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證審查

釋義

文證審查是對司法鑑定機構進行證據審查的方式之一。我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有對鑑定結論進行審查的職責。

我國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程式中對此種審查範圍、程式、主體、要求作了明確的規定:“審查起訴部門對審查起訴案件中涉及專門技術問題的證據材料需要進行審查的,可以送交檢察技術人員或者其他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審查。檢察技術人員或者其他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審查後應當出具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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