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成都市委辦公廳、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新都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36號)和中共成都市新都區委、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貫徹實施<新都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的通知》(新都委發〔2010〕10號)精神,設立成都市新都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局(以下簡稱區文體廣電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或加強的職責
1.增加監督管理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職責。
2.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成都市新都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局的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全區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及產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推進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重大工程,監督管理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三)負責推進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四)負責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的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演藝活動民辦機構。
(五)負責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宣傳工作;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監督管理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和放映。
(六)負責管理全區文化市場、體育市場、新聞出版物(圖書、報刊零售、電子出版銷售等)市場重大活動。
(七)負責全區反非法和違禁出版物工作,牽頭組織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監督管理全區印刷複製企業、出版物市場的經營活動。
(八)負責全區文物保護的管理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收集管理工作。
(九)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及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
(十)監督管理全區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網路、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內容、質量和安全播出。
(十一)負責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等工作。
(十二)指導各鎮(街道)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工作;加強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隊伍建設。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成都市新都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局設9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文化科
負責擬訂全區文化工作年度計畫、文學藝術和民眾文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鎮(街道)、村(社區)文化活動陣地、隊伍的建設和發展,組織開展民眾文化活動;組織、指導開展“送文化下鄉”活動;指導和參與鎮(街道)、村(社區)文化工作的考核;負責組織策劃全區大型文化活動,組織開展對外文化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區文化產業發展工作。
(三)市場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負責管理全區文化市場,依法規範文化經營活動;負責擬訂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及監督檢查;負責全區文化娛樂場所、複印、列印、圖書、報刊、電子出版物經營單位的審批、頒證工作;負責依法查處文化市場違法、違章案件工作;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四)文物科(掛非物質文化遺產科牌子)
負責宣傳和執行《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文物保護措施和規劃;指導文管所開展業務工作,對全區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它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文物保護、古建築維修方案的審核報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及街區的保護工作;負責博物館、陳列館設立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統籌管理和指導協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和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成果後繼整理、發掘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庫、資料庫建設;承擔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保護業務指導, 代表性傳承人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展演和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日”相關活動,負責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學術交流,編纂研究成果、普及型讀物;指導基層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業務工作,開展專業人才培訓; 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使用與管理工作。
(五)體育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體育法及全民健身計畫實施綱要,研究擬訂全區體育事業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全區大型體育活動及競賽工作;加強對學校體育工作和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工作的指導;負責全區競技體育工作和指導各鎮(街道)、村(社區)體育工作開展;負責對區體育中心及全區體育市場的業務指導。
(六)廣播電影電視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區廣播影視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廣播電視行業管理,負責審核和申報廣播電視行業的相關業務,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的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廣播電視節目,依法查處違反廣播電視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負責全區廣播電視宣傳指導工作和廣播電視節目的巨觀管理,並指導廣播電視節目創優;負責全區廣播電視科技工作,監督檢查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參與制定全區信息網路的總體規劃;負責全區鎮(街辦)、村(社區)廣播電視站(室)的管理和指導工作;監督檢查廣播電視站(室)運行、維護管理和廣播室維護員的業務指導及培訓工作;負責全區電影發行和農村電影放映管理工作,加強農村放映人員的培訓工作。
(七)新聞出版(著作權)科
負責擬訂全區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印刷複製企業和出版物經營單位的年度核驗及統計工作;負責對區內印刷複製企業出版活動的監管工作;監督指導新聞出版(著作權)市場稽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掃黃打非”工作;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全區內部性資料出版物的出版活動,依法打擊非法出版活動;負責宣傳著作權保護知識,依法對著作權糾紛進行調解和處理。
(八)政工人事科
負責局黨組、機關黨委、紀檢監察、統戰等日常事務工作和相關檔案、會議事項的督查、督辦;指導、督促局屬各黨支部的政治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局黨組、中心學習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系統工會等群團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統計、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九)財務科
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擬訂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年度財務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管理各類資金的收支;負責固定資產的登記建賬;負責管理內部票據、賬簿、報表;負責宣傳執行財政、稅務、審計、國資相關政策規定、規範財務管理,指導監督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國資管理和接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