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產品價格
正文
按照新的設計和技術條件最先製造,並在產品的結構、性能、用途和技術經濟參數等方面同老產品有顯著差異的產品的銷售價格。又稱新技術產品價格。在資本主義經濟中,對新產品價格的制定,最初普遍採用直觀的方法,主要依據於決策人對市場供求等情況的掌握。隨著生產技術的發展,供求情況的變化以及生產企業之間的相互競爭,生產者必須採用各種測試方法,對決定新產品價格的三個主要因素,即需求、成本、競爭事先進行預測。此外,生產者還採取邀請有代表性的用戶直接評定新產品價格的方法,以及通過調查的方法,了解顧客近期購買類似產品實際支付的價格,作為制定新產品價格的參考。有的生產者,為了儘快地收回新產品的開發投資,往往把價格定得很高;也有的生產者為了刺激試銷,開始生產時實行低價,打開銷路後再按“正常”價格銷售。
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制定新產品的價格政策的目標,是鼓勵生產者的積極性,促進新產品的發展、科學技術進步,加速產品的更新換代,節約社會勞動;同時,又適當照顧消費者的利益,做到物美價廉,有利於新產品的推廣使用,打開銷路,滿足社會需要。國家根據價格政策、技術政策,以及合理利用國家資源等情況,制定新產品價格。
中國目前的新產品大體上有三類:①代用型。即在使用性能、用途等方面,能代替現有同類產品的新產品。②補充型。同原有產品用途相似,而使用性能和參數(如機電產品的功率、速率等)有明顯的不同,能滿足某種特殊需要的產品。③全新型。即在全國範圍內首次研製成功的新產品。按照這些不同類型的產品的不同情況,國家分別制定不同的價格。
由於新產品在試製過程和初生產階段的生產費用高,在正常生產後成本降低快,普遍存在著個別企業生產與社會生產勞動耗費不同,個別價值與社會價值差別大的矛盾。因此,中國對新產品的出廠價格實行分階段定價的辦法。一般分兩個階段,在正式大批量生產前,根據審查核實後的試製成本,適當考慮同類產品的比價,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制定其試銷的出廠價格(又稱新產品臨時價格),試銷期一般為一年;正式投入大批量生產後,取消臨時價格,依據同類產品的比價,適當考慮生產成本制定正式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