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鎮

方大鎮(1560——1629),字君靜,號魯岳,安徽桐城人(今桐城市區鳳儀里人)。明神宗萬曆十七年(1589年)進士,授大名府推官。上任後平反冤案,救活130多人。

方大鎮簡介

升為御史,因病請假歸。萬曆三十五年復出,巡鹽浙江。當時所謂“九邊”的軍餉,半數取之鹽課。自萬曆二十七年,新增鹽稅均加在2.6萬多號鹽商和灶戶上,商、灶因稅重歇業,邊疆的軍餉供給不上。大鎮立條規,清理積弊,釋放因販私鹽而充軍的數千人。並疏請減少商、灶新稅之半。巡按河南,福王以洛陽4萬頃田賦增加私人收入,又在每年鹽稅里支銀12萬兩,大鎮奏減其半。後遷大理寺少卿,一時名人如鄒元標、馮從吾等都很推重他。

方大鎮業績

大鎮論“學”以“性善”為主旨,論“治”必基於人君的德行。又為已經配享孔廟的陳獻章、胡居仁未有諡號,為之疏請,陳得謚“文恭”,胡得謚“文敬”。又請召用鄒元標蔡悉周汝登等。奉使蜀藩,面辭皇帝,著重提出經筵四事。及回,朝廷奸官當道,排擠正學,鄒、馮皆已革位,形勢日壞。大鎮卜之於《易》,得“同人於野”的卦辭,遂辭職,回歸浮山隱居,題其所居為“在陸山莊”,自號野同翁。並題詩曰,“浮渡吾鄉里,虛舟免問津。有岩堪刻字,何處不同人。太古當高詠,傳家此析薪。天池原易汲,滿酌洗紅塵”。大鎮晚年又在小龍山(今安慶市郊區)建“白鹿山莊”以隱居,並建“荷薪館”於明善祠旁。
大鎮系學漸長子,天性極孝,年70喪母,廬居墓旁,未及滿孝而卒。門人私謚“文孝”,祀本邑忠孝祠、鄉賢祠及浙江名宦祠。卒後安葬於小龍山(今安慶郊區)。
著有《易意》、《詩意》、《禮說》各若干卷、《奏議》6卷、《荷新義》8卷、《田居乙記》4卷、《寧澹居詩集》13卷、《文集》12卷。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