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0年教育審計工作的通知

2.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3.加大審計工作創新力度。 8.加大對教育審計工作的指導力度。

教財廳[201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畫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2010年教育審計工作要全面貫徹落實《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教育部令第17號);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免疫系統”功能,進一步加大審計力度;強化隊伍建設,提升工作質量,推動教育審計工作深入發展。努力實現教育內部審計“為規範財務會計工作服務、為提高教育資金使用效益服務、為教育改革和發展服務”的目標。為了做好2010年教育內部審計工作,現就有關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創新機制,推動教育審計深入發展
1.樹立科學的審計理念。積極發揮教育審計“免疫系統”功能,保障教育經濟活動健康運行。充分體現教育審計“預防、揭示、抵禦”違法違紀問題,完善內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作用。
2.提高審計工作質量。認真執行《高校內部審計指南》,建立規範的內審工作機制,促進教育審計工作法制化、規範化、科學化。
3.加大審計工作創新力度。加強調查研究,準確把握現代內部審計發展動向,在內部審計機制、審計方式、審計技術以及審計管理模式等方面積極開展探索和實踐,推動教育審計工作深入發展。
二、加強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1.要充分認識加強教育內部審計隊伍建設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採取切實有效的方法,提升隊伍整體水平。把造就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的審計隊伍作為一項固本強基的重要工作抓緊抓好。
2.審計人員要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嚴格遵守《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範》。要做到愛業、敬業、專業、精業。要恪盡職守,廉潔自律。要堅持知識更新,努力掌握專業技能。要加強溝通、協調等能力的培養,全面提高自身素質。
3.根據教育部17號令和審計署4號令的規定,認真落實內審人員崗位資格制度,抓好審計人員後續教育工作。實行自學與培訓相結合、理論學習與實踐相結合,進一步增強審計能力。
 三、突出重點,強化關鍵領域重點環節審計
1.切實做好專項資金審計。繼續加強對“義務教育保障機制”、“985工程”、“211工程”、重大對外投資、合作辦學、教育收費、科研經費等專項資金的管理與使用情況的審計,保證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2.認真開展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根據《教育部關於加強高校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工作的意見》(教財〔2008〕12號)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的指導和監督;各高校要將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列為年度常規工作。通過審計,增強執行預算的嚴肅性,促進依法理財、科學分配資金,控制支出、減少結餘、勤儉辦學。
3.繼續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建立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形成組織、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工作合力。加大在重大經濟決策及效果、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及執行情況等方面的審計力度,促使領導幹部行使權力與履行經濟責任緊密銜接。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促進科學決策,推進依法治教,完善監督機制等方面的作用。
4.深入開展基建項目全過程審計。切實按照《教育部關於加強和規範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審計的意見》(教財〔2007〕29號)要求,將事前審計事中審計事後審計相結合,將審計控制和審計評價相結合,進一步促進控制工程造價,提高基建項目投資效益,維護國家和學校的利益。
5.加強內部控制審計。根據教育經濟和管理活動特點,對本部門、本單位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和評價,進一步促進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建設。
6.積極開展績效審計。深入進行績效審計操作辦法和指標評價體系的研究,結合財務收支審計、預算執行審計及經濟責任審計等,從提升管理水平、避免損失浪費等方面入手,找出管理、決策、效益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建議和措施,推動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建立績效管理機制。
7.做好審計調查。圍繞教育改革和發展的中心任務,結合實際,展開專項調查,及時發現和反映經濟活動中出現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更好地為巨觀決策服務。
8.加大對教育審計工作的指導力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內審機構應加強對本地區、本系統內審工作的指導,深入進行調查研究,及時總結經驗,不斷提高審計工作水平。
教育部辦公廳
二○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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