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負 責 人:黃陳功
職 務:黨組書記、局長
辦公地址:新都鎮清源路陽光酒店側
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和重大方針政策,全區經濟發展的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加強實施過程中的巨觀調控;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作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加強對全區經濟運行態勢的預測、監測和分析;組織對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熱點、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及時向區委、區政府提出政策建議。
(三)研究分析全區財政、金融、保險等運行形勢及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運用財政、信貸、價格等經濟槓桿以及區政府直接掌握的經濟手段,並通過法規和政策協調、信息指導、保證規劃、計畫的實施。
(四)組織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方針政策,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以改革開放促發展的建議,協調發展與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全區重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協調推進城市和鎮(街道)綜合配套改革和各類綜合配套改革試點;負責全區政府特許經營權出讓管理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的管理。研究提出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及有關重大投資政策,牽頭規劃全區生產力布局和重大項目布局;協調財政性基本建設項目,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資金的使用方向;申報限額以上和審批許可權以內的基本建設項目;負責我區政府投資固定資產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以及國家出資的工業(含內貿)、農業、水利、交通、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等綜合管理;負責企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核准管理,搞好對非政府投資固定資產項目的指導和服務;組織發布全區固定資產投資信息,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的投資方向,參與全區固定資產市場監管。
(六)負責全區重點項目的管理。研究提出全區重點項目及其年度投資計畫,負責重點項目全過程協調管理和監督考核,負責建立全區重大項目儲備庫,研究提出加強重點項目管理服務的政策措施。
(七)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控工作;提出全區工商領域外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負責許可權以內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核准工作,審核和轉報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重大基本建設項目。
(八)制定、貫徹落實重大項目稽察的政策措施,組織和管理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工作。
(九)研究分析全區經濟結構的狀況,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的建議,擬定促進全區多種經濟成分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的政策措施;牽頭協調編制全區重要經濟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綜合協調產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牽頭擬定全區交通發展戰略;牽頭研究提出全區高技術產業戰略和發展規劃,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負責全區經濟動員工作。
(十)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全區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建議。
(十一)研究、指導和促進全區市場體系的建立,牽頭制定區內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總體布局和重大調控政策;牽頭提出促進全區內外貿易發展的方針政策,編制第三產業發展規劃,制定第三產業發展引導政策。研究分析區內外市場狀況,負責編制重要商品的供需總量平衡計畫和農產品、工業品、原材料進口協調;管理糧食、油料等重要商品的生產、收購和區級儲備工作。
(十二)研究擬定並協調全區社會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協調匯總編制人力資源開發總體發展規劃。
(十三)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建設節約型社會和發展循環經濟的重大問題,研究擬定全區資源開發與利用、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等規劃,參與組織協調規劃的實施;參與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組織協調;做好城區總體規劃、國土開發整治保護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銜接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五)草擬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
(十六)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指定發布招投標公告的媒介;負責依法制定招標、投標有關規則;負責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核准;按照職責許可權對國家、省、市、區重大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組織對招投標活動的執法檢查。
(十七)歸口管理區物價局、監控全區物價總水平。
(十八)指導和協調區糧食局做好糧食綜合平衡與巨觀調控。
(十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發改局(區糧食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廉政建設、黨務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維穩、綜治、政務公開、後勤等工作;組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
研究提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及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擬訂全區經濟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研究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編制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牽頭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綜合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組織研究提出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目標;提出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政策,協調地區經濟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戰略中的重大問題;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產業發展;組織負責全區西部大開發工作;負責全區經濟動員工作。
(三)經濟體制改革科(掛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特許經營權協調小組辦公室牌子)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和推進全區綜合配套改革和各類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承擔區人民政府特許經營權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投資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編制固定資產投資年度指導性計畫;組織發布全區固定資產投資信息;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擬訂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方案)、初步設計概算、招標預算控制價等內容進行評審,並對政府投資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評價;負責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核准,外商投資項目核准;負責許可權以內外商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和境外投資建設項目的核准工作;審核和轉報利用外資重大基本建設項目和境外投資重大建設項目;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基本建設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轉報工作;牽頭申請中央預算內國債、省、市項目資金;研究分析地區經濟金融形勢,協調地方金融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發展和引導社會融資發展政策建議;研究分析全區資金平衡狀況和財政、金融、保險等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全區創業投資企業登記備案管理工作。
(五)項目管理科(掛成都市新都區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規劃全區重大項目布局;編制全區重點項目名單及其年度投資計畫;負責重點項目全過程的協調管理;研究提出加強全區重點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監督重點項目計畫執行情況;負責全區重點建設項目年度目標任務的考核;負責建立全區重大項目儲備庫;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負責依法制定招標投標有關規則;負責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核准和非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備案;按照職責許可權對國家、省、市、區重大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牽頭組織招標投標活動的執法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牽頭負責區域交流與合作發展工作;承擔區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能源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區電力、石油、天然氣等能源行業的行政管理;編制全區能源發展規劃,提出能源發展的目標和措施;負責政府投資的能源建設項目的節能評估、審查及協調管理;指導和協調非政府投資的能源建設項目建設;協調全區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參與能源預測預警、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發布相關能源信息;負責全區電力、石油、天然氣的供需銜接,統籌協調全區能源供應保障;指導和推動全區電力、石油、天然氣等能源行業的節約能源工作、安全工作;組織實施全區節能降耗和節能新材料、新產品、新技術的推廣套用以及節能技術改造;負責全區能源執法工作。
(七)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科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並協調實施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等規劃;協調環保產業發展;負責全區環境保護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的管理、指導和服務。負責統籌工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指導協調自主創新體系發展。承擔區節能減排辦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節能減排的牽頭協調、組織實施、指導督促工作。
(八)社會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區社會發展戰略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和發展政策;負責政府投資的社會事業建設項目的管理,搞好非政府投資的社會事業建設項目的指導和服務。分析區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建議;協調推進經濟和服務業發展。負責加油站、加氣站的建設規劃、經營、安全等協調管理工作,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價格管理科(掛成都市新都區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價格政策,監督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承擔全區重要商品價格管理,對價格異動情況提出監管措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和管理;負責重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藥品、醫療器械、資源、環境、交通運輸、工業品等價格政策的執行和許可權範圍內的價格標準制定;組織價格聽證;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重要商品的儲備制度;承擔區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收費管理科
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的法規和政策;負責定價許可權範圍內的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等服務價格收費;參與天然氣價格專項調節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的日常管理和業務統計工作,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發放和收費年審,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協調有關收費爭議。
(十一)價格監測和成本監審科
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負責全區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針對價格異常波動情況開展應急監測;分析市場價格運行趨勢,及時預測預警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價格政策公布和價格信息發布及諮詢工作;對列入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實施定價成本監審,對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審核;負責農產品成本收益調查、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核定商品和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利潤水平並向社會公布;負責暴利、低價傾銷和價格壟斷等價格違法行為處置中的成本確認。
(十二)軍糧供應管理科(掛軍糧供應站牌子)
負責落實軍隊(含武警)的糧油供應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軍糧供應管理和軍供網點建設工作;負責軍供糧油的財務管理和統計工作。
(十三)糧食收儲管理科
負責研究的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制定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負責落實中央和省專儲糧油收儲、動用、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政策性糧食供應工作(軍糧除外);提出我區糧食收購價格意見;監督檢查糧食價格執行情況;研究分析、預測糧油生產和市場走勢;負責糧食批發準入的報批工作;對執行糧油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非法行為進行處罰或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調查研究全區糧食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指導糧油科技工作;負責中央、省、市儲備糧和全區商品糧油的儲藏工作;負責擬訂倉儲流通設施的規則,制定倉儲糧油規範;監督執行糧食儲存技術規範;指導全區糧油商品質量管理、監督檢驗和質量認證工作;負責全區糧食倉儲設施統計工作;提出最佳化糧油品種結構,實施產業化經營的建議。
(十四)糧食企業監管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政策法規工作;負責建立全區糧食應急體系;負責制定啟動糧食應急預案;負責全區糧食市場的執法檢查工作;負責糧食批發準入證的資格審查、審批工作;負責全區糧食生產、經營企業統計工作;負責國有糧食企業國有資產、資金的監管工作;負責國有糧食企業核算、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國有糧食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五)綜合管理辦公室
負責糧食局機關文秘、檔案、保密、會務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物業、車輛管理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工作;負責糧食系統離退休人員、下崗職工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國有糧食企業勞動人事、職工培訓的監督指導工作;負責矛盾糾紛大調解、民眾來信來訪、處置網上信訪案件工作;負責糧食系統安全生產、維護社會穩定和防邪工作;負責法治教育、宣傳、服務工作。
(十六)人事財務科
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幹部管理和人事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財務、統計、內部稽核、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一)區發改局(區糧食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2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
(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統一按新都委發〔2010〕10號文的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
其他事項
(一)成都市新都區統計局在區發改局掛牌,獨立運行。
(二)成都市新都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為區發改局(區糧食局)直屬正科級行政機構。主要職責是:負責宣傳國家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全區的商品價格、經營性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打擊各種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暴利和低價傾銷等價格違法行為;負責受理和調查處理價格舉報和信訪工作;負責全區商品標價簽和市場明碼標價的監管工作;負責依法查處管轄範圍內的企事業單位及行政機關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負責指導行業價格監督和職工物價監督檢查活動;負責組織指導全區價格誠信建設工作;負責開展全區價格公共服務工作。配備專項行政編制8名,其中分局局長1名,分局副局長1名。
(三)原區物價局所屬事業單位劃歸區發改局(區糧食局)管理。
(四)區發改局(區糧食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