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區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成都市委辦公廳、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新都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36號)和中共成都市新都區委、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貫徹實施〈新都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的通知》(新都委發〔2010〕10號)精神,設立成都市新都區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區城鄉建設局),掛成都市新都區人民防空辦公室(以下簡稱區人防辦)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將原區建設局承擔的除城市道路建設以外的職責、原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區城鄉建設局。

(二)取消的職責。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劃出的職責

1.將原區建設局承擔的城市道路建設職責劃歸區交通運輸局。

2.將原區建設局承擔的全區村鎮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的職責劃歸區房產管理局

3.將原區建設局承擔的燃氣液化氣管理職責劃歸區發展和改革局。

(四)加強的職責。加強城鄉統籌,構建新型城鄉形態,改善人居生態環境,建設新型城鎮體系。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成都市新都區城鄉建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成都市新都區城鄉建設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建設、人防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統籌城鄉建設的政策措施,制定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成都市新都區城鄉建設局牽頭組織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研究;編制全區城鄉統籌改革試驗區綜合配套項目建設工作計畫及項目安排;負責城鎮業態的形成及提升;負責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及綜合協調;指導全區城鄉綜合配套建設工作(城市功能配套、基礎設施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配套);負責全區城鄉綜合配套建設項目綜合協調、監督指導。

(三)成都市新都區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區城鎮結構調整、場鎮及舊城改造;負責全區農民集中居住區(含新居工程、農民新型社區和聚居點)建設;負責牽頭制定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發展的新政策、新措施,編制建設計畫;負責村鎮建設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

(四)成都市新都區城鄉建設局負責編制田園城市建設項目計畫並牽頭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城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城鄉基礎設施各類專項規劃;參與組織實施城建項目預決算的審查工作;負責提出城建投融資建議,牽頭負責城建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五)成都市新都區城鄉建設局負責城鎮綜合功能的配套和完善;負責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計畫,下達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任務;負責審查城市基礎設施及其附屬工程的建設工程方案和初步設計;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

(六)成都市新都區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區建築行業企業資質管理;承擔規範建築、建材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和監督管理建築、建材市場的責任;負責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全區建築活動,負責培育和規範建築、建材市場;負責建設工程報建、招標投標、工程定額、建築材料、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

(七)成都市新都區城鄉建設局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貫徹落實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政策規定;負責建築業市場準入、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建設行政執法監察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問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成都市新都區城鄉建設局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的責任;負責施工圖審查和勘察設計質量管理;負責勘察設計市場準入和招標投標管理;監督管理全區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建設抗震工作;負責城鄉建築風貌的立面管理;負責重大建築工程初步設計審批;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九)成都市新都區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管理和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信用管理和從業人員信用建設;牽頭組織推進住宅產業化,參與全區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

(十)成都市新都區城鄉建設局承擔推進民用建築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負責民用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領域新技術推廣;負責監督執行國家和行業工程建設技術標準;指導新型牆體材料及散裝水泥推廣使用工作。

(十一)成都市新都區城鄉建設局擬訂全區人民防空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修建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和疏散幹道工程;制定全區人民防空平戰結合發展規劃,積極推進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負責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組織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監督檢查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指導、協調有關部門組建和訓練民眾防空組織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人防工程維護管理,負責全區公共人防工程的平戰結合管理;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綜合管理;戰時負責組織指揮人民防空,消除空襲後果,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並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十二)成都市新都區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區城鄉建設、人民防空行政執法監察工作。

(十三)成都市新都區城鄉建設局牽頭組織建設工程設計檔案並聯審查和建設工程並聯驗收;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成都市新都區城鄉建設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成都市新都區城鄉建設局辦公室

負責工作目標的監督考核;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幹部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黨的組織建設、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和統戰工作;負責宣傳工作;負責職工的政治思想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的組織、協調工作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審核;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來信來訪工作處理;負責幫扶工作和老齡退管工作;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二)成都市新都區城鄉建設局計畫財務科

負責制定城鄉綜合配套建設資金計畫;牽頭負責城建資金的籌措、使用和管理;負責協調城市建設工程項目的預決算審查;負責建設項目報建費的核算和監管;負責城鄉建設局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全區人民防空物質和國有資產的管理、核算,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結算、並對人民防空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及預決算的編制、審核和監管;負責局系統統計、會計人員的專業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局屬單位計畫、統計、財務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對外各類信息統計、報表的報送工作。

(三)成都市新都區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科

負責城鄉建設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全區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的制定和審查;負責全區人防結建工程的行政審批;負責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審核;承辦拆除、報廢人防工程的審核上報手續;負責招投標、安全監督、質量監督、竣工驗收備案等行政審批與備案事項;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夜間施工許可的核發;監督管理政務服務工作;牽頭組織區級部門相關建設工程設計檔案並聯審查。

(四)成都市新都區城鄉建設局執法監督科

負責建設(人防)工程竣工綜合驗收;牽頭組織區級部門相關建設工程並聯驗收;負責貫徹、監督、執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防震減災的法律、法規、規章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處罰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行政賠償認定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並指導監督局直屬專業執法隊伍,承辦行政執法培訓和頒證工作。

(五)成都市新都區城鄉建設局村鎮建設科

負責鎮(街道)建設管理人員工作體系的建設;負責全區城鎮結構調整、場鎮及舊城改造工作年度計畫及項目審查和協調指導工作,分解落實年度計畫和目標任務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農民集中居住區(含新居工程、農民新型社區和聚居點)項目審查和協調指導工作,分解落實年度計畫和目標任務並監督實施;負責鎮村綠道生態環境建設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推進各鎮(街辦)、有關部門建設世界現代田園城市項目建設工作;負責牽頭制定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發展的新政策、新措施,分解落實年度計畫和目標任務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村鎮建設項目資金補助計畫;指導和協調重點鎮建設、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川西林盤保護和利用及農房建設工作;負責村鎮建設工作的統籌協調。

(六)成都市新都區城鄉建設局公共設施配套建設科

負責城鄉公共設施配套建設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公共設施配套建設、驗收、移交接收工作(城市功能配套、基礎設施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配套);研究制定城鄉公共設施配套建設政策措施;負責編制城鄉綜合配套建設項目和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年度計畫和分解下達目標任務;牽頭組織實施綠地廣場、公園、小遊園的綠化配套設施建設;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城市基礎設施及其附屬工程建設方案和初步設計的審查工作。

(七)成都市新都區城鄉建設局城市建設科(掛重大建設辦公室牌子)

編制本區田園城市建設項目計畫並牽頭組織實施;負責城鄉建設局承擔的現代田園城市建設工作目標及考核工作;負責主城區、198區域項目建設功能配套及業態控制;負責城市綠道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我區城鎮規劃區河道生態保護帶內建設用地的審查、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城鄉重點建設項目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重點項目建設的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負責重大建設項目供地前的功能配套審查工作;負責組織重要街區、城市節點景觀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街區建築立面、城市節點、城市雕塑等城市公共空間景觀建設的設計方案審查、施工組織協調;參與審定城市公共空間景觀規劃編制;負責組織對重大城鄉建設項目的社會經濟評價和重大城鄉建設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對策建議;儲備城建重大建設項目。

(八)成都市新都區城鄉建設局總工程師辦公室(掛成都市新都區牆材革新建築節能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城鄉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的技術指導及建設方案的總體控制工作;負責本局承擔建設工程的設計最佳化、投資控制、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工程預算、計量支付、竣工結算審核和內審工作,主持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負責重大建築工程初步設計審批和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相關技術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城建項目立項準備工作;負責城鄉建築風貌的立面管理;負責城鄉建設工程抗震設計和工程設計強制性標準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勘察設計招標投標和技術質量;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參與制定重大施工技術方案和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協調處理方案;參與全區建設工程對外技術交流工作及相關學會、協會的學術活動;擬訂建設科技及人才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鄉建設系統的科學技術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各項科技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負責監督執行國家和行業工程技術標準;負責建設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區建設科技信息管理;負責全區建築節能及新型牆體材料管理工作等。

(九)成都市新都區城鄉建設局建築業管理科

負責編制全區建築業和建材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負責建築、建材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領域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的信用體系建設;負責監督管理建築施工、監理、建材、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等企業和中介機構市場行為;負責培育和規範建築、建材市場;承辦建築業、勘察、設計等中介機構的資質初審工作;負責行業學會、協會的管理及技術交流工作;負責建築行業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信用管理及從業人員信用建設;負責清欠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系統人才引進開發和建築、建材從業人員的行業培訓及職業資格培訓管理工作。

(十)成都市新都區城鄉建設局人防科

編制全區人防工程建設總體規劃、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擬訂全區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年度計畫、擬訂人民防空平戰結合發展規劃、擬訂城市防空襲方案及各項保障方案、戰時人口疏散基地建設規劃、制定人民防空通信和預警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人防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和公共工事的維護管理;承辦人防工程建設、拆除、報廢等上報事項;協調有關部門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和管理;監督檢查重要經濟目標制定人民防空防護方案和防護措施工作的落實情況;負責組織、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的建設和人民防空專業技術訓練;組織全區人防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人防工事技術檔案管理;對全區人防工程建設、管理進行技術和業務指導;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負責人防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

(十一)成都市新都區城鄉建設局工程質量安全科(掛成都市新都區散裝水泥推廣使用管理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相關政策、規章、技術標準;組織執行建築業各項強制性標準,推進建築施工技術革新,審定施工現場各種考評活動;指導全區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綜合考核施工現場管理業績;指揮、處理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有關突發事件,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施工現場從業人員執業註冊資格的監督管理;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負責散裝水泥發展管理工作。

編制與職數

成都市新都區城鄉建設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區委規定配備,總工程師(副局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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