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二)組織開展全縣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縣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全縣森林資源的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管理林木、竹林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管理國有林場、苗圃的國有森林資源,承擔國有林場、苗圃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初審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五)承擔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全縣集體林權制度、國有苗圃等重大林業改革的意見,經批准後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苗圃、濕地自然保護區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六)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縣林業發展及其生態建設的經濟調節意見,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負責縣級林業資金(基金)的籌集和管理,監督管理全縣林業資金的使用,編制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管理縣級林業國有資產。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八)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的建設。
(九)指導和巨觀管理全縣木材生產、木漿造紙、木竹及林果產品加工、森林旅遊、林產化工、林業機械、花卉、木本藥材等林業產業。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林業局內設機構辦公室(掛人事財務股牌子)、林政股、業務股(掛新蔡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二)林業局下設機構
新蔡縣森林公安局、新蔡縣林業技術推廣站、新蔡縣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新蔡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新蔡縣木材檢查站、新蔡縣資源管理站、新蔡縣苗圃場、新蔡縣林產品花木經銷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