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中西部農村國中校舍改造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

工程項目要實施全過程監理。 各級工程管理機構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切實履行職責。 當前,各地要按上述要求,對納入“國中工程”建設規劃的所有項目進行全面排查,及時消除隱患。

(教財廳〔2008〕2號 2008年5月30日)
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發展改革委,黑龍江省農墾總局教育局、發展改革委:
四川汶川發生的特大地震災害,造成極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震區學校損失慘重。中小學生的安全涉及億萬家庭的幸福,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社會廣泛關注。為保證工程建設質量,確保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避免因校舍倒塌造成師生傷亡問題出現,現就紮實推進中西部農村國中校舍改造工程(以下簡稱“國中工程”)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責任意識,加強統籌領導
學校校舍質量是一件關係到廣大師生生命安全的大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和項目學校領導要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進一步提高對校舍安全重要性的認識,以健全制度、落實責任為核心,切實加強對“國中工程”項目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領導。要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的主導作用,切實貫徹落實“國中工程”相關管理辦法和規定。要進一步強化部門合作,特彆強調與建築行業主管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與緊密配合,把工程質量擺在突出位置,確保“國中工程”的施工質量,努力將“國中工程”項目建設成為“精品工程”、“放心工程”。
 二、進一步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
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履行報批手續。從事“國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和工程監理的單位,必須具有相應資質。必須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嚴禁搞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的“三邊工程”。要嚴格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工程進度必須以保證工程質量為前提,嚴禁以追求進度為由降低工程質量標準。
 三、科學選址,合理設計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組織專家對項目建設場址周邊地質、交通、環境等主要條件進行科學評測。必須避開地震斷裂帶、低洼地、滑坡地段、土石流地區、洪水溝口或泄洪區等自然災害頻發地段;且不宜與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生產貯藏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庫房、物理化學污染源地段以及高壓架空輸電線路附近等不利於學生學習、身心健康和危及學生安全的場所毗鄰。因選址不當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建築設計應堅持“建築安全、功能齊全、滿足需要、就地取材、美觀大方”的原則,嚴格執行《農村普通中國小校建設標準》、《中國小校建築設計規範》和國家有關建設規範的各項規定和要求。設計方案要充分考慮安全、安靜、便利、衛生等因素,有利於防災和安全疏散,重點做好建築項目的走道、樓梯、安全出口等關鍵部位的設計工作。考慮到學校人員密集、社會高度關注師生生命安全等因素,各地校舍的建設和抗災標準應適當高於當地一般建築的標準,在特殊時期可作為公眾避難場所。
 四、切實履行監管職責
工程項目要實施全過程監理。自開工之日起,工程監理人員應保證每天在工地,按照國家有關施工現場監理的規定,嚴格檢查入場建築材料質量和施工工序、工藝、方法、進度、質量等各個環節,詳細記錄監理日誌,並向縣級工程管理機構如實反映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縣級監理力量不足的,省、市級相關部門應予以統籌協調。
各級工程管理機構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切實履行職責。省、市級工程管理機構要定期、不定期檢查和督促工程質量;縣級工程管理機構對工程質量負主要責任,要組織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對本縣建築項目進行巡查,在各項目實施的關鍵環節應親臨施工現場督察;各項目學校應聘用專業建築工程技術人員,或選派1-2名責任心較強的人員,經培訓後,在施工現場協助進行全過程監督。堅決防止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偷工減料、壓低造價造成工程質量問題。
 五、嚴格竣工驗收手續
建築項目竣工後,施工單位應整理出完整的工程技術資料和竣工工程決算資料,簽署建築項目質量保證書,並向縣級工程管理機構報送竣工申請驗收報告;竣工驗收由縣級工程管理機構組織質監、勘察、設計、施工、城建、消防等部門和單位及項目學校聯合進行。參加驗收的部門和單位要在竣工驗收單上籤署意見並蓋章簽字,縣級工程管理機構按相關規定進行竣工備案;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交付使用。
 六、認真做好排查工作
當前,各地要按上述要求,對納入“國中工程”建設規劃的所有項目進行全面排查,及時消除隱患。對已經開工建設的項目,發現問題的應堅決予以糾正;對未開工項目,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慎重做好原選址評估、設計等前期工作,特別是處於地震等自然災害易發、頻發區域的項目,在規劃、設計、施工等諸方面,要儘早、著重考慮抵禦各種災害與風險的各項保證措施。
凡在地勘、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缺乏技術力量的縣(市),均應及時反映問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給予指導和幫助。要千方百計確保校舍安全,堅決杜絕出現“豆腐渣工程”。
對確因建築材料價格上漲和人工成本提高等因素造成已批覆項目投資不足的,在報經相關部門批准後進行調整,不得因造價不足而影響工程質量。
部分地區因受災情影響,造成一些項目原選址或設計方案無法繼續實施或不能充分保證安全的,須即刻停止實施,其建設規劃應按程式調整報批。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適時採取多種形式,檢查本通知落實情況;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造成校舍質量事故的,將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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