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

新疆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是自治區人事廳下屬的一個具有行政職能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下設綜合科、命題科、考務科。主要任務是: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的人事考試政策、業務主管部門的計畫安排及社會的需求,承擔並組織實施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執(職)業資格考試、公務員錄用考試以及自治區有關單位委託的資格性、競爭性、評定性等社會化考試。

基本信息

基本情況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成立於1991年12月,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直屬具有行政職能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部委關於人事考試工作政策和規定;
2、承擔自治區大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類考試和國家及自治區的公務員錄、企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考試等各類考試;
3、負責自治區級人事考試工作的命題、制卷、複習資料編寫和翻譯,考試科研課題的立項調查工作;
4、負責自治區人事考試工作的命題隊伍、督考巡視人員、監考人員等培訓工作;
5、負責自治區人事考試工作報名、考場設定、准考證核發、考試的組織、評卷、登分、通知成績等工作;
6、指導各地、州、市考試機構的考務工作;
7、承辦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綜合科

負責人事、財務、外事、黨務、人員培訓、信訪工作;負責起草工作計畫、總結等各類綜合性文稿,審核對外行文(契約)等文字綜合工作;負責檔案收發、文書檔案管理,印鑑的使用管理;負責會議安排和接待工作;負責車輛管理、後勤服務、安全保衛及內部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宣傳工作;負責人社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用書的征訂工作。

考務科

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綜合管理及區直屬考區考試的具體實施工作、負責起草相關考務檔案、考務規章制度及技術規範;負責國家、區級機關、有關單位委託的相關考務工作;負責指導各地州市考試部門的考務管理工作。

命題科

負責自治區相關考試的題庫建設與管理工作;專業技術人員考試維吾爾語答題的命題及翻譯工作;負責自治區公務員招錄考試、事業單位招錄考試及競爭上崗考試等筆試試題的命制、面試題本的提供工作;負責相關考試科研項目管理、考試評價工作。

考試項目

(一)、國家級考試科目: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與財政廳合屬辦公)

2.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3.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4.審計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5.高級審計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6.註冊設備監理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7.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8.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執業資格考試

1.註冊諮詢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2.註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3.註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4.註冊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考試

5.註冊資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

6.註冊執業藥師執業資格考試

7.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

8.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9.註冊土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0.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11.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

12.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13.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14.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15.國際商務執業資格考試

16.土地登記代理人執業資格考試

17.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8.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9.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20.註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21.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22.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職業資格類考試

1.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2.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專業技術資格相關考試

1.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套用能力考試

2.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

(五)國家級各類社會化考試

(二)、自治區級考試科目

1.自治區各級國家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公務員及工作人員考試。 選拔高校畢業生到南疆四地州邊遠艱苦鄉鎮工作考試

轉業軍官進國家機關考試

選拔優秀復員戰士留疆工作考試

自治區級各類社會化考試

(三)、各類考試報名前的宣傳工作全國統一組織的人事考試在國家規定的報名時間20日前,自治區自行組織的人事考試在報名時間15日前發布考試公告和考務檔案。

公告和考務檔案的內容包括:考試名稱、考試科目設定、考試時間及報名日期、地點、報考條件等。

(四)、報名的實施

報名工作由各級人事考試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報考人員由當地人事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在指定資格審查點辦理資格審查手續(含社會流動人員和對社會公開招考人員)。凡符合報考條件的,經辦人員須在審查表或《人事考試報名表》上籤名蓋章。

報考人員報名時,需按檔案或公告的規定攜帶身份證、學歷證書及其它規定攜帶的材料,並按要求填寫《人事考試報名表》、填塗《人事考試報名信息卡》。

報考人員憑已簽名蓋章的《人事考試報名表》和填塗好的《人事考試報名信息卡》到當地人事考試部門辦理報名手續,並按自治區物價、財政部門規定的標準繳納考試費用。

收費標準及收費依據:新價非字25號。

報名工作結束後,在規定的時間實施考試工作。

考試工作結束後我中心利用傳播媒體向社會公布考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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