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新余市國土資源局為市人民政府主管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工作部門,主要負責全市的土地資源、土地資產及城鄉地籍地政、地質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等工作,並對全市地質勘查、測繪實施行業管理。正處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規定,擬定全市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意見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全市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市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縣(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三)監督檢查全市各級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和土地資源、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四)擬定實施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復墾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負責報市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預審工作;指導全市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檢查、驗收工作,實現耕地占補平衡,確保全市耕地總量不減少。
(五)依法統一管理全市土地、城鄉地政和地籍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全市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工作;指導全市基準地價的調整、修訂工作和標定地價的評測;按規定對土地評估價格進行確認備案。
(六)負責全市的土地徵用、劃撥、出讓工作;承擔報市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代表市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土地供應計畫;對土地市場進行監督和調控。
(七)統一管理土地資產,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和交易工作;負責土地收益、土地規費的徵收管理,防止土地資產流失; 組織實施國有土地資產的清查、核定和處置工作;擬定鄉(鎮)、村用地管理實施辦法,組織、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擬定土地收購、儲備計畫和土地收購、儲備管理辦法。
(八)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授權範圍內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的管理,負責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規範礦業權市場;組織開展礦業秩序的整頓與維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匯交;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受省廳委託審核確定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依法收取和管理採礦權使用費和採礦權價款;依法對從事探礦權、採礦權的評估機構資格實行監督管理,審查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依法進行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依法審批開辦礦山企業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對地熱、礦泉水資源進行管理;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並對地質遺蹟的管理實施監督。
(十)貫徹執行國家測繪法律法規和測繪行業政策,對全市的測繪行業進行管理;組織並管理全市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市性測繪項目或重大科技測繪項目;管理市本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管理全市的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和測量標誌的保護;依法審查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市外組織、個人來我市測繪的事項;依法管理本市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本市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一)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對外合作交流和科技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組織、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幹部的培訓。
(十二)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國土資源規費徵收和監督管理,管理和使用財政撥給的各項資金。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工作職責,市國土資源局內設11個職能科(室)和下設4個派出機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人事教育科
三財務科
四耕地保護科
五地籍管理科
六土地利用管理科
七礦產開發管理科
八礦產資源儲量科(地質環境科)
九規劃科
十測繪管理科
( 十一) 法規監察科
派出機構
一新余市國土資源局渝水分局(正科級)
二新余市國土資源局仙女湖分局(正科級)
三新余市國土資源局經濟開發區分局(正科級)
四新余市國土資源局城區分局(正科級)
紀檢組、監察室,為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人員編制
一局機關
新余市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機關專項事業編制4名,紀檢監察單列行政編制2名;按有關規定,核定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3名、為離退休幹部服務單列事業編制1名。
領導職數和非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職數12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職數1名;正副主任科員6名。
二派出機構
新余市國土資源局渝水分局行政編制8名,機關專項事業編制2名;按有關規定,核定分局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領導職數和非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主任科員2名。
新余市國土資源局仙女湖分局行政編制3名,機關專項事業編制1名;按有關規定,核定分局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領導職數和非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副主任科員1名。
新余市國土資源局經濟開發區分局行政編制3名,機關專項事業編制3名;按有關規定,核定分局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名;領導職數和非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副主任科員2名。
新余市國土資源局城區分局行政編制1名,機關專項事業編制2名;按有關規定,核定分局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名。領導職數和非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1名,正副主任科員1名。
其他事項
1、根據中共江西省委組織部《關於全省國土資源系統幹部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贛組字〔2004〕121號)“分級管理,下管一級”的規定,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縣(分)局領導班子的配備、調整以及思想政治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幹部考察考核、政治審查、任免、調動、交流、工資待遇、行政獎懲、幹部檔案管理;幹部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培訓;後備幹部的培訓管理;幹部退(離)休工作等。
2、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省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04〕37號)規定,設區市、縣(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機構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
3、全市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調查和礦產勘查任務、礦產儲量評審交給事業單位承擔。
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地質環境基礎信息和資源利用情況、變化趨勢動態數據的收集、技術處理及預測分析等職能交給事業單位承擔。
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具體規劃、技術設計、技術指導和項目的實施等技術性、事務性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承擔。
地理位置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