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成都市新都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為成都市新都區政府工作部門,主要承擔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穩定低生育水平等職責。該局設4個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發展規劃與信息科、宣傳教育科技科;行政編制10名。

簡介

根據中共成都市委辦公廳、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新都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36號)和中共成都市新都區委、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貫徹實施<新都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的通知》(新都委發〔2010〕10號)精神,設立成都市新都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以下簡稱區人口計生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促進生殖健康產業發展的職責。

(二)增加或加強的職責

1.增加參與新都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的職責。

2.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穩定低生育水平。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成都市新都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事業發展規劃和績效考核評估細則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穩定低生育水平。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建立並逐步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

(三)擬訂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四)監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信息綜合分析研究以及信息化建設工作,參與全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五)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有關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研究和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

(六)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出生缺陷干預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七)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八)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管理和區本級基本建設的預、決算;負責指導監督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指導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以及有關社會團體的業務工作。

(十)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成都市新都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工作目標、財務、人事、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績效管理、效能建設等工作;負責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有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改革。

(二)政策法規科

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承擔本部門依法行政、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等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民眾自治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家庭的獎勵、救助和保障工作;開展計畫生育“三結合”工作;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建立有關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組織開展流動人口發展動態監測、信息綜合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便民維權工作。

(三)發展規劃與信息科

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對有關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組織實施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重點檢查;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有關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信息綜合分析研究以及信息化建設工作,參與全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四)宣傳教育科技科

擬訂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規劃,負責計畫生育社會宣傳和新聞發布;指導基層和直屬事業單位宣傳業務工作;協調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工作;擬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生殖保健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提出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建議;指導、監督計畫生育基層服務網路建設和藥具管理及發放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出生缺陷預防工作。

人員編制

成都市新都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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