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科學技術局

新余市科學技術局為市人民政府主管科學技術工作的工作部門,主要負責全市科技計畫、科技投入、科技成果、科技考核、技術市場、智慧財產權和防震減災等方面的巨觀管理、組織協調、指導服務和監督檢查等,推動全市科技進步工作。 3、研究落實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部門、縣(區)科技工作。 5、研究制訂加強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機構簡介

新余市科學技術局為市人民政府主管科學技術工作的工作部門,主要負責全市科技計畫、科技投入、科技成果、科技考核、技術市場、智慧財產權和防震減災等方面的巨觀管理、組織協調、指導服務和監督檢查等,推動全市科技進步工作。

主要職責

1、全面貫徹落實"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積極宣傳、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提出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負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市科技創新能力。 2、組織編制全市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3、研究落實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部門、縣(區)科技工作。 4、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科技外事經費、創新基金、發展基金、獎勵基金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 5、研究制訂加強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6、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負責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重點新產品計畫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等科技開發計畫指南的制定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申報工作,促進高新技術出口及相關政策的制定。 7、參與編制市重大科學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設規劃;編制和實施市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基地的計畫。 8、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學科帶頭人培養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縣(區)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及創建科技先進縣(區)工作。 9、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我市的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計畫及遠景規劃;負責政府雙邊和多邊及有關國際組織之間科技合作與交流;管理外國政府、國際科技組織有關對市科技援助和我市對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負責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10、研究和提出制訂科技法律、法規的建議;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11、歸口管理全市科技信息、大型精密儀器、科技保密、科技檔案、科技統計和自然科學類期刊管理工作;對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進行資格審核;指導全市科技第三產業發展工作;指導全市民營科技工作。 12、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負責局內政務綜合協調、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信息調研、科技宣傳、機要檔案、來信來訪、綜合治理、普法工作、人事、財務、審計、外事工作、建議提案辦理、督辦查辦、內外接待、後勤服務、制訂並實施局內規章制度等工作。

監察室

為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計畫與高新技術科

組織編制全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五年計畫;組織編制年度科技發展計畫及計畫指南;研究提出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方針政策。提出各項市級科技計畫的綜合平衡和經費配置建議;指導協調各項科技計畫的實施並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及指導科技項目招投標與科技評估工作;提出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的年度支持重點,指導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的申報;負責工業重點攻關計畫、火炬計畫、重點新產品計畫、重點實驗室項目計畫的申請、實施與管理;負責科技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培養計畫;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申報工作,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資格審查、登記等管理工作。

農村與社會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農村與社會發展領域科學技術發展的方針、政策;組織全市可持續發展及農村重大科技課題的研究與開發;組織實施農村與社會發展領域重大科技項目,指導農村重點科技產業的示範;推動農業、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等領域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指導農村與社會發展領域的技術創新工作;負責農村與社會發展方面的攻關計畫、星火計畫的申報並組織實施;指導我市農業科技園區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對縣(區)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的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負責全市科技培訓和科普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總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市科技發展和管理的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

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科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規定;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上報、獎勵、推廣和有關科技計畫項目的驗收工作;組織全市性的科技成果展示(覽)工作;編制科技成果推廣和引進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成果獎勵基金的籌措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科技成果,特別是高新技術成果的引進和消化工作;歸口管理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技術貿易專用發票管理;負責技術貿易機構的資格審查、登記以及技術市場的巨觀管理工作;監督有關科技成果轉化與技術市場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負責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與有關部門共同管理技術出口工作。

知識產權局

負責制定本市的專利計畫和規劃;負責專利法的宣傳與普及、專利管理幹部的培訓、專利實施的管理工作;調查處理專利侵權、查處假冒專利、管理本市的許可證貿易和技術引進中有關專利工作。

地震辦公室

貫徹實施國家、省制訂的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及規章;制訂適合本市的防震減災預案,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開展全市防震減災的各項工作,管理地震預報、地震監測設施網路、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指導縣、區防震減災工作。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