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配合做好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中國小及幼稚園,下同)要組織教師對學生(兒童,下同)上下學交通情況進行專題家訪,了解學生上下學交通需求,掌握本校學生上下學所乘車輛車況、行駛路線、家校距離等有關情況。 要配合交通、公安、安監等部門對學生接送車輛行駛路線及沿途道路進行一次深入排查,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要及時調整行車路線。 各地教育部門要積極配合公安部門實施好“文明交通行動計畫”等活動,呼籲社會各界特別是廣大司機關心支持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努力營造關愛學生、禮讓校車、保障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的良好社會氛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12月15日,公安部專門召開加強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視頻會議,對開展校車駕駛人、校車安全狀況、行駛路線、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排查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作出部署。為配合做好相關工作,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開展學生上下學交通情況專題家訪。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中國小及幼稚園,下同)要組織教師對學生(兒童,下同)上下學交通情況進行專題家訪,了解學生上下學交通需求,掌握本校學生上下學所乘車輛車況、行駛路線、家校距離等有關情況。對於家訪過程中發現的學生乘坐農用車、拼裝車、報廢車以及家長租用社會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等情況,要迅速進行勸阻並向當地公安交管部門報告。要通過召開家長會和家訪等多種形式,加強與學生家長的溝通,提醒廣大家長不要租用非法營運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發現非法營運車輛接送學生的,要及時向學校、教育部門以及公安交管部門提供信息。
二、摸排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隱患。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配合公安部門對校車駕駛人開展逐一審查,堅決清退由學校聘用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車駕駛人,特別是對無證駕駛、準駕車型與校車不符,以及不具備相應車型3年以上駕駛經歷的,一律禁止駕駛校車。要配合交通、公安、安監等部門對學生接送車輛行駛路線及沿途道路進行一次深入排查,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要及時調整行車路線。對於學校自有的學生接送車輛,要檢查安全台賬、隨車照管、清點人數等管理制度是否落實,發現隱患立即整改。
三、努力推動校車安全源頭性問題的解決。目前國務院法制辦牽頭制定的《校車安全條例》已經正式在網上徵求意見,各地教育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廣泛動員、群策群力、集思廣益,組織教育系統有關人員深入研究《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有關條文,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提出切實可行的具體修改意見,按照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要求及時反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修改意見匯總後於12月26日前報我部。各地教育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配合有關部門因地制宜地做好校車工作,標本兼治,規範校車安全管理,降低校車運營的安全風險。
四、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充分利用教育部組織編寫的《學生安全乘車須知》和公安部組織編寫的《兒童交通安全知識手冊》等資源(可在教育部入口網站下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普遍開展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不乘坐農用車、超載車和非法運營車。各地教育部門要積極配合公安部門實施好“文明交通行動計畫”等活動,呼籲社會各界特別是廣大司機關心支持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努力營造關愛學生、禮讓校車、保障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的良好社會氛圍。
教育部辦公廳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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