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社會學學會

撫順市社會學學會

副會長: 1.個人會員。 2.團體會員。

學會性質

撫順市社會學學會是由民政局批准成立的,由從事社會學工作和社會學研究的工作者和愛好者自願組成的學術性、民眾性、科普性、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學會註冊資金三萬元,主要從事社會熱點難點問題研究。
學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法律、法規,認真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充分發揚民主、開展學術討論;堅持科學發展觀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與優良作風,廣泛團結撫順市內外社會學研究、教學和實際工作者,緊密聯繫撫順實際,為繁榮發展社會學事業、促進撫順的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學的普及推廣、構建和諧社會服務。

業務範圍

1.緊密圍繞社會主義建設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開展社會學研究,為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學理論體系貢獻力量。
2.組織會員,協同有關部門,面向本市、立足實際開展綜合性或重點性的社會學調查和課題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參考、意見和建議。
3.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及時介紹國內外社會學學術動態,組織和參加相關的學術交流活動,為會員從事社會學研究工作提供條件,促進學科和社會健康發展。
4.宣傳和普及社會學知識,編寫社會學相關書籍、期刊。
5.發展會員,培養和擴大社會學隊伍。
6. 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呼聲,舉辦為會員服務的各種活動和事務。學會第六屆理事會主要負責人名單(2010-2015) 
名譽會長:杜曉航 市政府副市長
會長:王振東 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建委主任
副會長: 李德明 市環保局局長
付文清 社保局黨委書記
鄂 宏 撫順北方建設集團董事長
王 棟 師專黨委書記
曹 晶 中國建設銀行撫順分行行長
秘書長:曹 陽 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
副秘書長:何 萍 撫順市政園林中心主任
盧 軍 新撫區政府副區長
張瑞華 原撫順網絡電視台副台長
孫 晶 市政協調研處副處長

學會光輝十年

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步伐,撫順市社會學學會走過了十年輝煌歷程。社會學作為研究社會結構與社會變遷的學科,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過程中,獲得了自身發展的動力和機遇,同時也為推動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做出了貢獻。10年來,撫順市社會學工作者在會長杜曉航、王振東的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各項方針政策,按照社會學活動“三個貼近”的原則,堅持“立足地方、側重套用、為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的方向,積極開展學會活動,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對我國特別是對撫順地區巨大社會變遷中的一系列理論和現實問題進行了深入調查研究,取得了豐碩的成果。撫順市社會學學會在社會保險、環境保護、城市扶貧、再就業、社會保障、城市管理、住房公積金、預防職務犯罪等方面的理論研究,在國內很有影響。公開出版了《社會保險概論》《再就業與社會保障》《撫順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撫順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勞動和社會保障探索》《循環經濟與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文化與城市發展》《城市管理與城市發展》《城市管理研究與探索》《住房公積金理論與實踐》《住房公積金操作實務》(上、下)等書籍30多部,撰寫論文、調查報告1000多篇發表在各類報刊上。完成國際間社會學合作課題兩項,擴大了撫順市在世界的知名度。承擔並完成國家、省、市社會科學課題80多項,獲國家、省、市社會科學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100多項。其中學會的科研成果三次獲得撫順市社會科學最高獎——社會科學成果特別優秀獎,並獲得遼寧省社會科學最高殊榮——首屆政府獎,多次評為遼寧省先進學會。
10多年來,撫順市社會學學者力圖在社會學理論與社會現實之間建立聯繫,用理論解釋現實,用現實變遷來驗證或創新理論。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指導下,在社會結構巨大變遷和改革開放豐富實踐的推動下,社會學在撫順市社會建設和社會發展理論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
注重社會學研究成果的使用價值。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重點研究熱點難點問題,科學合理地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使決策者和有關部門採納科研成果中的建議,注重社會調查和把握市情的學科傳統,實現理論發展與現實關注的統一,發揮社會學研究成果的有用性、針對性和超前性。
把服務於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作為學科責任。社會學是應改革開放的需要而恢復重建並隨著改革開放的進程而發展的。服務於改革開放和現代化事業是社會學工作者自覺承擔的一項使命。社會學對一系列社會發展和民生問題的研究,都曾經在不同時期對城市的制度改革和政策創新產生了重要影響。

學會章程

第 一 章 總 則
第一條 撫順市社會學學會(以下簡稱學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由從事社會學研究的工作人員和愛好者自願組成的學術性、民眾性、科普性、地方性的社會團體。
第二條 學會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法律、法規,認真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充分發揚民主、開展學術討論;堅持科學發展觀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與優良作風,廣泛團結撫順市內外社會學研究、教學和社會工作者,緊密聯繫撫順實際,為繁榮發展社會學事業、促進撫順的四個文明建設和社會學的普及推廣、構建和諧社會服務。
第三條 本學會的主要任務是:
1.緊密圍繞社會主義建設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開展社會學研究,為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學理論體系貢獻力量。
2.組織會員,協同有關部門,面向本市、立足實際開展綜合性或重點性的社會學調查和課題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參考、意見和建議。
3.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及時介紹國內外社會學學術動態,組織和參加相關的學術交流活動,為會員從事社會學研究工作提供條件,促進學科和社會健康發展。
4.宣傳和普及社會學知識,編寫社會學相關書籍。
5.發展會員,培養和擴大社會學隊伍。
6. 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呼聲,舉辦為會員服務的各種活動和事務。
第 二 章 會 員
第四條 入會條件。學會會員分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1.個人會員。凡贊成本會章程,有一定的社會學研究能力或有一定社會調查和社會工作實際經驗,願意加入本會並能堅持參加本會活動者,由本人提出申請,其所在單位推薦,並有至少一名會員介紹,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即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2.團體會員。凡贊成本會章程,有三名以上本會會員的單位或部門,提出加入本學會的申請,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即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五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
2.優先參加本學會有關的學術活動。
3.對本學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會員在科研工作和學術活動中的正當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提請學會給予保護的權利。
4.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5.執行學會決議、完成學會委託的工作的義務。
6.積極參加學會各項活動。關心和支持學會工作,在召開年會或學術會議時,要提交調查報告、論文和其他科研成果。
7.執行學會的決定,維護學會的合法權益,完成學會委託的工作。凡本學會會員要求退會時,須由個人提出申請,經學會理事會研究除名。
8.會員要按規定交納會費, 資助並協助學會開展有關學術活動。
9.二年以上不參加學會活動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 三 章 組 織
第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本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理事會;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4.決定終止事宜;
5.制定學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6.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能超過1年。
第八條 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的職責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5.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6.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7.領導本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8.制定學術活動計畫;
9.組織召開下屆會員代表大會;
10.推薦優秀論文等,進行獎勵和表彰活動;
11.編寫撫順市社會進步和發展情況;
12.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在特殊情況下,可決定臨時召開理事會。理事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並由正、副會長以及若干理事組成。
第十條 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1、3、5、6、7、.8、9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二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由常務理事會協商產生,任期均為4年。常務理事會有權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臨時決定增減理事,並提交下一屆會員代表大會追認。
第十三條 理事會聘請社會學專家、學者和有關領導同志及市內外有聲望的人士為本會名譽會長或顧問。
第十四條 理事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在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直接領導下處理日常工作。辦公室成員由秘書長提名,常務理事會決定。本會根據工作需要,建立若干學術研究組。研究組的正、副組長由常務理事會協商指定。
第十五條 本學會的主要經費來源是:
1.會員按規定繳納的會費;
2.熱心於社會學研究工作的社會各界人士給予的捐贈、贊助;
3.政府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產生的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條 學會按照國家規定收取一定的活動經費用於學會的學術研究工作。會費標準為:團體會員每年最低繳納1000元會費,上不封頂。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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