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昆明市交通局(昆明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能職責:
(一)負責編制全市交通運輸行業中長期總體發展規劃及交通基礎設施、城市公共運輸、區域綜合運輸等專項規劃並監督執行;負責擬定全市交通運輸行業近期建設維護、年度項目投資、專項資金開支計畫並監督檢查;參與制定與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相關的經濟政策和調控措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起草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定有關政策,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三)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含道路、水路客貨運輸、客貨運場站、城鄉公交、出租汽車、城市捷運、軌道交通、汽車租賃、國際客貨運輸、物流服務、停車場、洗車場、機動車維修檢測、機動車駕駛培訓)方面的行業管理及監督,負責所轄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組織制定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全市重點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質量、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擬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及實施細則、辦法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公路、水路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程造價、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工作;負責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勘測設計的審查或審批以及工程質量監督。
(五)負責全市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和養護,組織擬訂全市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管理實施細則;負責審核全市公路及其附屬設施養護年度計畫,監督養護計畫執行和養護質量,統籌安排和監管全市公路及其附屬設施養護資金;負責安排全市公路災害防治和搶修任務;負責全市公路及其附屬設施養護大中型改造維修工程項目的審核;指導農村公路養護工作。
(六)負責昆明市轄區內地方公路路政管理,負責或指定、委託路政管理機構辦理轄區內的路政案件;負責昆明市轄區內地方公路兩側建築紅線的控制工作,依法保護公路路產路權;負責昆明市地方公路命名編號管理;負責縣級公路超限運輸的審批和管理。
(七)負責全市水上交通的海事安全監督、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與登記、船舶代理、救助打撈和港口、航道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水運市場規劃和運力投放的審批辦證;負責技術船員培訓和發證的歸口管理工作。
(八)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經營性道路運輸源頭安全、公路工程建設及養護安全、水上交通安全進行綜合指導與監督;組織協調交通行業的重大突發事件和重大災害事故,參與調查和救助工作。
(九)負責編制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經費預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交通行業的財政撥款、預算外資金以及其他專項資金的管理、籌集、下撥、使用和監督工作;負責交通國有資產的監管。
(十)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重點工程、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工程項目投資估算、概算、預算的審查;參與交通建設工程勞動定額的測定和施工定額、養護定額的編制與修訂;參與全市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的交竣工驗收和竣工決算的審查,監督檢查全市公路、水路工程造價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市重點公路、水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及與項目有關的契約談判、契約擬定、契約審查、契約簽訂和管理工作;負責跟蹤契約的簽訂情況和執行情況,並負責契約的整理、歸檔工作。
(十一)承擔全市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責任。組織協調全市轄區內綜合運輸、重大節假日期間的旅客運輸和國家重點物資、緊急物資、特種物資及軍事、搶險救災物資的運輸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應急處置,國防交通戰備的運輸組織、協調管理和參與國防交通保障設施規劃建設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交通運輸情況;負責全市道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綜合統計,提供信息和諮詢服務。
(十三)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開發、教育培訓、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交通行業協會、學會工作;負責全市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
(十四)承擔昆明市優先發展城鄉公共運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處室介紹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信訪、信息、辦公自動化、督辦和辦理人大建議及議案、政協提案的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起草重要報告及綜合性檔案;管理交通涉外工作及辦理外事業務;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和保衛工作。
二、交通建設處
擬訂公路、水路年度基本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投資、國家與地方聯合投資以及利用外資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布局規劃及審查;負責交通行業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項目的布局規劃及審查;負責交通行業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的編報和審查;負責城鄉道路、站點、碼頭建設的巨觀管理;擬訂地方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技術政策、規章、標準、規範、定額及實施細則和辦法;負責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檔案審查並監督協調項目實施;組織重點建設項目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指導縣(市)區交通基本建設管理。
三、公路養護管理處
組織擬訂公路養護計畫;負責全市縣鄉公路養護的管理工作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方針、政策,制訂昆明市縣鄉公路養護管理辦法、養護質量考核辦法、養護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並組織實施;負責公路養護大、中修工程計畫編制和設計檔案的審批工作;安排公路水段預防和搶修工作。
四、財務處
指導交通行業的財務會計工作,擬訂交通行業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的實施細則和辦法;匯總上報、審批財務預決算;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引資、信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行業價格、財稅、規費、投融資等政策措施;負責專項資金、信貸以及利用外資的有關財務工作;負責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保值增值。
五、政策法規處(加掛宣傳教育處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交通發展政策、措施,起草地方性交通法規和政府規章,並監督執行,負責行業法律事務及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交通行業法律、法規;組織指導交通行業精神文明與行風建設;管理指導交通行業執法監督和執法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法制教育工作。
六、運輸行業管理處
負責全市道路運輸的行業管理,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行政許可職能;貫徹執行國家運輸政策和規定,組織擬訂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計畫;綜合平衡、巨觀調控全市運力投放;管理全市道路運輸和水上運輸;負責客貨運輸場站、站點的布局和設定工作;組織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調控和重大節假日運輸保障工作;指導和監督行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責交通事故的統計和分析,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交通行業統計、預測、信息引導工作。
七、組織人事處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及後備幹部的考察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調配、培訓、考核、工資、社保、任免和職稱工作。
八、紀檢監察審計處
負責全局的反腐倡廉、黨風廉政建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負責任制,糾正行業和部門不正之風,案件查處等工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上級要求,制訂全局行政監察工作年度計畫;監督檢查局屬單位執行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法令的情況;適時組織全局各單位監察部門實施執法監察情況的檢查活動;協助或參加專業監督部門和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活動;對全局的資金、財產完整、安全及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進行專項審計以及離任審計;承擔昆明市人民政府治理公路“三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昆明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昆明市有關國防交通工作的規定;規劃昆明市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對昆明市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的建議,參加有關交通工程設施的勘察、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工作;擬訂昆明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國防交通保障應急隊伍,為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負責全市的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和實施昆明市的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調用國防交通物資;組織昆明市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國防交通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問題;完成上級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離退休工作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離退休人員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定期組織離退休人員政治學習和開展文明健康的文體活動;堅持執行走訪慰問制度和對患病住院的離退休人員的看望制度;做好離退休人員的來信、來訪工作,及時了解和掌握離退休人員的意見和要求;協助支持機關老體協開展工作。
事業單位
一、昆明市公路運輸管理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道路運輸方針政策,制定全市道路運輸行業的發展規劃、政策和規章,對全市道路運輸行業發展進行信息引導。
2、負責全市道路運輸站場基礎設施建設管理。
3、維護道路運輸秩序,創造公平有序運輸環境,調解運輸商務糾紛,引導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4、負責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經營管理;組織實施重要節假日旅客運輸;組織實施指令性搶險、救災、戰備重點物資應急運輸。
5、負責全市機動車維修市場、機動車駕駛培訓行業等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管理。
6、負責全市除昆明主城區外的公車和計程車經營管理。
7、負責昆明市二環路以外的機動車停車場、洗車場經營管理。
8、負責全市道路運輸信息統計分析,組織市場調查和預測,為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決策提供信息服務。
9、指導道路運輸行業協會工作,負責全市道路運輸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制定、交流和推廣。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昆明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隊
主要職責
1、負責保護公路路產,實施公路巡查,依法制止和查處各種違法利用、侵占、破壞公路路產的行為。
2、負責控制公路兩側建築紅線,依法取締違章建築。
3、負責維護公路標誌、標線的完好。
4、負責維護公路養護施工的正常秩序;檢查、督促公路養護單位正常養護、及時排除路障和搶險、修復公路,確保公路暢通、安全;做好公路行道樹的栽培和修整工作,使其不影響交通及周圍工農業設施的安全使用
5、做好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工作。
6、負責對公路沿線的民眾進行愛路、護路和安全教育。
7、負責履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昆明市公路局
主要職責
1、根據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的公路養護規劃,制訂我市公路養護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2、負責制定和完善農村公路養護技術規範、養護管理、考核制度、養護定額、質量評定標準和驗收標準;負責組織編報全市公路的年度保養、維修計畫、設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3、負責督促縣級進行鄉村公路年度養護計畫和實施,參與新建和改善農村公路的交竣工驗收。
4、負責培育和規範公路養護市場;負責公路養護工程從業單位養護資質、公路養護技術人員、業務人員的資質審查及管理,根據相關法規,建立健全養護工程招投標制度;負責組織縣級公路大、中修養工程的招投標工作。
5、負責實施公路養護工程施工質量監督管理,對養護質量進行檢查,組織查評工作;指導縣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養護計畫的執行,對養護質量進行檢查。
6、負責爭取上級公路養護資金,負責按照公路養護計畫,統籌安排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並負責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7、負責對所轄管養公路因水毀、地質等自然災害受損時,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搶險救援保通。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昆明市地方海事局(昆明市航務管理局)
主要職責
1、管理轄區內國內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記及船舶法定配備的操作性手冊與文書的檢查監督工作。
2、負責轄區內船舶登記和船舶進出港口簽證的檢查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水運企業、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及其他貨物的安全監督工作。
3、負責轄區內船員證件的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轄區範圍內船舶港務費、船舶噸稅管理,按規定收取或督促收取規費。
5、負責轄區通航水域航行保障工作。
6、負責對本轄區水路個體經營者從業資格的培訓組織工作。
五、昆明市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適合本地區的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並監督執行。
2、受上級質監站業務指導,管理本地區公路工程監督工作。
3、監督檢查工程建設各方行為,監督檢查從業單位資質資信和質量行為。
4、負責本地區公路工程質量檢測和質量評定、鑑定工作,組織及參與工程竣(交)工驗收,對從業單位簽發工作綜合評定等級證書。
5、負責本地區公路工程監理市場、監理機構和人員資質資信;組織質量監督人員崗位培訓。
6、負責本地區公路工程試驗檢測市場、試驗檢測機構和人員資質。
7、負責本地區行業優秀勘察、優秀設計、優秀工程質量鑑定並參與評審。
8、仲裁工程質量爭議,參與工程質量事故調查。
9、定期向主管部門和上級質檢機構報告公路工程質量情況,發布公路工程質量信息。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昆明市公路航道勘測設計服務處
主要職責
1、為全市公路建設提供基礎規劃、勘察設計服務、參與全市縣鄉、經濟幹線公路長期規劃和近期規劃及調查評價。
2、為上級部門提供全市公路經濟調查、公路交通流量調查、公路經濟性評價、路網狀況調查研究、評價、預測、公路工程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
3、為上級部門提供全市公路工程的水文、地質勘察,提供必要資料和圖紙。
4、提供全市縣鄉、經濟幹線公路工程諮詢服務。
5、對全市縣鄉、經濟幹線公路提供公路、橋涵工程、交通工程、公路路線、路基路面工程的勘察、測量、設計有償服務。
6、提供公路工程設計圖紙和設計檔案。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昆明市交通技工學校
主要職責
1、面向全省招收應屆(往屆)國中、高中、職高、職專畢業生,開設汽車駕駛、汽車駕駛與修理、汽車與機車修理、汽車行銷與美容養護、特殊焊接、茶藝、物流、物業管理與保全等專業,學制1-3年。
2、實施校校聯合、校企聯合、產教聯合,面向市場確定專業,培養社會需要的各種中等職業技術人才。
3、承辦相關的初、中、高級工及技師培訓工作,以及交通行業從業資格的培訓考核。
4、勞動預備役人員培訓。
5、駕駛技能培訓。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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