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銜接平衡區域性規劃、各主要行業和部門的行業規劃與專項規劃,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中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參與分析研究全縣財政、金融運行情況,研究提出政策融資的政策措施,貫徹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組織和調整縣管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全縣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申請中央和省政府投資、安排縣級政府投資和涉及重點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使用方向和市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活動。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審批縣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概算和初步設計。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會同有關部研究提出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現代城鎮體系、自主創新體系的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研究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產業集聚區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七) 承擔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規劃和政策。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監督執行全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與省、市銜接調整進出口總量計畫,提出糧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計畫。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實施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的規劃建設管理;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節能減排、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節能減排重大項目,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承擔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責任;起草全縣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組織對重點項目建設工程進度實施全過程監管,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縣稽察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稽察;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依法對全縣重點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規範性檔案草案。
(十三)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指導全縣糧食行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糧食流通法規、規章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和地方糧油儲備中長期規劃的建議,承擔糧油監測預警、應急責任,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全縣軍糧供應和糧食產銷合作。
(十五)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國家和省糧食流通、糧油儲備有關法規、法規和規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制定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
(十六)承擔縣級儲備糧油行政管理責任。擬訂縣級儲備糧油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計畫,提出動用縣級儲備糧油原則的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審批縣級儲備糧代儲企業資格,審批縣級儲備糧油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
(十七)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擬訂縣糧食質量標準,提出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建議,負責全縣糧油收購資格審核和核查以及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八)指導全縣糧食行業產業化經營、多種經營、連鎖經營、主食廚房工程和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制定糧食行業糧油加工業發展規劃,指導糧食加工行業管理和質量、計量、標準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打擊糧油商品生產經營中的假冒偽劣行為。
(十九)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糧油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參與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縣級投資項目。
(二十)指導全縣糧食系統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共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會議組織、檔案管理、保密、來信來訪、督辦查辦。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職工培訓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調查研究工作。組織實施機關行政處罰,監督行政執法;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擬訂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二)國民經濟綜合和發展規劃股
監測分析全縣巨觀經濟形勢和省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結構調整、穩定物價等經濟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研究提出關於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組織擬訂全縣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銜接重要礦產資源最佳化配置;指導協調對口支援工作;指導協調縣域經濟發展工作,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
(三)經濟運行調節和工業發展股
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運行調節,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運輸協調,保障經濟運行平穩;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省、市、縣級物資儲備的建議。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支撐產業、產業集聚區、重大產業基地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工業重大生產力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推進高技術產業基地和產業化項目建設;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產學研聯合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按照規定許可權,辦理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四)固定資產投資與城鎮化推進股
監測分析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銜接平衡重大建設項目;引導民間資金投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
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規劃、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城鎮化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現代城鎮體系、科學發展示範區建設等重大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鎮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發展規劃和政策;按規定許可權,辦理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有關事宜。研究提出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安排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規劃布局和組織實施服務業重大項目,指導縣服務業重點企業發展;組織開展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擬訂全縣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五)財政金融經濟貿易股
監測分析全縣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縣級儲備;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協調促進會展業、商貿服務業發展。研究分析全縣全社會資金平衡情況;參與研究貫徹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分析全縣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財政、金融發展規劃的制定;研究提出全縣直接融資政策建議,協調推進建設項目融資工作;研究提出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規定許可權,審核上報境外投資項目。
(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股(交通運輸股)
綜合分析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縣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辦理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統籌全縣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全縣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鐵路、公路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鐵路、公路建設;按規定許可權,辦理交通運輸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七)能源和資源節約環境保護股(縣節能降耗工作辦公室)
擬訂全縣能源發展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煤層氣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規劃建設管理;提出發展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政策措施。推進能源資源最佳化配置;協調解決能源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預測監測能源發展情況,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辦理能源建設項目有關事宜。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應對氣候變化和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八)價格調控收費管理股
監測預測全縣價格總水平變動狀況,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監測重要商品零售價格、主要生產生活資料價格情況;研究提出在特殊情況下防止價格異常波動的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有關價格、收費方面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落實上級關於產品價格、服務價格改革和調整的有關方案;負責重要商品價格及相關行業服務價格的執行。
組織實施關於收費改革的方案;研究擬訂我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政策和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公益性收費的管理工作;擬訂並實施全縣治理亂收費辦法。
(九)行政審核、審批和招投標監督股
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核審批職責。負責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有關措施及實施辦法,報縣人民政府批准;負責對重點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全程監督檢查;查處重點建設項目招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管理重點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庫;負責相關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審核;負責重點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的行政複議。研究擬訂全縣建設項目設計審批的政策和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縣財政性投資項目、擔保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初步設計和概算調整等審批事宜;協調建設工程造價有關計價標準的擬訂。
(十)調控統計股
擬訂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食糧流通中長期規劃,分析和預測全縣糧食生產和市場趨勢;制定全縣糧食流通統計制度並組織實施;執行國家糧食購銷政策,組織協調糧食產銷工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糧食應急工作;承擔軍糧食等政策性糧食供應管理工作;負責有關糧食購銷企業資格認證審批;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收、支、存統計和糧食市場網路建設。
(十一)儲運基建股
負責全縣國家專項糧食儲備、地方儲備糧油、最低價小麥和商品糧油倉儲管理工作;落實國家糧油倉庫及儲備糧油管理辦法;組織實施糧油質量檢測工作;負責全縣陳化糧處理工作;負責糧油安全儲存、保管、輪換、調撥和運輸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糧油儲備庫管理體系建設和糧油倉庫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糧食流通設施、糧油倉庫設施的規劃、布局;組織落實全系統糧食倉庫建設和倉庫維修改造工作;編制基建計畫,落實基建投資;指導行業建設項目勘察設計和抗震防汛、減災工作。
(十二)監督檢查股
監督檢查國家和省、市糧食流通、糧油儲備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擬訂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社會糧食收購、銷售、儲存、運輸、質量標準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計畫、數量、質量和技術規劃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承擔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新蔡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39名(含紀檢監察單列編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縣紀委派駐),總經濟師1名,正股級領導職數1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