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政辦〔2009〕6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試驗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六安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六安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為保證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簡稱“校舍安全工程”)順利實施,切實提高中國小校舍防震能力和綜合防災能力,保障師生生命安全,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辦〔2009〕75號)和全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創建平安和諧校園、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為宗旨,立足全市中國小校舍建設布局總體規劃,進一步提高中國小校舍建築質量,徹底消除中國小校舍安全隱患,建立起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長效機制,將中國小校舍建成最安全、最讓家長放心的地方,促進全市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為推動教育強市建設、落實“保增長、保穩定、保民生”要求、構建和諧六安做貢獻。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全面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要徹底摸清全市中國小校舍現狀,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地域特點、教育發展水平等實際情況,制訂中國小校舍安全排查、抗震鑑定、布局調整和校園建設等規劃。在科學規劃的基礎上,根據中國小校舍危房的分布狀況、危險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因素,對中國小校舍分年度、分步驟進行改造、加固。
2、堅持與中國小布局調整相結合的原則。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財政、發展改革委、建設規劃等部門做好本地中國小布局調整規劃。凡布局調整規劃方案中不保留的學校,不納入“校舍安全工程”範圍。布局調整規劃方案中保留的學校,在對校舍進行改造時,應充分考慮合併後學校的師生增員、校舍擴容等實際情況,進行統籌安排,科學規劃。 3、堅持校舍質量第一原則。建築設計要執行國家規定的有關標準和規範,同時符合國家有關建築節能、環保、消防規定,堅持“安全牢固、功能齊備、方便實用、科學合理”的原則。在建築結構設計上,必須把確保師生安全放在首位,符合新頒布的《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2008)和《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50011-2008)等國家標準與規範規定,滿足抗震設防和其他綜合防災要求。加固項目要根據校舍安全鑑定報告和具體改造方案,按照《建築抗震加固技術規程》(JGJ116-98)等國家相關法規、規範進行加固設計,提高和改善房屋結構的承載能力、抗震能力、綜合防災能力和正常使用功能,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4、堅持項目管理的原則。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抗震加固實行項目管理,要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式和相關法律法規,做好項目建設工作。據實編制項目預算,確保預算不留缺口,統籌安排,突出重點,集中投入,專款專用,保證效益,做到改造一所,完成一所,安全達標一所。
在全市中國小校開展抗震加固、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使學校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並符合對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颱風、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
“校舍安全工程”的主要任務是:從2009年開始,用3年時間,對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區,沿淮及其他洪澇災害易發地區,江淮丘陵地面塌陷區,山區山體滑坡、土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地區和病險水庫下游易致災地區的各級各類城鄉中國小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遷移避險,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其他地區,按抗震加固、綜合防災的要求,集中重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危房,消除安全隱患。
“校舍安全工程”覆蓋城市和農村、公辦和社會力量辦學、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國小。
(一)對中國小校舍進行全面排查鑑定。各縣區政府要組織力量,對本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中國小現有校舍(不含在建項目和已鑑定為D級危房的校舍)進行逐棟排查,組織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有關機構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範以及抗震設防、綜合防災要求,對每一棟校舍結構的危險性、抗震防災能力進行鑑定,形成鑑定報告,建立校舍安全檔案。需要進行工程質量檢測的,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
(二)科學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規劃和方案。要根據排查、鑑定結果,結合區域內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本地中國小布局調整規劃、農村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和中西部地區農村國中校舍改造工程等專項工程,科學制定本行政區域內校舍安全工程3年總體規劃、年度實施計畫和每一棟校舍的改造加固方案。
(三)區分不同情況,分類、分步實施校舍安全工程。對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對經鑑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重建;對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校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實行避險搬遷或工程治理;對根據學校布局規劃確應廢棄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須確保拆除,不再使用。同時,要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標準,並嚴格執行。
新建校舍必須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進行建設,學校布局、校址選擇、校園規劃、校舍建築標準、面積指標應嚴格執行《城市普通中國小校建設標準》(建標〔2002〕102號)、《農村中國小校舍建設標準》(建標109-2008),校址選擇應符合《汶川地震災後重建學校規劃建築設計導則》規定,並避開有隱患的淤地壩、蓄水池、尾礦庫、儲灰庫等建築物下游易致災區和地質災害危險區。校址選擇還應符合防洪除澇要求,防洪標準不得低於20年一遇,內部排水標準不得低於7年一遇。校舍建設應貫徹“安全、實用、經濟、美觀”的原則,校舍建築應符合《中國小建築設計規範》(GBJ99)的規定和《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50011-2001)的要求。
新建校舍工程及按照規定應辦理施工許可的校舍改、擴建和加固工程,應嚴格執行法定建設程式和工程建設標準,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縣區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對工程項目進行檢查驗收,未通過驗收的項目不得交付使用。
校舍安全工程實行以縣區為主的“五統一”管理模式,即統一規劃、立項,統一勘探、設計,統一招標、監理,統一資金管理,統一驗收和決算審計。工程項目實行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並在設計、施工、監理、管理等各個環節建立質量終身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一)總體進度。
1.排查:2009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
2.鑑定、加固設計:2010年2月底前全部完成。
3.加固改造施工:2009年完成總量的30%,2010年完成總量的60%,2011年完成總量的10%,檢查驗收面達到100%。
(二)2009年工作“路線圖”及時間表。各地要按照《縣區級政府2009年實施校舍安全工程“路線圖”及時間表》(見附屬檔案)規定的工程實施各環節任務和時間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對一些具體環節進行細化或適當調整,市里將據此組織檢查考核。各地要採取行之有效的辦法和措施,對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區做出重點安排,投入足夠力量,優先開展排查、鑑定,確保按時完成任務。對校舍安全工程前期基礎較好、工程總量相對不大的地區,應儘可能提前完成工程任務和目標。
校舍安全工程實行國務院統一領導,省政府統一組織,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實施,充分發揮專業部門作用的領導體制和管理體制。市政府成立六安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和協調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消防、監察、財政、國土資源、建設、水利、審計、安全監管、地震、氣象等部門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六安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由部分成員單位派員集中辦公;辦公室設綜合規劃組、技術保障組、監督檢查組。
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校舍安全工程的具體實施,對本地的校舍安全負總責,主要負責人負直接責任。各地要成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組長,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地區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並在相關部門設立辦公室。各縣區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要統一組織對校舍的逐棟排查和檢測鑑定,審核每一棟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具體組織工程實施,落實施工管理和監管責任,按進度、按標準組織驗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國小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檔案。各地人民政府要統籌協調本地區勘察鑑定和設計、施工、監理力量,加強組織調度,規範工程實施,嚴格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校舍安全工程資金安排實行省級統籌,縣區負責,中央財政補助。縣區級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於校舍安全工程,列入財政預算。資金投入按照“統籌安排、突出重點、集中投入”的原則,重點用於郯廬斷裂帶沿線及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區,沿淮、病險水庫下游及其他洪澇災害易發地區,山體滑坡和土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地區以及辦學條件較差地區的校舍加固、改造。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大對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及時到位,防止學校出現新的債務。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鑑定經費由各級財政負責解決。
民辦、外資、企(事)業辦中國小的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鑑定和加固、改造由投資方和辦學單位負責,當地政府予以指導、支持並實施監管。
健全工程資金管理制度,工程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能頂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於償還過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債務。資金撥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嚴格杜絕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款。保證按工程進度撥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44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對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設實行扶持政策的通知》(皖政辦〔2002〕71號)有關減免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優惠政策。
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和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工程建設的檢查監督,對工程實施情況組織督查和評估。校舍安全工程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技術標準、實施方案、工程進展和實施結果等向社會公布,所有項目公開招投標,建設和驗收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範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後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或建築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鑑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責任。要對資金使用情況實行跟蹤監督。對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或減少本級政府投入以及疏於管理影響工程目標實現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附屬檔案:縣區級政府2009年實施校舍安全工程“路線圖”及時間表