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加強高等學校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工作的意見

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是提高預算管理水平和決算編制質量的重要措施。 一、高度重視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工作 預算執行審計應重點對高校預算管理、收入預算執行情況、支出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執行結果進行審查。

教財[2008]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是提高預算管理水平和決算編制質量的重要措施。為進一步加強高校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2003年審計署令第4號)、《教育部關於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2004年教育部令第17號)的有關規定,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將高校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作為提高教育經費使用規範性、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措施,切實加強高校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工作。要對高校開展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進行指導和監督。要組織力量,對高校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進行定期審計和審計調查,並按規定及時公布審計和審計調查結果。
高校要將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列為年度常規工作,安排內部審計機構在事前介入,了解預算編制和調整情況;組織內部審計機構對校本級和所屬單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經常性審計,對決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進行確認和審查。
二、嚴格預算執行審計
預算執行審計應重點對高校預算管理、收入預算執行情況、支出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執行結果進行審查。主要包括預算編制、批覆和調整是否科學、合理、合規,收入預算是否真實、合法、完整,支出預算是否真實、合法、有效。同時,要對預算收入、預算支出執行的結果和差異原因等進行確認和評價。通過預算執行審計,促進高校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積極組織收入,合理安排支出,最佳化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加強決算審計
決算審計應重點對高校年度財務報告反映的年末財務狀況、年度收支結果和事業發展計畫完成情況進行審查。主要包括各項收支項目、往來款項、貨幣資金和財產物資的年終清理結算是否真實、客觀、合法,決算報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是否全面、完整、正確。同時,要對各項資金使用效益情況進行確認和評價。通過決算審計,增強高校預算的計畫性和嚴肅性,提高決算編制的質量和財務管理水平。
四、及時糾正審計發現的問題
對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並採取切實措施,防止問題再次發生。對重大違規事項,要依照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要組織內部審計機構對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整改情況進行後續檢查。
五、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應根據本意見,結合實際,制定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具體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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