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
昆明市盤龍區交通運輸局的前身是成立於二○○五年的盤龍區交通局,是區政府主管全區交通行業的政府工作部門,也是戰備交通的主管部門,又是盤龍區公路行政執法部門。2001年7月,根據昆明市盤龍區委辦公室、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相關檔案,設立昆明市盤龍區交通運輸局,於二○一○年八月一日掛牌成立。昆明市盤龍區交通運輸局現有幹部職工19人。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起草、審核本局重要檔案和綜合性文稿;負責綜合協調、文秘、檔案、保密、財務、宣傳、紀檢、人事勞資、接待、信訪、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內部規章制度的執行;負責各科室及所屬事業單位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及答覆工作;負責組織全局政治理論及有關業務學習;做好全局黨、政、工會、共青團、婦聯、老齡及精神文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運輸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路客貨運輸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起草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的有關政策,組織並監督實施地方公路運輸管理行政規章、發展政策和技術標準;負責執行國家、省、市、區政府下達的指令性運輸生產計畫;負責公路運輸信息交流及諮詢服務;指導公路運輸業戶調整運力結構,促進運力發展,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營效益;指導、配合、監督全區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參與特大交通事故的查處;指導文明場站建設;抓好本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和反腐敗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全區國防戰備交通工作;認真貫徹《國防法》、《國防交通條例》;摸清全區運力情況,配合部隊開展工作,落實軍事鬥爭交通保障準備;掌握全區公路情況並負責區管道路的養護和街道、鎮道路的檢查指導工作;保證交通戰備的持續穩定發展。
黨的組織按《黨章》及有關檔案的規定設定和開展工作。
(四)其他事項
(1)原昆明市盤龍區城市管理局所屬昆明市盤龍區停(洗)車場管理處整建制劃歸昆明市盤龍區交通運輸局管理,其他機構編制事項維持原定不變。(管理許可權在市交通運輸局)
(2)昆明市盤龍區交通局公路建設養護管理處更名為昆明市盤龍區交通運輸局公路建設養護管理處。
(3)昆明市盤龍區交通運輸局管理昆明市盤龍區公路路政管理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