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區民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全區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擬訂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協調農村救災救濟工作,核定和上報災情,撥發農村災民救災救濟款物;負責全區性救災捐贈活動的組織和國內外救災捐贈的接收、分配;對救災物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指導災區生產自救。
(三)管理城鄉社會救濟,負責制定農村五保戶供養、社會困難戶定期定量救濟、臨時救濟以及其它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政策、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城鄉醫療救助。
(四)主管擁軍優屬、優待撫恤、革命烈士的審批和褒揚工作,承擔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五)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士官、復員幹部和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區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工作。
(六)負責全區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負責社團行政複議工作。
(七)組織實施社會福利發展規劃,指導城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和社區建設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與發展;指導老年人的權益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優惠政策,對城鄉社會福利企業進行巨觀管理,審核認定社會福利企業;主管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八)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城鄉開展村(居)民自治活動。
(九)承辦區政府交辦的行政區劃的有關工作;負責鄉鎮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限的變更的審核報批;研究和修訂行政區域規劃;主管地名管理工作。
(十)組織與毗鄰區(市、縣)際行政區域界限勘定工作;承辦區際和鄉(鎮)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向區政府提出仲裁建議;指導各鎮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十一)主管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工作;負責全區殯葬改革工作,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接收、審查、救助、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制度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線救濟制度;負責定期組織向貧困地區的捐贈工作。
(十三)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民政局設10個職能科室和掛靠單列的區雙擁辦公室、地名辦公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各科室工作;參與地方性民政法規的調查研究、起草等工作;負責局綜合性檔案的草擬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息、普查、督辦、目標管理、民政宣傳、保衛、保密、信訪及局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職工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的考核、任免、獎懲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局屬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的審核工作。
(二)優撫科
主管全區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負責擁軍優屬工作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管理工作;審核申報和褒揚革命烈士工作;審核、申報評調殘等級工作;指導烈士紀念物的管理工作;地方性優撫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安置科
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士官、復員、退役幹部的接收和安置工作;辦理異地退役士兵來新都區農轉非的審批、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和軍地共育人才協調工作;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原接收的異地退休職工的管理。
(四)救災救濟科
負責精簡老職工的定期救濟補助;主管農村救災救濟工作,負責自然災害情況的察勘、核實、申報和災害期間災民轉移安置的組織工作,管理髮放救災款物;接收分配國內外捐贈款物,負責經常性的社會捐助工作;負責農村扶貧工作,完成區政府年度扶貧任務;指導管理農村五保戶和敬老院工作;負責城鄉醫療救助工作。
(五)社會事務科
負責草擬並組織實施全區婚姻登記管理、殯葬改革、社會救助、收養登記管理有關政策措施;負責《婚姻法》、《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收養法》的宣傳貫徹;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接收和救助管理工作。
負責全區基層政權建設日常工作;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的意見和辦法;指導各鎮加強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建設;負責《村委會組織法》和《居委會組織法》的貫徹實施,指導、總結、推廣村(居)民自治活動,指導管理城市社區建設,組織開展社區建設示範活動。
(六)民間組織管理科
負責全區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研究擬定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政策措施;負責社團行政複議,協調各業務主管部門的社團工作,依法查處帶有社團性質的非法組織、違法社團和違法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七)行政審批科
負責全區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的審批;負責新辦福利企業的調查、論證、審核上報工作;對福利企業資格進行審查、年檢;落實殘疾人工資、福利的保護性措施,安排殘疾人、優撫對象、貧困戶入廠務工。
(八)計畫財務科
負責全區民政事業經費及省、市下達的專項經費的劃撥;負責局機關財務的管理;指導、監督全區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全區民政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九)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科
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關政策的制定並組織實施,並對基層的具體低保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老齡工作綜合科
負責協調、指導服務和督促全區老齡工作;負責在全區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依法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指導全區開展敬老助老工作;組織實施全區的老年人優待政策,協調全區老年人體育工作,管理區老年大學和區級老年民眾組織,加強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區老年問題的宣傳、調查研究、信息交流、諮詢服務。
雙擁辦公室
負責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和雙擁共建活動及建軍節、春節期間的擁軍優屬活動及有關的各項活動;負責檢查督促優撫政策的落實情況;協調和處理好軍地軍民之間的關係;做好駐軍部隊幹部家屬工作的調動、幹部轉業安置、士官安置等有關協調工作;負責軍事設施、部隊建設、國防施工方面的監督保護;做好雙擁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及時總結工作,當好區領導的參謀,積極開展基層雙擁活動。
區劃地名辦公室 ( 掛成都市新都區勘界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有關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劃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本區地名的命名、更名與廢名工作;監督管理標準地名的使用;指導、督促、檢查地名標誌的設定;承辦區域內各級政府駐地的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區域內行政區劃調整工作;組織與毗鄰區(市、縣)行政區域界限勘定工作;承辦區內鎮際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並向區政府提出仲裁建議。
地理位置
地址:寶光大道北段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