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光羅

方光羅,男,生於1950-08-01,2008年12月被任命為督導員。原安徽省外國語職業技術學院院長。 2011年3月8日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方光羅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二十萬元。

基本信息

方光羅

供職機構:安徽外國語職業技術學院
職務:院長
所在行業:教育-職業技能培訓
居住地:安徽省-合肥市
畢業院校:
個人主頁:性別:男
出生日期:1950-08-01
國籍:中國
民族:漢族
籍貫:安徽省

個人簡介

安徽樅陽縣人,中共黨員,大學本科,教授,享受省政府、國務院特殊貢獻津貼。現任安徽省外國語職業技術學院院長。先後被聘任為中國商業高等職業教育研究會副會長、安徽省高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安徽省商業經濟學會副會長、中國職業技術教育學會商科專業委員會副主任等多個社會職務。

工作經歷

1985年7月至1992年1月擔任安徽商業職工大學辦公室副主任、主任;1992年2月被任命為安徽省商業學校副校長,1995年8月被任命為校長;2001年3月起擔任安徽商貿職業技術學院院長、院黨委副書記;2008年12月被任命為督導員。原安徽省外國語職業技術學院院長。

涉嫌受賄

一審

2011年3月8日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方光羅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二十萬元。對於一審判決,方光羅不服,方及其親屬、辯護人以檢察機關在審查階段刑訊逼供,方在偵查階段的供述不能作為證據為由,向省高院提起抗訴。省高院作出終審裁定:一審部分證據不足,撤銷一審判決,發回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二審

2012年5月8日,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方光羅受賄案”進行開庭重審,來自宿州市的10多名省、市人大代表,方光羅的親屬,社會各界人士等參加旁聽。
在當日的庭審中,方光羅除承認收受一套金銀紀念幣,對其他指控均否認。為說明真相,檢察機關當庭播放、出示歷次審查方光羅的視頻資料及其供述,方對視頻資料提出質疑,認為檢察機關可能篡改視頻資料。檢察機關則以大量的事實、證人、證言和資料證明證據確鑿、充分和可靠性。
由於案情複雜,法庭沒有當庭宣判,將在經過進一步審理後,擇日宣判。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