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民政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統計全區各項民政工作數據、信息上報工作。
二、提出加強和改進全區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建設規劃和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及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三、負責全區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負責全區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
四、貫徹執行國際婚姻登記、殯葬管理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五、貫徹執行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全區行政區域劃分及行政區劃的調整、變更;負責檢查地名標誌的設定、使用、更新和城鄉、街樓門牌號管理工作;承辦全區街、路樓門牌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申報;負責本行政區域邊界勘界工作;負責地名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負責地名、勘界檔案的管理和利用。
六、負責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導街道、社區做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報、評議、審核、公布、發放和動態管理工作,負責本級審批覆查和統計建檔工作,負責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核定。
七、協同區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上報災情;承擔有關災後救助工作;管理、分配區級有關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負責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八、組織、指導全區擁軍優屬工作,實施國家、省、市制定的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和審核、呈報和撫恤工作;承擔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負責全區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區活動。制定創建模範區、單位活動方案,並組織實施、考核、評選、申報工作;負責部隊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職工的接收及安置工作,負責協調軍地關係,做好隨軍家屬安置及子女入學工作。
十、負責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的制定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福利機構管理工作;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撫順市新撫區民政局內設機構及職能
根據新撫區民政局工作職能,建立責任明確的工作體制,並與市民政局各項業務工作對口原則,區民政局擬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領導協調、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承辦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息、保密、信訪、綜合協調等工作;研究和擬定全區民政工作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區民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民政政策法規諮詢;負責局機關的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內外活動的協調、接待和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及治安保衛工作;負責編制全區民政事業預決算。
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公室
研究制訂落實黨和政府關於社會保障政策及救災救濟工作的政策、法規的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鄉各類救濟對象的救濟工作;組織落實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指導基層做好低保調查、審核、公布、發放、複查、建檔工作;負責審批、複查、統計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負責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核定;監督檢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使用情況。
三、優撫辦公室(並掛雙擁辦牌子)
負責擁軍優屬工作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擬定貫徹落實優待法規的具體辦法;監督檢查優撫條例和有關制度的落實;承辦報批、褒揚革命烈士的工作;承擔區雙擁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軍隊移交政府的離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義務兵優待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開發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公傷人員的殘情審核及上報評定工作;負責參戰參試人員的身份認定工作。
四、社區建設和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定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規章制度並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和表彰工作;指導村、社區居委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
主管全區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依法對本區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審核登記管理;提出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處罰和表彰意見;制訂全區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監督和檢查;負責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檔案及登記收費管理,提供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政策、法律、法規的諮詢服務。
五、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辦公室
依據上級法律、法規,擬定區內保障老年人、孤兒和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救濟的有關具體規定,並指導實施;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機構標準及管理規範,擬定對福利單位的資助辦法;負責協調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工作。
負責全區的殯葬管理工作,指導各街道開展殯葬改革;負責全區死亡人口的統計和屍體火化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壽衣制花店的管理工作;制止、取締喪葬迷信用品,組織開展移風易俗文明祭悼活動。
六、區劃地名辦公室
提出行政區劃總體方案建議;負責街道、社區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街道行政區劃名稱的報批工作;承辦
行政區劃名稱、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處理。
七、老齡工作辦公室
負責全區老年人各項發展規劃的制定、政策落實,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八、婚姻登記辦公室
主管全區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宣傳貫徹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負責全區婚姻登記,補發婚姻證;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撤銷受脅迫的婚姻;負責全區婚姻檔案的分類、整理和歸檔立卷及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