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政辦〔2009〕35號
關於印發蕪湖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江大橋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駐蕪各單位: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辦〔2009〕75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將《蕪湖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OO九年八月十七日
蕪湖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為保證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簡稱校舍安全工程)順利實施,切實提高我市中國小校舍防震能力和綜合防災能力,保障師生生命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34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辦〔2009〕75號)及有關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認識中國小校校舍安全工程的重大意義
2001 年以來,我市先後實施了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和中西部農村國中校舍改造工程。從2007年起,連續兩年將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工程納入民生工程,完成了 4.3182萬平方米D級危房改造,中國小校舍安全狀況得到了很大改善。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災害發生後,我市及時部署開展了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基本摸清了中國小校舍抗震安全情況,並加固了一批 C級危房,拆除了全部D級危房,為全面實施校舍安全工程奠定了堅實基礎。由於目前我市還有不少數量的中國小校舍達不到現行抗震設防和綜合防災要求,已經修繕改造的校舍,仍有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設防等防災標準和設計規範。根據省政府要求,在全市範圍內實施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中國小校舍安全狀況,把學校建設成為抵抗自然災害最安全的地方,直接關係到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關係到社會的和諧穩定,全市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應高度重視校舍安全工作,抓好工作的實施和落實。
二、明確任務,確保校舍安全
在全市中國小校開展抗震加固、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使學校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並符合對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颱風、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
校舍安全工程的主要任務是:從2009年開始,用3年時間,對洪澇災害易發地區、丘陵地面塌陷區、局部山區、山體滑坡及土石流易發區等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各級各類城鄉中國小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遷移避險,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其他地區按抗震加固、綜合防災的要求,集中重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危房,消除安全隱患。
三、工程實施範圍和工作步驟
實施範圍:校舍安全工程覆蓋全市城市和農村、公辦和社會力量辦學、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國小。
工作步驟:
(一)全面排查科學鑑定。各縣區政府組織力量,對本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中國小現有校舍(不含在建項目和已鑑定為D級危房的校舍)進行逐一排查,組織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有關機構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範及抗震設防、綜合防災要求,對每一棟校舍結構的危險性、抗震防災能力進行鑑定,形成鑑定報告,建立校舍安全檔案。需要進行工程質量檢測,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
(二)結合布局調整規劃制定實施方案。根據排查、鑑定結果,結合區域內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本地中國小布局調整規劃、農村中國小校舍維修長效機制和中西部地區農村國中校舍改造工程等專項工程,科學制定本行政區域內校舍安全工程 3 年總體規劃、年度實施計畫和每一棟校舍的改造加固方案。
(三)加強分類管理,分步實施校舍安全工程。對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對經鑑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重建;對地質、水網等災害易發地區的校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實行避險搬遷或工程治理;對根據學校布局規劃確應廢棄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須確保拆除,不再使用。在實施校舍安全工程的同時,進一步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標準並嚴格執行。
四、建設標準和程式
新建校舍必須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進行建設,學校布局、校址選擇、校園規劃、校舍建築標準、面積指標應嚴格執行《農村中國小校舍建設標準》(建標 109-2008),校址選擇應符合《汶川地震災後重建學校規劃建築設計導則》規定,並避開有隱患的淤地壩、蓄水池、尾礦庫、儲灰庫等建築物下游易致災區和地質災害危險區。校址選擇還應符合防洪除澇要求,防洪標準不得低於20年一遇,內部排水標準不得低於7年一遇。校舍建設應貫徹“安全、實用、經濟、美觀”的原則,校舍建築應符合《中國小建築設計規範》(GBJ99)的規定和《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50011-2001)及我市最新的設計技術標準的要求。
新建校舍工程及校舍改、擴建和加固工程,應嚴格執行法定建設程式和工程建設標準,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市、縣區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力量對工程項目進行檢查驗收,未通過驗收的項目不得交付使用。
校舍安全工程實行以縣區為主的“五統一”管理模式,即統一規劃、立項,統一勘探、設計,統一招標、監理,統一資金管理,統一驗收和決算審計。工程項目實行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並在設計、施工、監理、管理等各個環節建立質量終身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五、工作安排
(一)總體安排
1.排查:2009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
2.鑑定、加固設計:2010年2月底前全部完成。
3.加固改造施工:2009 年完成總量的 30%,2010 年完成總量的60%,2011年完成總量的10%,檢查驗收面達到100%。
(二)2009 年工作“路線圖”及時間表。各縣區要按照《蕪湖市縣、區級政府2009年實施校舍安全工程“路線圖”及時間表》(見附屬檔案1)規定的工程實施各環節任務和時間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對一些具體環節進行細化或適當調整,省、市將據此組織檢查考核。各縣區要採取行之有效的辦法和措施,投入足夠力量,開展排查、鑑定,確保按時完成任務。對校舍安全工程前期基礎較好、工程總量相對不大的地區應儘可能提前完成工程任務和目標。
六、領導機構和工作機制
校舍安全工程在國務院統一領導和省政府的統一組織下,市政府統一部署,各縣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充分發揮專業部門作用的領導體制和管理體制。市政府成立由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消防)、監察、財政、國土資源、城鄉建設、水利、審計、安全監管、地震等部門負責同志組成的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名單見附屬檔案 2),統一組織和協調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由成員單位派員集中辦公。辦公室內設綜合規劃組、排查鑑定組、技術指導組和監督檢查組。
各縣區政府負責本區域校舍安全工程的具體實施,對本地的校舍安全負總責,主要負責人負直接責任。各縣區要成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組長,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地區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並在相關部門設立辦公室。各縣區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要統一組織對校舍的逐棟排查和檢測鑑定,審核每一棟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具體組織工程實施,落實施工管理和監管責任,按進度、按標準組織驗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國小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檔案。各縣區政府要統籌協調本地區勘察鑑定和設計、施工、監理力量,加強組織調度,規範工程實施,嚴格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七、資金安排和管理
各縣區政府也要切實加大對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及時到位,防止學校出現新的債務。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鑑定經費由各級財政負責解決。民辦、外資、企(事)業辦中國小的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鑑定和加固、改造由投資方和辦學單位負責,當地政府予以指導、支持並實施監管。
健全工程資金管理制度,工程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能頂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於償還過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債務。資金撥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嚴格杜絕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款。保證按工程進度撥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44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對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設實行扶持政策的通知》(皖政辦〔2002〕71 號)有關減免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優惠政策。
八、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和縣區政府等要加強對工程建設的檢查監督,對工程實施情況組織督查和評估。校舍安全工程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技術標準、實施方案、工程進展和實施結果等向社會公布,所有項目公開招投標,建設和驗收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範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的責任。改造後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或建築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當地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的責任;建設、評估鑑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責任。要對資金使用情況實行跟蹤監督。對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或減少本級政府投入以及疏於管理影響工程目標實現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附屬檔案:
1.蕪湖市各縣、區政府2009年實施校舍安全工程“路 線圖”及時間表(略)
2.蕪湖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附屬檔案2.
蕪湖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詹雲超 (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王 彬 (市政府副秘書長)
陳旭東 (市教育局局長)
成 員:汪 健 (市財政局局長)
唐 平 (市教育局紀委書記)
周 浩 (市城鄉建委副主任)
丁亞敏 (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王軍生 (市監察局副局長)
鄧玉平 (市發展改革委紀檢組長)
崔巍巍 (市水務局總工程師)
韓小平 (市審計局副局長)
宋玉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唐詩華 (市地震局局長)
吳春蘭 (蕪湖縣政府副縣長)
桂 嚴 (繁昌縣政府副縣長)
李廣福 (南陵縣縣委常委、副縣長)
王 芳 (鏡湖區政府副區長)
楊 凜 (弋江區政府副區長)
張維琴 (鳩江區政府副區長)
王貴成 (三山區區委常委、副區長)
汪 斌 (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王家斌 (市消防支隊參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教育局,陳旭東兼辦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