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官
正一位
(Kanpaku) かんぱく
根據日本古代的《大寶律令》和《養老律令》的規定,只有作為太政官的最高領袖的太政大臣才有資格獲得正一位(太政大臣的對應品秩是正一位或從一位),而作為太政官二號人物的左大臣至多只能獲得從一位(對應品秩是從一位至從二位)。而且一般任命太政大臣時都只是給予從一位的品秩,日本歷史上還沒有出任太政大臣就直接授予正一位的例子。可見必需對國家有巨大功勞,地位亦相當高者才有資格獲得此品秩。
從一位太政大臣 (太政官)
(Da-jyou-dai-jin) だじょうだいじん
律令制中最高行政長官,別名大師,雖相當於唐代的相國,但基本上無任何特別職務,至飛鳥時代開設,於天智十年(671)由大友皇子(即後來的弘文天皇)成為第一任太政大臣,以後的太政大臣都由皇子擔任,但到了孝謙天皇天平寶字四年(760),由權臣藤原仲麻呂(道鏡)進為太政大臣,至此太政大臣改由藤原氏任兼,而最後一任太政大臣是在明治四年擔任的三條實美。
從一位 左大臣 (太政官)
(Sa-dai-jin) さだいじん
平安時代令官,太政大臣以下的最高級官員,政務實權總攬的高官,政事綱目及諸事總裁,太政官的政務也全由左大臣統領。初代左大臣乃安倍倉梯麻呂於大化元年(645)任之,但到了平安時代才正式定製,由藤原冬嗣於淳和天皇天長元年(824)擔任。到了明治時代,成為前半期的太政官執政官,至明治十八年(1885)改行內閣制度後被廢。
正二位 右大臣 (太政官)
(U-dai-jin) うだいじん
職務與左大臣相同,但位居僅次於左大臣之下。當左大臣缺任或兼任關白時,政務改由右大臣接理,本身的右大臣主管政事及宮中禮儀、儀式的事宜,是太政官中最高官員之一,故與太政大臣及左大臣合稱為“三公”。第一任右大臣乃著名權臣藤原不比等於元正天皇養老元年(717)擔任,到了明治時代,成為太政官制之一,到了內閣時代,右大臣一職仍然被保留。
從二位 內大臣 (令外官)
(Nai-dai-jin) ないだいじん
內大臣乃令外官,俗稱“內府”,中國唐代的內丞相的化稱。僅次於左右大臣,負責參與政務,協助左右大臣。初代內大臣由藤原鎌足於天智朝擔任,但仍未成為定官,到了一條天皇永延三年(989)成為常置官,由藤原道隆擔任,戰國時代時德川家康曾一度擔任內大臣,到了明治時代仍然設定,直到美占時代才正式廢除。
從二位 藏人所別當(藏人所)
(Kuroudo-no-Bettou) くろうどのべっとう
平安時代所創,定員一人,藏人所的長官,負責詔敕的傳宣,本為獨立官員,到了宇多天皇寬平九年(897),由大納言藤原時平兼任別當後,多由左大臣或大納言兼任,如左大臣兼任關白,則由右大臣兼任,自此成為慣例。
正三位 大納言
(Dai-Nagon) だいなごん
太政官次等官,共有四名定員,“納言”的意思,依據“令義解”是指“下之建言上納予三公,三公之諭向下宣詔”。職務乃為三公提供協助及參議政事,也是作為天皇的近侍,把政務上奏予天皇,同時把天皇敕令向下宣詔的要職,又可以在左右大臣不在時代行職務;另外大納言兼為上卿,負責大節禮儀等事務。歷史上著名的大納言有戰國時代的豐臣秀長(世稱“大和大納言”)及桃山時代的前田利家(世稱“加賀大納言”)。到了明治時代初仍然保留,但到了明治四年(1871)被廢除。
從三位 中納言
(Tyuu-Nagon) ちゅうなごん
文武天皇大寶五年(705)初置,最初定員二人,後多加一人,與大納言之職務相同,但不可代行高官職務,中納言又俗稱“黃門”,源於秦漢時代的名稱,歷史上著名的中納言有戰國時代/桃山時代的宇喜多秀家(世稱“備前中納言”或“備前黃門”)及伊達政宗(世稱“伊達中納言”或“伊達黃門”)。
從三位/正四位上 近衛大將
(Konoe-Taisyuu) このえたいしゅう
近衛府長官,各設左、右大將一人,乃禁中兵侍總指揮,下設中將、少將為副官,負責天皇行幸時的保護,由於非常重要,故實為從三位之官員,近衛大將多由大納言或中納言兼任,如大臣、納言不在或兼有他職,由參議兼任大將。
從三位/正四位上 彈正尹
(Dan-Jyou-In) だんじょういん
彈正台之長官,根據大寶令而設,相當於中國的御史大夫,負責“掌管整頓事宜,彈奏內外官員違反之事”,監察左大臣以下的官員違法等事宜。下設大、少弼,大、小忠及大、小疏。職位實相當從三位,多又親王兼任,或者由納言官兼任,因此會改名“尹大納言”或“尹中納言”。
正四位上 卿 (Kyou)
(中務、大藏、宮內、式部、刑部、兵部、民部及治部)
八省之長官,負責諸類事宜(教育、檢察等),當中以中務、兵部及式部較重要,通常由親王(四品以上)擔任,下設大輔(正五位下)、少輔(從五位下)、大丞(正六位下)、少丞(從六位上)及大錄(正七位上)等副官。
正四位下 參議
(San-gi) さんぎ
次於左右大臣及納言官的公卿,等於唐的宰相,聖武天皇天平三年(731)正式設定,但於桓武天皇延曆二十六年(807)根據唐制改名“觀察使”,後於嵯峨天皇弘仁元年(810)以參議乃重要之職為理由重新命名參議。參議設有八名官額,多由公卿或弁官上繼,及至明治時代仍然被保留,直至二戰前。
從四位上 大弁官
(Dai-ben) だいべん
弁官局的長官,設左、右大弁各一人,左大弁負責中務、式部、治部及民部四省,右大弁負責兵部、刑部、大藏及宮內四省。另外主要負責上官下達命令的執行、太政官之間糾紛的判決、聯絡太政官及諸國司曹的中樞工作,而大弁多由參議兼任,大弁以下設中弁、少弁共六名,多由出色的公卿任之。
從四位下 衛門督
(Emon-no-Kami) えもんのかみ
衛門府長官,設左、右衛門督各一人,負責京城諸門的禁衛、出入京城的管制,類似中國的九門提督;另外負責定時巡邏及檢察的工作。衛門督通以左官為長,全由中納言或參議兼任。
從四位下 藏人頭 (藏人所)
(Kuroudo-no-Tou) くろうどのとう
由於別當並不常置,故後來通以藏人頭為長官,負責殿上機密文書,訴訟等處理工作,成為殿上最高執行官,殿上必列席者,當參議有空缺時,藏人頭有權進位兼任。
正五位上 大膳大夫
(Dai-zen-Dai-bu) だいぜんだいぶ
另設權大夫一人,大膳職的長官,負責管理諸國的雜物、菜果、醬餚等的調節、食物的調理等。下設大膳亮(從五位下)、權亮、大進(從六位上)各一人;少進(從六位下)二人、大屬(正八位上)一人、少屬(從八位上)二人等的副官
從五位上 少納言
(Syou-Nagon) しょうなごん
自奈良時代所創,共有三位定員,負責詔敕宣下的工作,與大納言、中納言不同的是,少納言奏宣小事、次要之議而已;另外負責天皇御璽的雕刻及太政官印的處理。少納言是要職之一,通常由侍從兼任,但後來大多的職務都由藏人接收而慢慢廢拙了。
從五位下 侍從
(Ji-Jyuu) じじゅう
平安時代所創,屬中務省官員。根據“大賓令”的解釋,是天皇身邊的近臣,負責“勸諫、拾遺補闕諸事”之職。即當有任何空缺時,由侍從補上。另外,侍從有帶劍入宮行走的權利,故是要職,最初定有八名定員,後在後冷泉天皇時增至二十人,其中由少納言兼任三人。
從五位下 大監物
(中務省) (Dai-Ken-Motu) だいけんもつ
平安時代所創之官,負責大藏眷及內藏寮的出納記錄、國家倉庫的管理人。大監官容許由女官擔任。雨設中監物、少監物及史生各四人,後來中監物及少監物被廢,由主典補上,變為三級制。
從五位下 大外記
(Dai-Ge-Ki) だいげき
平安時代所創,負責糾正、修改內記撰寫的詔書,同時又負責太政官的奏文,本為臨時官,但不久成為定官,由於職務之便,故多由文筆不俗的文官擔任,後來成為清原氏及中原氏兩家的人世襲。
地方
(Kami) かみ
從五位上、從五位下、正六位下、從六位上 守 (地方) (Kami) かみ
各國地方長官,平安時代所創,根據大寶令的解釋,守的職務是負責“各國的祠社、戶籍、簿帳,百姓管理、勸農桑,各地方諸部的糾察,舉薦人才予朝廷,司法訴訟、倉儲”等的事務。全日本諸國分三等國守,上總、常陸及上野為第一等大國,多由親王擔任,但由於親王多在京城,故實際上由大國守(從五位上)的副官“介”(正六位下)代理;大國守以下分有上國守(從五位下)、中國守(正六位下)及下國守(從六位下),以中等鐲卿貴族擔任,由於擁有全國的控制權,故國守多不把國有收入上繳朝廷,而多為自己的私產,守之下有“介”、“大掾”(正七位下)、“少掾”(從七位上)/“掾”(從七位上、正八位上、從八位下)、“大目”(從八位上)、“少目”(從八位下)及“目”(從八位下、大初位下、少初位上)。
權官
(Gon-Kan) ごんかん
權官是與正職官有分別但有同樣權力的官員,故加上“權”字加以識別,當正官暫時不能充任時,則外加權官頂上代替,或者當某官位無空當,但想在定員以外添加時,可加上權官。通常權官有“權中納言”、“權守”、“權大夫”。
令外官
(Ryou-Ge-No-Kani) りょうげのかに
根據仁明天皇天長十年(833)完成的“令義解”,令外官是令制定立以後,有需要添加的外官,後來成為常設官職。很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