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水務局

(三)劃入原昆明市市政公用局承擔的城市供水、節約用水、再生水利用行政管理職責。 昆明市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昆明市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 (九)昆明市計畫供水節約用水辦公室整建制劃歸昆明市水務局管理。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昆明市委辦公廳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昆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昆辦發〔2009〕19號),設立昆明市水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縣級。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昆明市水利局承擔的職責。
(三)劃入原昆明市市政公用局承擔的城市供水、節約用水、再生水利用行政管理職責。
(四)劃入昆明市國土資源局承擔的涉水行政管理職責。
(五)將全市除滇池外的漁業行政執法職責交由昆明市漁業行政執法局承擔。
(六)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水行政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統籌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擬訂全市水務工作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擬訂全市和跨縣(市)區水的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
三、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的綜合規劃、城鄉供水發展規劃、防汛抗旱規劃、水源保護規劃、水土保持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監督指導全市城鄉供水工作和飲用水水源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昆明市防汛抗旱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負責河道建設與管理,指導水務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城市供水應急預案、防汛抗旱預案、水源區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江河、湖泊及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全市地方小水電建設工作,組織管理水生態修復和水利風景區建設。
六、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大壩等水工程的安全監測,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組織開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務,擬訂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配合上級水利部門辦理有關涉外事務。
七、負責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擬訂計畫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擬訂有關標準,負責指導新建工程項目節約用水措施方案的審查,指導和推動節水管理,節水型城市創建和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負責城市供用水管理,監督指導昆明市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及再生水、雨水收集利用。
八、主管全市農村水利和農村飲水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九、負責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監督、監測、預報和綜合治理,並定期公告,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昆明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貫徹執行國家水源區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監督、指導全市水源區保護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市水政監察執法和供水節水行政執法工作及有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應訴工作。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組織、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部門間和跨縣(市)區的水事糾紛。
十二、按照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市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十三、開展地熱水、礦泉水資源調查、評價、監測和規劃,並對開發利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地熱水、礦泉水水資源費徵收。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購

根據上述職責,昆明市水務局機關設12個內設機構(正科級)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
(二)規劃計畫處
(三)水資源處
(四)政策法規處
(五)資產財務處
(六)建設管理處
(七)水土保持處(昆明市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
(八)農村水利處
(九)供水管理處
(十)安全監督處
(十一)科技外事處
(十二)人事處(離退休人員辦公室)
內設機構的職責由昆明市水務局在組織實施本部門“三定規定”工作中負責審定印發,同時抄報市委編辦備案。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昆明市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49名(含離退休工作人員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正縣級)、副局長5名(副縣級)、總工程師1名(副縣級)、中層領導職數17名。機關黨委專職書記1名,專職紀檢監察員1名(正科級),離退休人員辦公室主任1名(正科級)。

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昆明市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昆明市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建立部門間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昆明市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昆明市水務局發布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昆明市環保局協商一致。
(二)地下水資源的管理。昆明市水務局負責地下水(含地熱水、礦泉水)的統一管理,昆明市國土資源局配合做好地下水(含地熱水、礦泉水)的管理工作。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昆明市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昆明市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昆明市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航運安全負責。由昆明市水務局牽頭,會同昆明市國土資源局、昆明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
(四)滇池水量調度控制套用計畫,由市滇池管理局會同市水務局研究,以市水務局的名義上報省水利廳批准後實施。《滇池取水許可證》由市滇池管理局向市水務局申請,由市水務局審核後委託市滇池管理局核發,水費由市滇池管理局徵收,按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執行。
(五)昆明城區防洪排澇的職責分工。昆明市水務局負責松華壩水庫的防洪安全管理,加強城區河道防洪安全監督管理,督促指導四城區做好主城周邊區水庫的防洪安全管理;昆明市滇池管理局負責主要出入滇池河道管理範圍內的防洪安全,做好所負責的工程項目防洪排澇安全工作,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度汛措施,確保防洪排澇安全;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做好管理所承擔的在建工程(含尚未驗收移交工程)防洪排澇安全工作,督促施工單位制定安全度汛計畫,清除施工建築垃圾,確保河道、溝渠、排水管網行洪暢通;昆明市規劃局負責昆明城區的河道、溝渠、湖塘、防洪圍堤、排水管網等防洪排澇設施的規劃工作,劃定河道控制藍線,確保各類防洪、排澇設施規劃建設滿足行洪和排水要求。昆明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市交通沿線的防汛排水安全檢查,確保排水和交通暢通;昆明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處理因山洪引起的山體滑坡、土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
(六)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工作統一由昆明市水務局負責,城市建設、園林綠化等相關部門配合。
(七)昆明市松華壩水源保護區管理處更名為昆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監管處。
(八)原市市政公用局8名公務員連人帶編劃入市水務局機關。
(九)昆明市計畫供水節約用水辦公室整建制劃歸昆明市水務局管理。昆明市計畫供水節約用水辦公室主任兼任市水務局副局長。
(十)昆明市水務局管理昆明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昆明市計畫供水節約用水辦公室、昆明市水政監察支隊、昆明市漁業行政執法局、昆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監管處、昆明市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站、昆明市水務局物資站、昆明市水利水電機械工程處、昆明市松華壩水庫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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