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低生活保障法研究

日本最低生活保障法研究

本書的目的在於可以使讀者對日本的生活保護法制即最低生活保障法制有一個較為全面的、系統的了解與認識,從而深刻理解西方先進的法制國家,其社會保障法制確立與完善所選擇的路徑,為當代中國相關制度建設有所裨益。 本書收集和引用了大量珍貴的日文第一手即原始資料,用實證分析的方法較為客觀地闡明了日本二戰後生活保護法制所走過的道路,並反映了日本官僚或立法者思想意識的自我變革過程;歸納和梳理了日本生活保護行政及司法的現狀,對其中有影響的、典型的判例也做了必要的介紹與點評;反映了日本關於生活保護法制的學術研究動態。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本書從法學的視角出發,全面考察了二戰後日本最低生活保障法制建設所走過的道路,深入闡述了日本現行最低生活保障法的基本內容與特徵,並對日本最低生活保障法制的現狀、存在的問題與今後的發展方向進行了細緻的論述與分析。
本書收集和引用了大量珍貴的日文第一手資料,反映了日本最低生活保障法制的最新學術研究動態和實踐發展狀況,對中國最低生活保障法制的建設具有一定的借鑑和啟示作用。為便於讀者理解,附錄部分翻譯了有關日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行政資料,這些資料大多是國內首次譯為中文,對研究者及相關立法人士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作者簡介

韓君玲,女,1965年生,陝西西安人。1986年7月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獲法學學士學位。1989年7月北京大學研究生院畢業,獲法學碩士學位。1990年赴日留學,1998年3月日本國立廣島大學研究生院畢業,獲法學博士學位。2005年4月至2007年3月在華東政法大學從事博士後研究。現為北京理工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法律系副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憲法和社會保障法。

圖書目錄

前 言一
第一章 舊生活保護法的制定背景
一、終戰後的社會狀況
(一)人口劇增與失業問題
(二)終戰後的國民生活
二、終戰後的社會救濟立法狀況
(一)當時的有關社會救濟立法
(二)GHQ和日本政府的對應
第二章 舊生活保護法的制定過程
一、厚生省與GHQ的交涉
二、帝國議會關於舊生活保護法案的討論
(一)關於國家責任
(二)關於無差別平等原則及其適用除外規定
(三)關於生存權
(四)關於爭訟權
(五)關於民生委員
第三章 舊生活保護法的內容及特徵
一、舊生活保護法的內容
(一)國家責任原則和無差別平等原則
(二)生活保護的權利性
(三)生活保護的對象
(四)生活保護的機關及實施
(五)生活保護設施
(六)生活保護基準
(七)生活保護經費
二、舊生活保護法的特徵
(一)具有現代社會保障法性質的舊生活保護法
(二)欠完備的舊生活保護法
(三)具有治安對策性質的舊生活保護法
(四)具有臨時措施性質的舊生活保護法
第四章 舊生活保護法實施上的問題
一、生活保護的基準
(一)制定生活保護基準額的應有方法
(二)生活扶助費基準額的設定
二、不服申訴
(一)厚生省的見解
(二)省令修改後的不服申訴制度
三、民生委員
(一)制度概要
(二)實施中的問題
(三)作為輔助機關之民生委員制度的動搖
四、其他問題
第五章 新生活保護法的制定過程
一、舊生活保護法全面修改的準備
二、新生活保護法案的制定方針及問題
三、新生活保護法案的內容
四、國會關於新生活保護法案的討論
(一)關於生活保護請求權及不服申訴的討論
(二)關於無差別平等原則適用的討論
(三)關於最低限度的生活基準的討論
(四)關於民生委員制度的討論
(五)關於醫療扶助的討論
(六)關於國家財政負擔的討論
(七)其他
第六章 新生活保護法的特徵與問題
一、幫助自立法目的之確立
(一)消極說
(二)積極說
二、基於生存權原理之生活保護請求權的確立
(一)國內外人平等的適當性
(二)判例的展開與動向
三、保護的補足性
(一)保護的補足性含義
(二)保護的補足性與民法扶養的關係
(三)他法扶助優先
(四)急迫情形之保護
四、基於國家責任之最低生活保障與其基準
(一)最低生活基準之法的規定
(二)生活保護基準制定行為之法的性質
(三)生活保護基準之制定內容
(四)生活保護基準制定行為之法律規制
五、被保護者權利及義務的明示
(一)被保護者的權利
(二)被保護者的義務
六、不服申訴制度的確立
(一)有關保護的決定、實施處分提出的不服申訴
(二)有關其他處分提出的不服申訴
(三)審查請求和訴訟的關係
結 語
附錄一 關於日本生活保護制度的法律法規
生活保護法
生活保護法之保護基準(節錄)
關於救護設施、更生設施、職業介紹設施及宿所提供設施的
設備及運營之最低基準
民生委員法
附錄二 日本生活保護行政的相關資料
2005年度不同家庭類別的最低生活保障水準(月額)
的具體事例
生活保護費的決定方法
生活扶助基準額的推移
生活保護法被保護家庭數等的推移
參考文獻一
後 記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