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教育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

二、進一步加強審計制度建設,依法確保教育內部審計工作有序開展 四、進一步加大審計力度,積極促進教育內部審計工作有效開展 五、進一步加強對審計工作的領導,有力推動教育內部審計工作順利開展

浙教審〔2009〕34號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各高等學校,廳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教育內部審計監督服務職能,進一步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更好地為我省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服務,根據教育部《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教育部17號令)等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統一思想,切實提高對教育內部審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近年來,我省積極實施“科教興省”、“教育強省”戰略,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教育改革促進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注重內涵建設,提高教育質量,不斷加大教育投入。同時,隨著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學校辦學自主權的逐步擴大,各級各類學校經濟活動日趨頻繁,對外交往日趨密切,資金運行日趨複雜,面臨的資金風險也越來越大。
面對這一形勢,全省各級教育內部審計機構緊緊圍繞本單位中心任務,積極開展各項審計工作,在強化規範管理,防範經濟風險,提高資金效益,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從總體上看,教育內部審計工作還不適應教育改革和發展的形勢要求,審計工作進展不平衡,審計基礎薄弱,審計覆蓋面不廣, 審計職能需要進一步強化,審計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在一些教育部門和學校逐步暴露出一些教育資金使用不合理、管理不規範甚至出現嚴重違規違紀等問題。
審計是管理監督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經濟“衛士”,是經濟運行的“免疫系統”。加強教育內部審計工作,充分發揮其特有的控制及防護功能,對促進制度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防止各類違規問題及職務犯罪的發生,維護教育經濟秩序健康有序運行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高等學校要進一步提高加強教育內部審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做好教育內部審計工作的責任感,明確教育審計工作的職責和任務,理清教育審計工作的總體思路,把教育審計工作擺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並切實抓緊抓好。
二、進一步加強審計制度建設,依法確保教育內部審計工作有序開展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高等學校要依照教育審計有關法律法規組織開展教育內部審計工作。根據《審計法》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聯繫教育系統實際,不斷完善教育審計規範體系,加強教育內部審計規章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工作管理規定、審計質量控制制度、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等各項制度,制定和修訂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建設工程全過程跟蹤審計、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大宗物資採購審計、計算機審計等實施辦法。要強化制度的執行力,遵守審計準則,嚴格審計程式,規範審計行為,促進教育內部審計工作逐步實現制度化、規範化、現代化。
三、進一步充實審計力量,努力推進教育內部審計工作水平不斷提高
加強審計隊伍建設,提高依法審計能力,是加強審計工作的重要基礎。根據教育部17號令等精神,我省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應當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積極開展內部審計工作。辦學規模較大、經濟活動較多的省屬高校和設區市教育局應率先按要求設定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近期暫不具備條件設定獨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單位,審計工作可與本單位財務部門之外的內設監督部門合署,並配備與審計業務相適應的專職審計人員。
各單位要加強審計隊伍建設,充實內部審計力量,有計畫地補充審計人員,不斷完善審計人員知識和能力結構。要組織審計人員參加學習培訓,努力提高審計人員的思想業務水平。審計人員要認真學習,刻苦鑽研,不斷提高自身素養,踐行職業道德,嚴格職業操守,愛崗敬業,廉潔自律。要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本著對教育事業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而公正地履行審計職責。要積極探索教育內審工作的特點和規律,把握現代內部審計的發展趨勢,加強理論研究和實踐總結,努力推進審計創新,不斷提高審計水平。
四、進一步加大審計力度,積極促進教育內部審計工作有效開展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高等學校要堅持“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求真務實”的基本方針,加大審計力度,全面開展教育內部審計工作。積極促進教育內部審計工作從單一的以真實性、合規性為導向的財務審計向與以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為導向的管理審計並重的轉變。要加強事前審計事中審計,抓住重點、關注熱點、突破難點。要加強審計信息化建設,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更新審計手段方法,不斷提高審計效率。要重視審計結果運用,加強跟蹤審計,積極促進有關問題的整改落實。要每年提出年度審計要點,年初制訂審計計畫,年中檢查落實情況,年終開展總結評估。
認真開展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與預算執行的嚴肅性;大力開展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審計,對項目招投標、設計、施工、竣工結算、財務決算等各環節進行監督檢查;進一步完善和規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加強對權力的監督與制約;加強專項資金審計,有效防止挪用、截留、擠占教育經費行為的發生;積極開展內控制度審計和管理審計,促進本部門、本單位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提高內部經濟管理水平。
五、進一步加強對審計工作的領導,有力推動教育內部審計工作順利開展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高等學校主要負責人要高度重視教育內部審計工作,按照“領導有方,保障有力”的要求,切實加強對教育審計工作的領導。要將審計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檢查、落實審計工作。加強審計隊伍建設,確保審計工作的獨立性,積極支持審計人員獨立行使客觀公正的審計職能,維護審計的權威,及時協調解決審計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堅決制止和糾正阻撓審計工作、打擊和報複審計人員的一切行為。要切實保障審計工作必需的條件,按需足額安排審計經費,並列入年度預算,不斷改善審計人員工作場地、設備及生活待遇,幫助解決審計人員在專業職務評聘等方面的實際困難和問題。要加大宣傳力度,努力營造理解審計、尊重審計、支持審計的良好氛圍,促進教育審計工作的深入開展。
浙江省教育廳
二○○九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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