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進展
突起的“針刺”風波
8月,烏魯木齊早晚透出涼涼秋意,大多數商家的營業額開始走出“黑色七月”,營業額呈直線上升,到8月下旬已恢復至正常情況的80%左右;新疆旅遊業也逐漸開始“有起色”;各種會展、節慶活動如期在全疆各地舉行。
正是在社會秩序恢復、各界信心修復之時,一些不法分子在暗地裡製造混亂,興風作浪。8月17日,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接到首起報告的“針刺”案件。
新疆針刺事件
當日上午10時左右,在一家金融單位上班的陳姓女士,正在烏魯木齊市北門附近的“藥材公司”公車站等車。一個身穿紅白豎條襯衣的少數民族模樣的青年在離她不遠的地方徘徊,“他穿得不乾淨,個頭瘦小,面色黝黑,表情侷促”。該青年輕輕撞上了陳女士的手臂,和往常與陌生人的“相撞”一樣,這並未引起陳女士的警惕,但她頓時感到前臂出現刺痛感。陳女士懷疑該青年扎了她,但因擔心找他理論會帶來“更大麻煩”,所以只回頭看到他搭上一輛公車走了。
幾分鐘後,陳女士被扎傷的地方出現一個指頭大的小包,上面有一個明顯的針眼痕跡。她到單位後就打110報警了。
據烏魯木齊公安部門介紹,此後每天都會接到民眾聲稱自己被不法分子扎傷的報警。8月28日,新疆新聞辦新聞中心通過手機簡訊向市民發布信息稱“近期,有個別市民被針扎,公安部門已偵破一起用注射器威脅路人案件,請廣大市民注意防範,不要恐慌,發現可疑人員,請迅速報告公安部門”。
在不法分子四處實施“針刺”作案的時候,各種關於“針刺”傷害、猜測神秘病毒的謠言也洶湧而來。開學在即,中小學生的出行安危牽動全城父母的心。
一時間,街面上又重新冷清。電影院觀眾少了,商場生意慘澹,公車上乘客寥寥,人們走在路上,用警惕的眼神打量著四周的環境。
依法嚴懲與疏導安撫
進入9月,新疆多個部門採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大信息透明度、加強安保力量、最大限度地提供就診條件、向各族民眾宣傳有關法律法規等。
9月2日、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連續召開兩場關於“針刺事件”的新聞發布會。同時,解放軍軍事醫學科學院專家組的專家解讀了當前“針扎”病例分析結果,排除了中毒、感染病毒及死亡病例。
7日,烏魯木齊市檢察院對3日發生在烏魯木齊市小西門的針刺案件4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這是由烏魯木齊市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第二批針刺案件犯罪嫌疑人。烏魯木齊市檢察機關認為,這四名犯罪嫌疑人無視國家法律,在公共場所針刺婦女,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且造成嚴重後果,犯罪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應當以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2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兩起針刺傷害民眾和以針刺傷害相威脅劫取他人財物案件,並作出一審判決。依力盤·伊力哈木被以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木乎塔爾江·吐爾迪被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阿曼尼薩古麗·卡迪爾(女)被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恐怖犯罪的"翻版"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法制處處長杜新濤8日下午在新疆新聞辦舉行的記者見面會上說,近期烏魯木齊發生“針刺”傷害民眾系列案件絕不是個別閒雜人員的惡作劇,也不是簡單的刑事犯罪活動,而是敵對分子在當前特殊形勢下,有預謀、有組織策劃製造的公然擾亂社會秩序、製造恐怖氣氛的重大惡性案件,是暴力恐怖犯罪的“翻版”。
杜新濤說,“針刺”行為表面上看是對公民個人實施的,但其針對的是不特定的個體。它不是一般的傷害行為,妨害的是整個社會秩序,不僅構成了犯罪,而且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
新疆資深法律專家、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鄢玉星說,“針刺”案件是一種公然踐踏法律、人性、人權的嚴重惡性刑事犯罪,這種犯罪具有流動性大、範圍廣、現場難以固定、取證難度大等特徵,是暴力恐怖犯罪的翻版和手法的變換。
新聞發布會
鄢玉星認為,烏魯木齊“7·5”打砸搶燒嚴重暴力事件和“針刺”事件的動機和目的是相同的,都是以製造恐怖氣氛的手段來破壞新疆的穩定。
針刺犯罪具體表現為使用注射器、大頭針或其他針狀物來扎刺他人,造成民眾心理恐慌的犯罪行為。鄢玉星說,無論使用的是何種工具,即無論是使用有毒害性物質的注射器或吸食毒品後廢棄的注射器,還是使用無毒害性物質的注射器扎刺、噴射他人的,還是使用其他針狀物扎刺無辜民眾,製造恐怖氣氛的,均是危害公共安全,擾亂社會秩序的嚴重犯罪,都是需要依法從嚴從重打擊的犯罪行為,都要依照中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從重治罪。
上述法律專家稱,“針刺”犯罪情節和後果嚴重的,根據中國刑法的有關規定,最高的可判處死刑。
目前,公安機關正全力以赴開展偵查取證工作,力爭迅速抓捕犯罪嫌疑人,深挖幕後組織者、策劃者。新疆公安廳介紹,新疆已經針對針刺傷害案件採取重大措施,全國公安機關的頂尖級專家已到烏魯木齊警方協助偵破這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