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2、科學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規劃和方案。 市政府成立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部署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 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資金籌措實行省級統籌,市縣負責,中央財政補助。

永政辦發〔2009〕22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永州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永州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校舍安全直接關係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關係社會和諧穩定。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這項工程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責任,建立高效工作機制,突出重點,全面推進,真正把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陽光工程”、“放心工程”。
二00九年七月三十日

永州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為保證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簡稱校舍安全工程)順利實施,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3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和意義

2001年以來,國務院統一部署實施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西部地區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和中西部地區農村國中校舍改造等工程,提高了農村校舍質量,農村中國小校面貌有很大改善。但是,目前我市中國小校舍仍存在危房舊房多、設計水平低、建設質量低、配置標準低等問題,還有相當多的校舍達不到抗震設防和其他防災要求。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在全市範圍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校舍安全狀況,有利於保護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目標和任務

工程目標:對全市中國小校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避險遷移,使其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並符合防禦山體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災、雷擊等災害的安全要求,提高綜合防災能力。
工程任務:從2009年開始,用三年時間,對全市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七度以上地震烈度區、採礦沉陷區、洪澇災害易發地區、山體滑坡及土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地區存在安全隱患的中國小校舍進行抗震加固、拆除重建、遷移避險,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其他地區,按抗震加固、綜合防災的要求,集中重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校舍,維修B級危房,消除安全隱患。同時建立全市中國小校舍信息管理系統,實時監控校舍安全狀況,為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和學校建設提供服務。

三、基本原則

(一)科學規劃,統籌安排。在全面摸清中國小校舍現狀的基礎上,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教育發展水平等實際,結合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農村國中校舍改造、合格學校建設和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科學制定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總體規劃,並按輕重緩急,合理制定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年度實施計畫和具體實施方案,有計畫、分步驟地實施加固改造和遷建。
(二)分級負責,以縣為主。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由省級政府統一組織,市縣政府負責實施,專業部門密切配合。各縣區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相關職能部門的任務,確保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順利實施。
(三)堅持標準,確保質量。工程建設要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嚴格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新實施的建設標準,科學設計,精心施工,確保每棟校舍的加固和改造質量,使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成為“精品工程”。

四、工程實施範圍和主要環節

校舍安全工程覆蓋全市城市和農村、公立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國小。
1、對中國小校舍進行全面排查鑑定。各縣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中國小現有校舍進行排查,按照抗震設防和有關防災要求,對每一座建築形成鑑定報告,建立校舍安全檔案。2008年5月以後已經排查並形成鑑定報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鑑定。
2、科學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規劃和方案。根據排查、鑑定結果,並在對項目建設場址及周邊地質、交通、環境等主要條件進行安全評估的基礎上,按照突出重點,講究實效的原則,科學制定校舍安全工作總體規劃和具體的實施計畫與方案。
3、區別情況,分類、分步實施校舍安全工程。對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對經鑑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重建;對嚴重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校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實行避險遷移;對根據學校布局規劃確應廢棄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須確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標準,並嚴格執行。新建校舍必須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進行建設,校址選擇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汶川地震災後重建學校規劃建築設計導則》等規定,並避開有隱患的淤地壩、蓄水池、尾礦庫、儲灰庫、山塘水庫等建築物下游易致災區。工程實施除解決好我市地震基本烈度七度以上區的校舍外,還要根據我市自然災害的特點,重點考慮洪澇災害易發地區、山體滑坡和土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校舍改造和其他地區的D級危房改造。

五、工程實施時間安排

1、2009年8月25日前完成對全市所有中國小校舍的排查,形成鑑定報告,並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檔案。
2、2009年8月25日前根據排查鑑定結果,制訂校舍安全工程三年加固、改造總體規劃及2009年度加固、改造計畫。
3、根據批准的規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確定的相關標準,對排查出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加固、改造或重建。2009年底完成三年總工作量的30%,2010年底完成三年總工作量的60%,2011年底完成三年總工作量的100%(詳見附表1、附屬檔案2)。

六、工作機制

市政府成立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部署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從有關單位抽調人員,集中辦公。
市領導小組組織國土資源、規劃建設、房產、水利、地震等部門為各縣區提供地震基本烈度七度以上區及地震斷裂帶和地震多發區、洪澇災害易發區及其他地質災害分布情況,並提出安全性評估和建議。縣區專業力量不足的,市領導小組組織勘察設計單位、檢測鑑定機構和技術專家,幫助縣區進行校舍地質勘察和建築檢測鑑定。
各縣區政府負責校舍安全工程的具體實施,對本地的校舍安全負總責,統一組織對中國小校舍進行逐棟排查和檢測鑑定,審核每一棟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負責籌措工程配套資金,具體組織工程實施,落實施工管理和監管責任,按進度、按標準組織驗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國小校校舍的安全檔案。
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各司其職,加強協調配合。教育部門應切實把校舍安全工程實施作為教育工作的重點,會同發展改革、財政、規劃建設等有關部門做好校舍安全工程規劃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對項目實施進行指導、檢查、評估和驗收。發展改革部門應把校舍安全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並會同相關部門負責年度投資計畫的申報和專項資金的爭取,按基本建設程式加強項目監管;制訂和完善相關政策與標準,為校舍安全建設提供政策支持。財政部門應將校舍安全工程列入當地年度財政預算,並向同級人大匯報執行情況;充分發揮公共財政的保障職能,保證校舍安全工程所需專項資金。規劃建設和房產部門應在標準制訂、工程勘察、校舍鑑定、改造方案和工程質量等方面加強指導和監管,督促各方責任主體執行有關建築抗震設防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國土資源、水利、地震、公安、消防等部門要發揮專業指導作用,為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撐和必要保障。監察、審計、安全監管等部門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監督檢查與責任追究制度,依法查處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與重點案件。

七、資金籌措、管理和項目優惠政策

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資金籌措實行省級統籌,市縣負責,中央財政補助。省里統籌安排中央和省級資金,市、縣要在整合目前與中國小校舍建設有關資金的基礎上,將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及時到位。中央、省和市級資金重點支持地震基本烈度七度以上地區、洪澇災害易發地區、山體滑坡和土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中國小校,並向農村中國小傾斜。具體資金籌措和安排辦法待校舍排查鑑定工作完成後由省、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研究制訂。各地要切實加大對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防止學校出現新的債務。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民辦、外資、企(事)業辦中國小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資方負責,當地政府給予指導、支持並實施監管。
健全工程資金管理制度,工程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能頂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於償還過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債務。資金撥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嚴格杜絕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款。保證按工程進度撥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44號)、《關於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等五個重點建設項目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湘府閱[2005]80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義務教育合格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優惠政策的通知》(湘政辦發[2008]36號)有關減免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優惠政策。

八、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和各縣區政府要加強對工程建設的檢查監督,對工程實施情況組織督查與評估。校舍安全工程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技術標準、實施方案、工程進展和實施結果等向社會公布,所有項目公開招投標,建設和驗收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範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當事人的責任。改造後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或建築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以及當事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鑑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責任。要對資金使用情況實行跟蹤監督。對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或減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於管理影響工程目標實現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附屬檔案一:2009年全市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進度表
附屬檔案二:2009年各縣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進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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