理,人員劃轉手續統一由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辦理。
(二)保留設立昆明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維持現行管理體制和行政編制5名不變。其中,主任1名(由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兼任),專職副主任1名(副縣級)。
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昆明市有關國防交通工作的規定。2.規劃昆明市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對昆明市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的建議,參加有關交通工程設施的勘察、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工作。3.擬訂昆明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國防交通保障應急隊伍,為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4.負責全市的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和實施昆明市的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調用國防交通物資。6.組織昆明市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7.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國防交通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問題。8.完成上級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與市公安局的關係。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汽車駕駛學校的行業管理和駕駛員的培訓工作;市公安局負責駕駛員的考試、發證工作。
(四)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的關係。
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配合協調綜合運輸計畫的實施。市交通運輸局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並負責公路、水運行業管理,編制專項規劃,組織項目建設實施及運營安全管理。
(五)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鐵路和軌道建設辦公室的關係。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市捷運、軌道交通運營的行業管理;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鐵路和軌道建設辦公室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捷運、軌道交通規劃、建設、管理與城市公共運輸整體規劃的有效銜接。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之外的城鄉公路建設項目的管理服務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市政道路建設項目的管理服務工作。
(六)與市水務局、市國土資源局的關係。
市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市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和堤防安全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參與由市水務局牽頭的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
(七)原市城市管理局所屬昆明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整建制劃歸市交通運輸局管理。同時,昆明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更名為昆明市出租汽車管理處,其他機構編制事項維持原定不變。
(八)昆明市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站更名為昆明市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局。
(九)昆明市交通運輸局管理昆明市公路運輸管理局、昆明市出租汽車管理處、昆明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隊、昆明市航務管理局、昆明市公路局、昆明市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局、昆明市交通技工學校、昆明市公路航道勘測設計服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